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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其权利主体范围、对应的债权范围、对应的客体范围、行使期限、与其它权利人的权利冲突、权利优先顺序、执行程序中如何主张和行使,破产程序中如何主张和认定、放弃和限制该权利的效力,与该权利诉讼相关的第三人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均存在较多争议,司法判例观点不一。
从实务出发,力求全面和简洁是本书的特点。本书基于现有法律规范、现有案例的司法裁判的观点为立足点,力争尽可能多的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观点和具体解决问题思路。涉及理论争议问题没有进行过多的深入研究。对于争议问题,客观地给出本课题研究的明确倾向性意见,难保观点正确,但一定有自己的理由和论证,并提出了支撑的材料包括地方高院的指导意见和判例、论文。每一章内容均列明了本章的参考法规、参考案例、参考的论文资料,方便实务中查找和研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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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栗魁,河南郑州人,民盟成员、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BRAC CHINA)仲裁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河南省财政厅PPP评审专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郑州市管城区第九届政协委员;郑州市管城区委法律咨询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武汉、安阳、马鞍山、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专家律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特聘教授;民盟河南省委直属新阶层委员会副主委;河南省直律协十佳优秀指导律师;2015、2017 ENR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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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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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本理论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概念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公示制度
【相关规定链接】
第二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人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二、工程总承包人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三、平行发包模式下的专业承包人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四、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五、委托代建模式下的承包人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六、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出借资质一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七、勘察人、设计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不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八、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分包人不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九、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十、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借用资质一方不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十一、转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不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相关规定链接】
第三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范围
一、建设工程原则上可以成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范围
三、如何区分和评估建设工程价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
四、违法建筑是否可以成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五、其他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六、建设工程的添附物是否可以成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七、平行发包模式下是否应当区分各承包人权利客体的价值
八、同一合同项下,不同单项工程拖欠的工程价款是否仅对相应的单项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九、不能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情形
【相关规定链接】
第四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二、承包人利润、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利息、垫资款利息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三、垫资款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四、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五、人材机调差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
六、发包人违约导致人材机调差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七、变更、签证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九、质量优良金、提前完工奖励费等奖励金,赶工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十、工程保函费、保险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相关规定链接】
第五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点的认定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三、如何认定应付工程价款之日
四、如何理解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关系
五、同一合同项下,分期施工、分期结算的建设工程,如何认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
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延长应付款时间,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七、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如何认定行使期限起算点
八、建设工程停工后如何认定行使期限起算点
九、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相关规定链接】
第六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工程价款数额确定为前提
四、未完工程或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工程价款债权转让,不影响受让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六、对续建未完工程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相关规定链接】
第七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和行使程序
二、发包人是否可以与承包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承包人以向发包人单方发函的方式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四、能否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能否在调解书中确认当事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六、当事人在诉讼仲裁程序中未主张,在执行程序中能否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相关规定链接】
第八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追及效力的限制与善意取得
三、建设工程转让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影响
四、未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人同意,建设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如何对征收补偿金、赔偿金、保险金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六、如何对建设工程的转让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七、是否可以对已转让的建设工程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相关规定链接】
