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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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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本书是汕头市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会、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的课题,由广东经济特区早期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吴南生老先生作序、多位多年研究潮汕历史文化的专家学者经过近七年的努力合力编写而成。
2.本书主编陈鸿宇分析指出,从区域史研究的角度看,目前国内潮学(潮汕学、潮州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潮汕文化、社会、政治发展史等领域,关于潮汕经济发展历史的系统性著述,特别是关于潮汕工业史、农业史、外经贸史、城市史、财政史、金融史的系统著述似较少见。因此,《潮汕经济史稿》的出版对于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3.纵观全书,本书具有三个显著特点:①尊重既有成果,研究较为深入,撰写认真审慎。②重视多学科交叉研究,突出理论分析和归纳的特色。③以史实和数据说话,使研究成果具有较鲜明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前瞻性。
4.采用锁线软精装装订,高端大气,对研究潮汕历史文化的学者和读者来说,具有极高的参考和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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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潮汕经济史稿》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册。上册为《潮汕经济史稿》的古代部分,叙事自先秦时期始,至第一次、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止。中册为《潮汕经济史稿》的近代部分,叙事自1860年汕头开埠始,至1949年止。下册为《潮汕经济史稿》的现代部分,叙事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始,至2010年止。全书描述了各历史时期潮汕经济发展的背景、主要动因、基本特征、演化过程及其对潮汕地区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并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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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陈鸿宇,区域经济学家、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广东省委党校原副校长、巡视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和省部级课题主持人。曾获“全国优秀教师”(1989)、“全国党校系统优秀教师”(1995)称号,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1年被授予广东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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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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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
第一章 历时背景
第一节 自然环境 002
第二节 社会环境 013
第二章 城市和人口
第一节 秦汉六朝时期 025
第二节 隋唐时期 032
第三节 宋元时期 039
第四节 明清时期 048
第三章 商业和交通
第一节 秦汉六朝时期 062
第二节 隋唐时期 076
第三节 宋元时期 095
第四节 明清时期 133
第四章 农 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水利建设 182
第二节 粮食生产 217
第三节 其他种植业 256
第四节 水产、畜牧和狩猎经济 279
第五章 工 业
第一节 矿冶业 319
第二节 纺织业 341
第三节 陶瓷业 371
第四节 盐业 392
第五节 医药业 426
第六节 造船业 438
参考文献 451
中册:
第一章 潮汕经济近代化的时代背景和基本特征
第一节 经济近代化的内涵与汕头开埠的标志性意义 001
第二节 潮汕经济近代化的时代背景 003
第三节 非均衡推进的潮汕经济近代化过程 011
第四节 近代潮汕经济运行的多维度复合循环范式 041
第二章 工 业
第一节 传统工业的复兴与发展 073
第二节 新兴工业的出现与壮大 094
第三节 潮汕工业的近代化 109
第三章 农 业
第一节 潮汕农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121
第二节 种植业 127
第三节 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133
第四节 潮汕农业的近代化 144
第四章 商 业
第一节 晚清时期的潮汕商业 161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潮汕商业 167
第三节 潮汕商业的近代化 177
第五章 外经贸
第一节 对外贸易 197
第二节 侨务和华侨投资 209
第三节 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232
第六章 交 通
第一节 近代航运业的发展变迁 239
第二节 陆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迁 247
第三节 航空事业的发展 258
第四节 邮电事业的发展变迁 263
第七章 城乡建设
第一节 清代潮州府城与县城 275
