本书将大量近年来关于如何在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基本假设上进行理论构建的讨论进展整合在了一起。在《为承认而斗争》一书中初勾勒出我对黑格尔路径的解释之后,为了回应反对意见,我一直忙于矫正或进一步阐明我的基本立场。尤其是和南希·弗雷泽的争论以及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坦纳讲座(Tanner lectures),为我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我得以对那些原本仍然模糊的思考做出更为精确的解释。但是沿着这条路向下走,并试图解决来自其他主体间性理论的各种冲击时,很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毕竟,我力图重构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理由是我收获了新的洞见,这些洞见不仅使我重新思考正义的概念,而且还导向了对社会化与个体化之关系,以及社会再生产与个人同一性结构之关系的更好解释。我近年来澄清这些关系的各种努力都汇集在本书中了。除了少数例外,这些文章都游走在社会哲学的边缘,在这里,只有将其他邻近学科的经验研究纳入考虑,规范性问题才能得到回答。
部分包含两篇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我重新探讨了黑格尔实践哲学的本质构成。虽然在《为承认而斗争》一书中,我仍然认为只有在黑格尔耶拿时期的讲稿中才包含一种承认理论所需的各种融贯的要素,但是在对黑格尔成熟时期的作品进行更仔细的研读后,我逐渐意识到我之前的观点是多么错误。我不再相信黑格尔在发展一种独白式的“精神”概念的过程中放弃了他早期的主体间主义;相反,黑格尔终其一生都在力图将诸如社会实在这样的客观精神,解释为一组有层次的承认关系。在这种重估的基础上,我试图借助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来促进承认理论的发展。和黑格尔早期的著作相比,其中表达得更强烈的是一个开创性的理念,即社会正义是根据相互承认的要求来界定的,而且我们必须以历史发展和已经制度化了的承认关系为出发点。在讨论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概念的篇章(章)中——这是处理《精神现象学》的关键一章——我试图澄清本书中承认的系统性意义;对成熟时期的黑格尔来说,承认指的是道德性的自我约束行为,如果我们要达到一种对我们自己的意识,就必须能够在面对他人时做到自我约束。相比之下,关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文章(第二章)则试图回答一个困难的问题:我们应如何设想承认与人的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我的理解,黑格尔创造这种联系的方式是,尝试向当代的自由主义支持者证明,只有通过参与个体自我约束的制度性实践,我们才能体验到自己意志的完全自由。
在第二部分的文章中,我尝试进一步发展黑格尔的这些理念,来解答当代正义理论的一些核心问题。这些进路的系统性框架可以在篇文章(第三章)中找到,这篇文章旨在将正义观念由一种对分配益品(goods)的原则的迷恋重新导向创造对称的承认关系所需的手段,从而纠正我们惯常使用的社会正义观念。然而,像我在随后的章节中试图表明的那样,这样一种理论上的逆转必然无可避免地让现有的劳动组织(第四章)变得可疑起来,也无法回避如下难题,即哪种类型的社会承认在当前有助于间接地强化社会支配(第五章)。理论预设既不能把社会劳动领域排除在外,也不能不考虑某些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服务于巩固一种由正义理论的文本中产生的支配。在对布尔当斯基和劳伦·泰弗诺合著的颇具启发性的研究著作《论辩护》(On Justification)的讨论中(第六章),我通过反对两位作者解构社会道德的倾向,将一些已有的观点结合在一起,转而强调已经制度化的承认领域的规范力量。在讨论戴维·米勒的正义理论的章节(第七章)中,我做了类似的努力,这初是作为米勒的专著《社会正义原则》德文版前言而发表的,这本书如今已经成为经典。同样地,我主张如果一种正义理论要和社会现实建立起更紧密的联系,那么,对已经建立的承认原则进行黑格尔式的“重构”至关重要。
第三部分使用了相对含糊的标题“社会的和理论的应用”,我采纳了在这本书的前两部分已经描述过的理念,并且努力使它们具有解释力。因此,在这些独立的文章中处于核心的是社会学解释问题而不是规范性问题。但是,这一点随即就会变得显而易见:当谈到“应用”这些理念时,我们没有办法把社会事实和对于正当性的规范性主张干净利落地分离开来。一旦我们跟随黑格尔,认为承认的关系对所有社会实在来说都是构成性的,那么我们就必须认识到,任何对社会进程的解释都必然援引占主导地位的规范和原则。主张和要求、义务和信念就像据称是纯粹“客观的”物质一样是实在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的章(第八章)代表的,是对政治科学中近来使用承认概念解释国际关系领域的张力和力量变化的那些尝试的一个非常初步的回应。我在这一章的目的是澄清将国家间关系构想为由对承认的期望所调节,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这一部分的另外两章(第九章和第十章)聚焦于正在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the Institute of Social Research in Frankfurt)进行的理论探索。和马丁·哈特曼一道,我尝试对我们就现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悖论”的跨学科研究做出更细致的解释。这项工作的方法是经验性地证明,结构性经济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将历史上发展出来的对承认的期望转化为了对主体的规训式要求。然而,在这本书的背景下,这两篇更具社会学色彩的文章也只能初步地揭示,一种基于承认理论的对于当下的诊断会是什么样的。在第四部分,我挑选了一个自《为承认而斗争》出版以来,我几乎从未涉及过的理论问题。我一向确信,正如客体关系理论以典型的方式研究表明的那样,承认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只能以人类心灵中相应结构的发展为前提。尽管我诉诸精神分析学的做法已经不时地引起一种指责,这种指责称我使承认理论整体上变得“太心理学了”,但是即便是在今天,我也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要放弃我在外部的社会承认和结构性的心理形成之间建立联系的计划。当然,有人可能会得出一个错误的起源学上的结论,并通过指出人们有受到心理伤害的危险来证明要求承认是合理的,但是除此之外,使承认理论和精神分析相吻合的做法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我试图在两篇文章中进一步发展这些洞见,在其中,我说明了社会团体的重要性(第十二章)和心理上的“消除边界”(第十四章)的作用。这部文集后一部分的另外两个章节(第十一章和第十三章),尤其是对我的朋友乔尔·怀特布克作品的讨论,代表着我捍卫自己立场的尝试,这一立场在于以对精神分析学的承认理论解释来对抗一种显而易见的反对意见,即认为我忽略了破坏性的、反社会的驱力。
我要感谢斯蒂芬·阿尔特迈耶和弗劳克·科勒为本书的完成提供的技术性支持。他们的镇定和关心确保了这些分散的文章可以被纳入一个统一的、成体系的形式。苏尔坎普出版社的伊娃·格雷姆在编译不同章节时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后,我要感谢译者约瑟夫·加纳尔,我要感谢他多年来忠诚的工作,也要感谢他确保这部文集可以以既具可读性又切合原义的英语版本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