第九章 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一、《施工合同解释(一)》出台前,有关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效力的观点
二、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具体方式
三、承包人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具体情形
四、承包人针对特定债权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特殊的矛盾情形
五、如何认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六、避免承包人为了追求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效的后果,恶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相关规定链接】
第十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顺位
一、平行发包模式下,各承包人的行使顺位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与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行使顺位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买受人的返还购房款请求权的行使顺位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行使顺位
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之间的权利行使顺位
【相关规定链接】
第十一章 执行程序中如何主张和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在建设工程作为被执行标的物的执行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申请参与分配,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主张和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正当途径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不服执行分配方案,有权对执行分配方案提出执行异议
三、其他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的执行异议
提出反对意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有权对执行分配方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四、在对执行分配方案的执行异议之诉中,能否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存在及其数额进行审查
五、建设工程系发包人其他债权人执行标的情形下,承包人能否直接提出执行异议
六、承包人是否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对其主张和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未在建设工程的执行程序终结前申请参与分配,对执行终结程序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措施
八、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对建设工程作出以物抵债裁定的救济措施
九、对于有经营性收入但不适宜拍卖或折价的建设工程,对发包人经营性收入,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相关规定链接】
第十二章 破产程序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破产程序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查,并报债权人会议核查表决,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判决认定
二、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重要性及行使方式
三、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可以要求对特定财产
单独处置,但实务上整体处置更有利于各方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建设工程应当与土地一并处置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别除权,先于破产费用优先受偿,与破产费用的分担无关
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特别之处在于优先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六、工程价款“以房抵债”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相关规定链接】
第十三章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第三方保证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价款债权的转让
二、实际施工人或其他债权人可否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实际施工人自身对发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工程价款支付保证并存的情况下的实务问题分析
五、承包人怠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保证人责任的影响
【相关规定链接】
第十四章 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的第三人
一、关于“民事诉讼第三人”
二、商品房购房人应当作为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人应当作为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的第三人
四、已申请保全或申请执行的普通债权人应当作为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的第三人
五、普通债权人是否可以成为第三人
【相关规定链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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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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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实务》系河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0年度的研究课题,该课题组成人员主要由本委执行委员组成。选择该课题,是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对承包人利益影响巨大。编写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生效,新的司法解释取代了原司法解释,于是笔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上述规定解决了司法实务中的部分争议问题,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涉及,有些问题解释的规定比较模糊,例如,如何具体认定承包人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影响建筑工人利益,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其权利主体范围、对应的债权范围、对应的客体范围、行使期限、与其他权利人的权利冲突、权利优先顺序、执行程序中如何主张和行使,破产程序中如何主张和认定、放弃和限制该权利的效力,与该权利诉讼相关的第三人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均存在较多争议,司法判决观点不一。
从实务出发,力求全面和简洁是本书的特点。本书以现有法律规范、现有案例的司法裁判的观点为立足点,力争尽可能多地梳理分析,提出有说服力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对涉及理论争议问题没有进行过多的深入研究。对于争议问题,客观地给出本课题研究的明确倾向性意见,难保观点正确,但一定有自己的理由和论证,并提出了支撑的材料包括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和案例、解答。每一章内容均写明了本章的法条链接、相关案例、参考的论文资料,方便实务中查找和研究时参考。
本课题研究得到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全体成员的大力支持,由栗魁、廉洁、张英杰、董伟、王兴伟、夏江初、李相周、杨晓玮、师登科、朱业津、袁利峰、刘影、马学彬、赵奎刚、张世峰、孙霖、张进营、李理博、赵朝阳、周建设、郭力、张洪强、郑彦海、卢正喜、张向阳、温艳丽、程会远、徐旸参与撰写。
主管副会长赵剑英多次对课题研究提出意见和要求,栗魁主任亲自参与撰写、研讨并进行统稿,李宗虎副主任全过程组织本课题的研究、起草了课题的框架体系、参与研讨并进行统稿,鲁迎旭执委参与研讨并进行统稿,夏江初执委参与撰稿,组织研讨并进行统稿、校对,张世峰执委参与撰稿、组织、研讨,凌兴高副主任、杨成斌副主任、魏红旗执委、洛阳市律师协会张振龙监事长等人参与课题研讨。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万李黎律师进行排版、收集整理相关案例和法规,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穆奇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案例和法规。
由于多位成员共同参与课题的研究和撰写,每一位的写作风格各异,对问题的认识角度不同,故统稿人尽可能进行了修改和协调,仍难免有不妥之处。
我们希望本书的内容能从实务的角度,囊括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的绝大部分问题。也希望本书的内容,能对该领域法律实务问题提供明确的思路和线索,但由于水平有限且时间不充分,错误难免,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多多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修订、改进。
栗魁 李宗虎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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