第二节 近代汕头市区的规划与建设 278
第三节 城市园林 292
第四节 城市公用事业 302
第五节 村镇建设 307
第八章 财政税收
第一节 1860—1911年的潮汕财政税收 317
第二节 1911—1949年的潮汕财政税收 335
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税收 342
第九章 金 融
第一节 货币流通 349
第二节 金融机构 358
第三节 侨批业 366
第十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近代公共教育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383
第二节 社会慈善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397
第十一章 近代潮汕经济的“因商而兴”
第一节 潮汕国内贸易结构的近代化 409
第二节 “入超”与“抵补”:
近代潮汕地区进出口贸易结构的演化 419
第三节 关于近代潮汕进口贸易结构的演化 432
第四节 近代潮汕出口贸易结构的演化 482
第十二章 近代汕头市区城市形态的“顺商而变”
第一节 1860年前后至1921年,
自发形成和发展的汕头埠城区布局 499
第二节 1921年前后至1949年,
汕头市城区布局的有规划建设拓展阶段 505
第三节 “顺商而变”:
1923年《汕头市政之工务计划》的实现机理 517
参考文献 538
下册: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1949—1978年:工业化的有计划推进和区域工业体系的初步形成 001
第二节 1978—1992年:农业、工业的交替快速增长与“因商而兴”的回归 007
第三节 1992—2010年:潮汕经济的多元发展和多点布局 016
第四节 贯穿于潮汕经济运行中的深层矛盾及其演化 033
第二章 工 业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潮汕工业 063
第二节 1978—1991年的潮汕工业 084
第三节 1992年以后潮汕工业的多点布局和多元发展 099
第三章 农 业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潮汕农业 117
第二节 1978—1991年的潮汕农业 142
第三节 1992—2010年的潮汕农业 156
第四章 商 业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潮汕商业 165
第二节 1978—1991年的潮汕商业 177
第三节 1992—2010年的潮汕商业 186
第五章 外经贸
第一节 1949—1978年潮汕地区的外经贸 199
第二节 1978—1991年潮汕地区的外经贸 209
第三节 1992—2010年潮汕地区的外经贸 219
第六章 交 通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潮汕交通 243
第二节 1978—1991年的潮汕交通 255
第三节 1992—2010年的潮汕交通 267
第七章 城乡建设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潮汕城乡建设 291
第二节 1978—1991年的潮汕城乡建设 314
第三节 1992—2010年的潮汕城乡建设 329
第八章 财政税收
第一节 1949—1978年潮汕财政税收的探索发展 343
第二节 1978—1991年潮汕财政税收的改革与发展 359
第三节 1992—2010年潮汕财政税收的发展 368
第九章 金融业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潮汕金融业 391
第二节 1978—1991年的潮汕金融业 401
第三节 1992—2010年的潮汕金融业 414
第十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1949—1978年潮汕公共服务体系的初步建设 433
第二节 1978—1991年潮汕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 446
第三节 1992—2010年潮汕公共服务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455
参考文献 471
后 记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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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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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
第二章 城市和人口
文明诞生的标志,一般认为,至少应包括城市的出现、文字的产生和国家制度的建立三个要素。城市对地方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
城市,即所谓“城,以盛民也”“市,买卖之所也”,最初是一种具有防御和商品交换功能的人类定居点。除了天灾人祸而遭废弃外,中国古代的城市,总体上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扩张和再建设的过程。其形成与人口因素密不可分。
古代潮汕也是如此,由零星聚落点开始,逐步交集成片,随着历时人口的增加以及生产力的发展,聚落点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膨胀,其周边再产生若干的市镇。经过持续的积累和建设,到了近代之前,潮汕大地已经出现了同时期闽粤区域中较具规模的城市群。
第一节 秦汉六朝时期
先秦时期,潮汕居民曾在不同时期形成了大小不一的聚落,这些聚落的建设,我们仅能凭借有限的材料进行猜测:譬如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陈桥文化,综合斧、锛等遗物以及文化遗迹信息,也许意味着当时存在类似“巢居”的干栏式竹木建筑,类似《礼记》所载的上古之人“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又如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潮阳左宣恭山下文化层出现了竹木柱、硬土面和坑窑等,竹木架构建筑清晰可判,虎头埔陶器在潮汕的广泛分布则透露出各聚落点有着联系;且如青铜器时代的浮滨文化,其中的饶平塔仔金山墓群等级分明,从两座主墓二层台设计以及规整的造型,可窥探出,当时房屋等建筑物已然具有一定的水平;再如浮滨文化后期至先秦发现的遗址,都透露出人们已经有意识地将生活生产区与墓葬区分开,这是存在着建设规划并走向成熟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时间的后移,各种材料有所递增,潮汕的聚落和人口概况逐渐有迹可循。
一、汉式建筑的出现
纳入华夏中央版图之初,潮汕的遗存发现大为减少,这多少反映出,继两周战国时期越人南下之后,更为强悍的外来文化再次强势打断潮汕地区此前相对独立的文明进程,也影响到当地的建筑文化。这在澄海龟山汉代遗址中便得到体现。
澄海龟山遗址包含汉代和宋代的两个大的文化层,其中绝大部分是汉文化层,因此,多称为“澄海龟山汉代遗址”。遗址虽然仅残存一部分,但仍是广东首现的达到2万平方米的汉代遗址,也是经科学发掘的中国十大汉代遗址之一。其建筑物级别高于广东同期关隘城堡军事设施,低于宫殿式建筑,是汉代岭南一处较具规模的建筑群。在迄今没有稍具说服力反证,又2003—2005年考古学家们对揭阳榕江流域更为彻底考察而未有发现的情况下,本史稿认同邱立诚先生等考古学家的猜测及说法,澄海龟山汉代遗址极大概率是南越国延至汉代的古揭阳县治所。
该遗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内称为“龟山”之小山丘,地理坐标为116°45′,北纬23°31′,地处韩江两大出海口之一的东溪河(亦称莲阳河)西岸,韩江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按《广东澄海龟山汉代建筑遗址》的结论:第一期可能为西汉前期后段;第二期有测年数据,综合判断大致为西汉中后期,主要建筑遗迹有F3和F4;第三期为东汉时期,主要建筑遗迹有F1和F2。
其中第二期的F3是已清理的四座基址中规模最大的一座。该建筑坐北朝南,方向201°,呈三合庭院式。东西两侧为廊房,中间为庭院,庭院北面有踏步台阶通向殿堂;殿堂面宽5.5米、进深6.2米,殿堂两侧为配房,面宽3.25米、进深6.2米;殿堂、配房的后面是一片空地,应是F3的后院。建筑物多处使用瓦当,布局严谨,其出土遗物中铜铁器略多,有箭镞、鼎,陶器次之,基本不见釜、鼎之类的炊具,只有一些容器和盛具,还有作为衡器的瓷权等。种种迹象显示,F3是较高规格的建筑,应是供上层统治者使用的公共活动场所。
第三期的F2,平面形状为圆形,直径3.4米,南面有门道,方向169°,门道屋檐上装饰有瓦当,墙基用花岗石垒砌,厚约0.04米,墙壁高度不明。基址内出土遗物很少,仅见几件陶器和铜器,陶器有盆、盂、瓮和小罐,施釉很好,但不见釜类炊器。综合分析,这座基址面积不大,建筑形式特别,使用小而精美的器皿,与其他几座基址显然不同,应该属于祭坛一类的建筑物。
龟山汉代遗址所出的汉代板瓦、筒瓦、瓦当、铺地砖、墙砖,是目前所见潮汕地区年代最早的瓦房建筑构件,也就是说,这是潮汕地区目前所见最古老的瓦房,但较之全国“战国时代的屋面已大量使用青瓦覆盖”的情况显然迟得多。其样式则是仿自中原地区的高台榭建筑形式。而较之广东,用石块垒砌墙基者,可见于乐昌洲仔秦汉时期的城墙和始兴罗围汉代城堡遗址的城墙,但它们均系采用河卵石,龟山汉代遗址则是岭南首见用石块垒筑墙体的遗址。
除了上述建筑材料,澄海龟山汉代遗址还出土有288件陶器(仅计器形可辨者),瓷、玛瑙、石器合10件,铜器32件(未计细小铜渣),铁器90件(未计细小铁渣),以及一批动物遗骸。其中的铜钱,以及玛瑙、铜镜等明显为区外流入之物,都透露出当时潮汕的商业气息。
龟山汉代遗址是利用低矮山岗自然环境,修筑三至四级平台,以天然的高出地面处为台基,作为承受房屋整个荷载的基础而营造的建筑物。它依稀为我们展现这样一幅图景:山上的祭坛、三合院式的办公衙署、长官起居的房屋,室内相应配套严格而齐全,外观汉瓦覆顶,居高临下,威严壮观;逐级而下,是成列状的排屋,皆依山而建,夯土垒筑,这些应是普通居民们或者士兵的居住地。不远处,则生活着大型食草动物水鹿和中型哺乳动物猪、獾等,居民们从事农业种植,渔猎补充。
龟山为距今2000年左右之“南砂—莲阳—澄海—岐山”滨线上的一个点,既可以出海,也可以沿着江河水网深入潮汕腹地,然而陆路则难以走得长远。总体来说,它出入区外更为迅捷,沟通腹地则相对迟缓。这也许暴露出,揭阳县执政者实际施政范围及手段都颇为有限,正如《三国志》追述汉平南越后置郡设县时,称各县“长吏之设,虽有若无”。而需要集权才能较好得以体现的城建规划和基建工作,也便只能是局限于澄海龟山附近:依山筑屋,靠水为港,整体营造几乎都是依赖自然地貌进行。
其他的秦汉六朝遗存,都没有具规模的建筑发现。但自晋代开始,则较为明显显示出聚落增多、人口分布点更为深入潮汕腹地的情况。有些晋代民居不见得比中原差多少,譬如揭阳新亨晋代小木屋遗址,便是如此。
揭阳新亨九肚村发现的晋代四方形小木屋,颇为精致,该建筑物坐北朝南;长、宽各约7.5米,总面积56.25平方米,地面至屋面通高3.5米;以削成长约3米、方约1.5米的木柱为四周墙体,左、右各5段,后墙三段,前墙二段,右侧留一段空隙为门;木体竖直入土各0.5米,墙基以石块填实;房顶以宽1.5米、长7.5米的5条方木为盖,用黏土填缝,再横铺一层木板,上面又加盖一层严实黏土,四周出檐作滴水;墙木顶端用长度与墙相等的木板,环以竹篾扎实作垫木;室内有木或木材支架为主制成的壁橱、壁灯、甬道、棂窗、壁龛、睡铺等。
按寥寥无几的传世文献所载,两晋一般民众和中下级官吏的住宅还相当简陋。譬如西晋大文人潘安,居处既简陋且狭小,自称“伊余馆之褊狭,良穷弊而极微。阁了戾以互掩,门崎岖而外扇”;又如东晋隆安年间广州刺史吴隐之,居住茅屋,即“数亩小宅,篱垣仄陋,内外茅屋六间,不容妻子”;再如未建南朝宋之前的刘裕,出身农家,其故居土壁上挂有灯笼,后来其孙子孝武帝称“田舍公得此,已为过矣”,对于农人来说,壁灯较为奢侈。
这样看来,以揭阳木屋样式及木石黏土等繁杂工艺之混合使用,在同时代对比也显得比较考究。而它们既然出现于民居,自然也可能会应用于“城建”等方面。
二、外来人口的增多
人口方面,潮汕居民由秦、汉初的大幅减少,至六朝时期的逐渐恢复,主要是多场中原战乱导致移民流入造成。其中,晋政权南渡带来的中原移民人口,以及南朝数次兵燹中二次流入的情况比较突出。
较早的批量人口流入岭南记录,来自《淮南子》《史记》等的记载,秦兵50万军出征岭南,其后有“谪徙民,与越杂处”的行为,秦军还曾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同意了15000人。这些人口有士兵、犯罪官吏、商人、贫民等。现存较早的普通人口流入个例记录,则是秦长安人王道平“被差征伐,落堕南国,九年不归”。但是,秦代迁至岭南者,有没有以及有多少流入潮汕并定居于此,实际上难以考实。
南越国时期,原籍中原的赵佗立国后沿袭秦汉制,实行“和辑百粤”的政策,仍用土著出仕,又赞成汉越通婚,如末代国王赵建德是南越王婴齐与越妻所出的庶子等,都说明南越国的民族融合政策是比较好的。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驻军图,证之《汉书》的记载,透露出南越国后期曾多次袭击相邻的汉诸侯国,劫掠长沙汉人入岭南。这也是南越国惹怒中央政权,导致亡国的因素之一。
汉武帝平南越,迁入部分人口,如“徙中国罪人杂居其间,稍使学书,粗知言语,使驿往来,观见礼化”,又有向往岭南可“不出田租”而主动南下者。新朝及东汉末大乱,岭南仍然是相对宁静之地,迁移者也有不少,如东汉末执掌交广军阀士燮,其上溯七先祖便是在新朝时迁入岭南的。
南越国、汉统治时期,流入潮汕的人口已经有一定数量。潮汕汉代遗存中可确认含汉文化面貌的至少有5处,最典型的便是上述龟山汉代遗址。文献上又有疑似实例,如汉末举孝廉的安成长吴砀,事迹见诸《三国志》,较早称其为“揭阳人”的可见文献,则应是明代的《百越先贤志》,后者参修自佚书的《交广记》,《汉唐地理书钞》认为《交广记》成书于晋代之后不久,则该条记载的史源也颇为久远。吴砀无疑是南来名门大族的后人,问题是,《交广记》所称的“揭阳县”是指汉还是指孙吴设的“揭阳”?如是前者,则说明吴砀家族是流入潮汕的汉人;如是后者,由于孙吴曾于今江西境另置“揭阳县”,则吴砀与潮汕无关。
孙吴时期,出现了一条涉及人口数据的记载。孙吴赤乌五年(242)之前的十余年,揭阳县被曾夏等数千人所占据,由于这十余年揭阳县脱离了孙吴的监管,因此,孙吴于嘉禾五年(236)在扬州庐陵郡下设置一个揭阳县(位于今江西石城附近)。孙吴亡后,江西这个揭阳县在西晋太康三年(282)属南康郡、太康五年(284)废入陂县。大约同时,西晋将潮汕所在的原揭阳县更设为“海阳县”,原揭阳县从此消失,至宋代方另立。上述的数千人口反孙吴,即意味着当时潮汕人口至少有数千人,而且这肯定不是全部潮汕居民。
西晋末,“永嘉之乱”导致晋室南迁,伴随而来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北人南下移民潮,其主流的移民潮路线,大致以淮河、秦岭两侧为界,从北向南迁徙,流入南方东晋政权掌握之境内。按《中国移民史》的梳理,自西晋末直到大约南朝宋泰始元年(465)移民潮告一段落时,见于记载的南迁人物及其后裔,一共得1019家,这些大族名士大都是以宗族为单位,连带部曲手下、私人武装等可以百千计,往往达成千上万人。
这些人中,有的便可能进入潮汕,譬如饶宗颐先生便认为永嘉之乱中,南下的不在少数,并称潮阳范氏便是在此期徙入潮汕的。又如《太平寰宇记》引《南越志》,称东晋义熙九年(413)置义安郡,下设五县,则从侧面反映出了潮汕人口的增加。而义安郡辖下的义昭(义招)县,大致在今梅州大埔一带,其本身便是流民营发展起来的县。
更多的移民,则是南朝的几次战乱,令南来者更向南方行进的二次移民。如侯景之乱后,有大批移民到达潮汕所在的义安郡避难,以致南朝陈平乱后于天嘉六年(565)下诏书,昭告“侯景以来,遭乱移在建安、晋安、义安郡者”,只要返回本土,将分配或发回土地,若被掠为奴、为婢的,可释为良民。
这显示,多次政权更迭以及兵燹动荡,已经令南朝的中心地带大为减员,南朝陈才会许诺优惠政策,要求流民们返回原籍。而被点名的义安郡,则应该是最主要的流民聚集地之一,其时潮汕人口数量可能达到秦汉六朝时期的顶点。
人口流入之多,从语言学和民俗学研究方面也可找到旁证。《潮汕方言历时研究》中指出大量潮汕话词汇出现于汉魏六朝文献,尤其是那些最贴近日常生活的“亲属称呼类”词汇更是如此,是见于4个历史时期文献中之最多者,例如称父亲为“大人”、称母亲为“阿姨”、称儿子为“阿奴”、称婆婆为“大家”、称媳妇为“新妇”等几乎一整套至亲称谓。民俗方面,除了“七样羹”、“鼠麯馃(粄)”等食俗之外,据笔者初步研究,目前若干潮汕婚聘习俗,也可在六朝文献找到痕迹。
还有不少文献可以窥探南朝的潮汕人口。譬如南朝陈天嘉初年,坐镇建安、晋安的陈宝应反陈,义安太守张绍宾积极响应诏令,主动请缨,随后会合东来的广州军水陆出击,兵入福建。天嘉四年(563)平乱后,张绍宾却马上率部“据郡反”,独自举兵反南朝陈,当年兵败。
这个潮汕史上较早的、地方主官率政府军反朝廷的事件,透露出一些信息:亲历前车之鉴,张绍宾仍然敢在无外应的情况下以一郡之力对抗朝廷,自然有其个性等主观因素,但也客观反映出,潮汕社会经济状态以及人口数量都具备一定的积累,足以给予他独立的自信。此时,可能是秦汉六朝潮汕社会积累的顶点。
总而言之,永嘉之乱后进入潮汕的中原移民,已经逐步改变了潮汕风俗。正如《通典》之潮阳郡“风俗”所载:“永嘉之后,帝室东迁,衣冠避难,多所萃止,艺文儒术,斯之为盛。”
此外,秦汉六朝有一个关于潮汕的人口数据,即《宋书》所载,在东晋义熙九年(413)设置义安郡时,义安郡有1119户,5522人。
这条记载是传世文献中关于潮汕的较早的有具体数字的数据,被历代地方志书所引用。但东晋潮汕并非秦汉六朝人口最多者,也不宜 代表本时期潮汕人口而予以测算。参考上引天嘉六年(565)的急招义安郡民回流的诏令,我们可以判断,在南朝陈初潮汕人口达到顶峰,要比义熙九年(413)多得多。而南朝陈诏令的诚意和许诺,想必会吸引不少流入潮汕的居民回流原地。
综上所述,可以做个探讨:秦汉六朝时期,潮汕社会各方面,包括城市建设状态以及人口数量积累等,可能在南朝陈天嘉年间达到顶点。至天嘉四年(563)自立失败、天嘉六年(565)诏令之后,则有一定程度的削弱,人口反而流出,入隋之前人口数量要比天嘉六年(565)少。
中册:
第一章 潮汕经济近代化的时代背景和基本特征
按照目前国内史学界的主流分期方法,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段历史为中国近代史,1949年之后的历史为中国现代史。本书参照这一分期方法,从潮汕经济社会演化的实际出发,以汕头开埠为时间节点,将1860年至1949年视为潮汕经济近代化的历史时期。
第一节 经济近代化的内涵与汕头开埠的标志性意义
“近代化”是相对于“现代化”而言的。通常认为,近代化是指传统农耕社会的逐渐解体和近代工业社会的逐渐成形,这一过程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
一、关于经济近代化的内涵
从经济领域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近代化,主要表现为该国或该地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开始启动并向前推进,其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空间结构、资本结构、交通结构等经济结构的主要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政治领域看,通常认为近代化就是民主化和法治化,国内也有观点提出,必须从生产关系的更迭上来为“近代化”下定义,认为近代化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封建主义制度的解体;从文化领域看,主要表现为与近代工业文明、商业文明相适应的文化、科学、教育、伦理、习俗等的兴起、推广;从社会领域看,主要表现为市民社会的生成和城乡治理结构的变革,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不断强化,开始提供多方面的公共产品。
由传统的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变迁,是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经济近代化的共同主题。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近代化的内涵通常包括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的下降,非农产业比重的上升。第二,城乡结构中城市化率较快上升。第三,就业结构中工业劳动力的比重持续上升,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不断下降。第四,开始广泛使用机器进行工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交通运输,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第五,商品化率和货币化率不断上升,市场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开始形成。第六,经济活动的对外开放程度较快提升,产业体系和区域经济开始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当然,以上列举的经济近代化的六个基本特征,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呈现方式也是不同的。正如日本学者滨下武志在其《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一书中指出的:“我们在研究包括亚洲在内的世界各地的近代问题时,都应该从各个地域自身的历史过程出发来研究其历史本来的发展规律。”因此,“清末经济的整体状况既是中国历史所积累下来的对内、对外各种关系的总集合,就有必要从中国经济和朝贡贸易以及周边华商经济圈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加以理解”。
《潮汕经济史稿》中册以1860年至1949年间潮汕经济近代化为主线,沿袭方志编制“横排竖写”的基本体例形式,横向上分列十二章。第一章概述了潮汕经济近代化的背景、主要动因、基本特征、演化模式和政府的经济行为,借助经济学研究和历史学研究的常用范式,认为近代潮汕经济与国际社会间存在多维度复合循环的范式。第二章至第十章分别介绍了潮汕工业、农业、商业、对外经贸、交通、城乡建设、财政税收、金融、公共服务九个基本领域走向近代化的过程。竖向上每章基本上依时间顺序记叙了该领域所发生的标志性事件和重要的数据资料。本册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描述随着潮汕商贸网络、商品结构、商贸形态的近代化,潮汕经济如何“因商而兴”,汕头市区城市形态如何“顺商而变”,并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重点问题进行梳理。
二、汕头的开埠与潮汕经济近代化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继凤岭、庵埠、东陇、南关、樟林诸港之后,汕头港成为近现代潮汕地区对外海运贸易中心港口”。这一变化对于当时以潮州为中心的韩江流域经济的牵动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1858年,中国被迫与英、法、美、俄等国订立了《天津条约》;1860年,中国又与英、法、俄订立了《北京条约》,确定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1860年1月1日,汕头埠正式对外开放。清咸丰十年(1860)的《天津条约》续增条款明确潮州对外通商口岸设在汕头。
汕头开埠后,潮汕地区对外贸易总额逐年上升。1864年,汕头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08.19万银圆,1898年达到1616.69万关平两,1911年达到2253.03万关平两。1864—1911年的48年间,汕头港进出船只数增加1.6倍,吨位数增加约6.5倍。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汕头市区已发展成为粤东、闽西南、赣东南的交通枢纽、进出港口和商品集散地。1937年,对外贸易额达到6981.16万国币元,在全国各口岸中居第7位,仅次于上海、天津、大连、汉口、胶州和广州。
1860年汕头开埠的意义,不仅在于汕头港成为粤东和韩江流域的首位港口,更为重要的是,是汕头埠的“因港而生”带来的“因商而兴”,又按照“顺商而变”的要求,实现了从一个单纯的货物集散转运商埠向近代化城市的蜕变。因此,潮汕经济近代化的进程,不能说始于汕头的开埠,但汕头的开埠却是潮汕经济近代化进程的重要时间节点。开埠后的汕头城区作为内外“双向开放”的窗口,持续吸聚和整合韩江流域经济、交通、政治、文化资源要素,推动潮汕地区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市场结构、社会结构发生本质变化,推动着韩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了整个国家的近代化进程。
下册:
第二章 工 业
潮汕地区的近代工业萌发于汕头开埠后的晚清及民国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潮汕地区和全国一样,开启了全面工业化进程,兴办了数以千计的工业企业,逐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区域性工业体系。本章将对1949—2010年汕头市区和潮汕城乡的工业结构、工业布局、经营管理体制的演化及其动因进行叙述。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潮汕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潮汕地区通过归口管理、统购包销以及公私合营,较快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工业计划管理体制。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促进潮汕地区工业进一步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以汕头市区工业为代表的潮汕工业,在不断巩固提升原有的纺织、抽纱、日用消费品等轻工业的基础上,先后建立起机械、化工、电子等工业门类,区域性的工业体系逐步形成。
一、潮汕工业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潮汕工业的管理
“将汕头从消费城市转变为工业城市”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和潮汕地区所确立的重要战略目标。1949—1952年,潮汕地区努力将“国民经济恢复”的各项任务服务于、服从于建设“工业城市”的战略目标。
第一,掌握重点企业和重要物资,保证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转。
在潮汕各地相继获得解放之时,潮汕地区各市县人民政权为保证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转,一是直接控制关系到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重点企业,派出专门队伍接管了汕头市和各县的电厂、水厂、粮食加工厂、糖厂,将中型以上的矿山收归国有,保证国家重要物资和原材料的供应能力。二是保证工业生产的动力能源供应,1952年潮汕地区投资动工兴建汕头新发电厂、揭阳电厂、棉湖电力厂等;1954年4月奉政务院令,将英资亚细亚火油公司的财产和存油管制征用。三是做好物资交流,组织重要物资进城,同时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打击投机、平抑物价,以保证工业生产的物资供应,活跃市场,引导私营工业企业生产恢复和正常经营。
第二,扶持和促进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生产。
地方财政、银行、商业等有关部门分别在税收、贷款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化工、织布抽纱、食品罐头、机械等行业的私营工商业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和加以扶持。对于资金不足、恢复生产有困难的工业户,政府给予贷款扶植。仅1950年8月,省人民政府批准拨给汕头市区工商业的贷款达人民币80亿元(旧币),织布、针织、榨油、机锯4个行业得到10多亿元的贷款。部分工业产品如感光材料、抽纱、陶瓷等,开始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私营工商业企业生产所需的钢、铁、铜、棉纱、木材、纸张、苎麻等主要原材料由国家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对需要特别扶持的地方新兴工业企业,如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汕头公元摄影化学厂,扶持措施包括:限制进口相纸、原材料免税进口、产品免税出厂、产品纳入国家计划、实行统购包销等。这些举措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有力地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事业的修复和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
1949—1952年,针对战争破坏和常年失修的公共交通设施,政府动员人民群众修浚航道,兴筑公路,加快公共基础设施事业建设。先后修复广汕公路汕头路段、汕头经潮安至福建漳州公路、汕凤线、潮樟线、池揭线等重要交通道路,并在各大河渡口开设渡车船,结束了汽车分段行驶的历史。1952年,潮汕开通长途电话、市内电话业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复和建设,促进了潮汕工商业与各地经济贸易往来。1950年,潮汕地区私营工商业23860户,其中汕头市区商业2689户、工业492户。至1952年12月,汕头市区私营工商业总户数已达13583户,其中商业10678户,资本额1801.5万元,从业25926人;工业2905户,为1950年的5.90倍,资本额721.4万元,从业15739人。
(二)工业计划管理体制的构建
新中国成立前,潮汕地区的各市县政府均未设立专门从事工业管理的机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按照全面建立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国家主导、自上而下、分专业管理的工业管理体制。
第一,归口管理,整顿和管理地方工业。
这一期间,潮汕各级地方政府均设立了上下对口的工业领导机构和专管部门。日用轻工业品、纺织品、制糖、食品、造纸等厂划为轻工业(或第一轻工业);手工业隶属于潮汕(后属粤东)合作总社(后为供销社)生产科管理。随后汕头市成立手工业管理局,专门管理市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组。化工生产归口于1953年设立的行政公署工业处管理;1953年成立的粤东贸易公司专管潮汕陶瓷贸易等。
在工业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各地政府引导各门类工业企业协调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如汕头市日用品工业公司成立“私营印刷业统一收件处”,统一调配、安排汕头印刷业各商号的生产。又如火柴业生产方面,成立了广东省火柴工业同业公会潮汕区分会,负责统筹分配全区(当时包括兴梅地区)56家大小火柴厂的生产配额;设立潮汕火柴工业议价委员会,执行议价制度,协调同业销售价格,防止出现同业互相倾轧、粗制滥造的现象。
第二,统购统销,将私营企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计划轨道。
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在扶持私营企业生产发展的同时,调整公私关系,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实行统购统销,将私营企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计划轨道。
生产原料由国家有关部门按计划实行配给和收购
1951年1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颁布《关于统购统销棉纱的决定》,同年本地人民政府先后通过成立棉布交易所,对私营布厂及布商的存布进行登记和颁布《汕头市棉布管理暂行办法》等,使本地纺织品销售逐步纳入国家管理。此后,汕头各私人纺织企业生产加工、订货等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原材料由国家有关部门调配提供,产品由国家商业部门回收或收购。1953年汕头部分私营机械厂开始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管理,主要原料与产品由国家有关部门按计划实行配给和收购。
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扩大对各私营工业企业统购包销范围
国家贯彻对私营工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在这一时期加强统购统销工作,不断扩大统购包销的工业品的范围和种类,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体制中。如对私营企业生产的火柴、肥皂等实行委托加工、订货收购和包销,通过预付货款、协采原料、供给燃料等方式向企业收购产品。汕头公元摄影化学厂的产品于1953年12月由汕头百货站纳入国家统购包销,而后该厂生产又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企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计划轨道后,企业管理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内部生产管理及技术革新,以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产品、产值、品种计划任务,企业从生产经营型向单纯生产型企业转变。1954年底,汕头市成立私营企业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私营工厂的管理和改造,将它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第三,扶持国有经济,增强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
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有经济,在当时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国家掌握国民经济领导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大部分是在革命胜利后没收官僚资本、逐步收回国际垄断资本在华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一时期,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较小。为提升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进一步发挥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1950年以后潮汕地区各地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管理国有企业的生产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接管了水厂、电厂、糖厂以及矿山等重点企业,这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进行计划管理。政府通过投资建设、计划生产、资源调配等方式,逐步扩大国有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国营经济的影响力。如1951年设立的统管粤东地区有色金属生产和收购的潮梅矿务局,对已收归国有的中型以上的矿山采用指令性计划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已经确定的“以民窿为主,自办为辅”的方针,各县成立矿业社,归口管理大量小而分散的小集体和个体采矿矿点,将采矿生产纳入国家计划。
通过公私合营壮大国有经济
潮汕地区按照国家的部署,有计划地对私营企业、手工业作坊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公私合营或合作化,再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经济,从而形成国有公司统一生产经营的格局。1952年底,汕头市区地方国营工厂已达14个,职工1149人,手工业也组织了6个合作社,组织起来435人。1952年,潮汕地区开始在窑民和手工业陶瓷户中组织经营性的松散联合体,如饶平县窑民协会,潮安县、枫溪县陶瓷联销组等。1953年底,揭阳县河婆镇南和乡成立陶器生产合作社;随后,饶平县洞上联和生产合作社、潮安县枫溪陶器供销社、枫洋陶器社等相继成立。1954年,枫溪“潮瓷厂”成为潮汕地区陶瓷业最早的公私合营企业。至1957年初,潮汕陶瓷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20世纪50年代初期成立国营潮汕抽纱公司,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营潮汕抽纱公司成为潮汕抽纱生产及对外出口的唯一统管经营机构。1954年7月,汕头公元感光化学厂实现了公私合营。合营后,政府向工厂投资人民币10万元,支持工厂扩大生产能力,工厂增设了一条相纸生产涂布线,生产由一班制转变为三班制连续化生产,产量得到了大幅度增长。合营当年生产照相纸达7.34万标盘,年创值达146.80万元,为1953年的23.7倍。
实行并厂,增强国有企业实力
针对工业和手工业中规模较小的公私合营工厂,潮汕地区工业主管部门通过按行业并厂,扩大生产规模,再逐步转成规模化的国有企业。
20世纪50年代初,以原私营建中工程公司为基础组建起来的汕头农具厂(机械修配厂)是当时粤东地区最大的综合型机械生产企业。1961年《汕头市志(初稿)》载:“本市机械制造第二大厂——地方国营汕头通用机械厂,就是由28户小型五金机械修造厂和其他铸造作坊,通过私私合并、转业合并和公私合营之后,大力扩建而发展起来的。”1955年底,汕头市已有20多户较大的私营工业改组合并为18个公私合营工厂,公私合营工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7.2%。1955年,潮州市区成立机工生产合作组,经过扩社,成立合作社,人员增至71人。1957年,潮州市机工生产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潮州市农业机械厂,市政府投资138.74万元,建成总面积为13802平方米的厂房,生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1958—1960年,汕头地区机械行业中的一批经济实力较强的公私合营厂或合作社转为全民所有制,生产门类有重型矿山机械、通用机械、制糖机械、陶瓷机械、农业机械、运输机械配件以及电工器材等,全区机械工业已初具体系。
(三)工业管理体制的运作
“一五”计划末期,潮汕地区形成了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业管理体制。当时的工业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体制、物资供应体制和产品销售体制。
第一,企业生产体制。
潮汕地区的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委、办、局)通过计划编制和计划管理制度,将国家(部、省相应主管部门)生产计划安排下达给下一级工业主管机构(局、公司)和各工业企业。企业的生产、销售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生产管理机构执行生产计划,调度平衡各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活动,按时将旬、月、季生产运行情况综合上报,对企业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般情况下,工业企业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经济技术指标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长远规划、短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作业计划,包括生产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产品供销计划、财务成本计划、质量目标和控制指标计划、生产定销和消耗指标计划、节能计划、设备大中修计划、技术措施计划、基建计划等。厂级计划编制完成后,企业再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将各项计划层层分解,下达到车间、班组。
第二,物资供应体制。
从1953年起,国家对工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和供应制度。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通用物资由国家计委平衡分配(即“统管物资”),对重要的专用物资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平衡分配(即“部管物资”),这两类物资属于国家一级计划分配。除上述物资之外,还有部分生产资料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和供应,即所谓“省管物资”。计划统配物资必须由下到上、逐级平衡,申报列入国家各级物资供应计划,再从上到下、逐级下达给企业。
如1978年以前汕头市轻工业机械厂所用的钢材、生铁、块煤等主要原材料,均由国家轻工业部计划供应。汕头钟、挂钟生产用的部分进口材料也是由国家轻工业部直接供应。汕头自行车厂及各县自行车零件厂、汕头钟厂、汕头市挂钟厂和汕头钟表组件厂等所需钢材是广东省计委戴帽下达指标,由省轻工供销公司供货。汕头、潮州电池厂用的锌片、锰粉,汕头钟厂所用的部分铜材,也是由广东省轻工供销公司按计划供应分配。承担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集体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也纳入相应的物资计划。如汕头市红阳区机械厂1977年承担了国家的出口炼胶机生产任务,所需钢材必须先向广东省化学工业厅物资供应公司申请,省化工厅全省汇总后向国家化学工业部物资供应局申请,化工部全国汇总后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确定下拨指标,再逐级下达到企业。
大型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更为复杂,如汕头公元感光材料厂物资管理工作由供应和储运两部分组成,物资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和原材料供应管理。感光材料生产所用原材料品种繁多,仅各种化学药物便多达2000多种,原材料供应点遍布全国各地。供应部门根据厂年度生产计划、主要物耗指标及材料设备情况编制年、季、月材料采购计划,做好采购供应工作。此外,在全国各地建立健全定点供应单位,其中主要原材料供应点50个、包装材料供应点30个,对四大类原材料、大宗化工材料、燃料以及大宗包装材料分类配备采购人员1—2人,保证全厂物资供应与生产衔接。
相关研究表明,一个大国满足工业生产所流通的物资大约需要30万种,20世纪60年代苏联的物资供应计划大概编制了其中的约3万种。我国1977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统管”“部管”物资不足600种。这是由于当时的计划编制手段无法对如此庞大和瞬息万变的企业需求进行测算。加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仍然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企业申请调拨和库存节余的物资很难真实反映出来。因此,当计划分配的原材燃料不符合企业生产要求时,企业可以向上级要求补拨或与其他企业调剂串换。这样就在“指令性物资供应体制”之外,形成了计划体制外的“以物换物”的物资串换行为。这部分“计划外”物资的流通,以及“计划外”的订单,成为20世纪60—70年代潮汕大量城市区街企业和农村社队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第三,产品包销体制。
对主要工业品按计划实行统购包销和供应,是计划经济时期工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的工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国家通过扩大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的比例,逐步掌握了大部分工业品的货源,通过统购统销,将主要工业品流通和销售纳入国家计划之中。
1956—1957年各行业全面公私合营前,潮汕地区“计划内”工业产品由国家负责收购,少部分计划外原材料及产品则由主管机关的供销部门协同企业组货或推销。公私合营后,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部分由国家按下达的计划提供;化工、机械、电池、火柴、肥皂等大部分产品由政府商业部门“统购”。国家对工业品的计划收购和统一销售范围不断扩大,至1960年,化工、机械、玻璃、火柴、电池、肥皂、自行车零件等工业品均列入国家、省、市各级计划,产品由原来的统购转为全部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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