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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案例和重要理论,系统研究了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在详细考订有关法律名词的基础上,对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行了精细辨析,将其与政府管制、国家垄断、自然垄断等相邻概念作了明确区分。同时,对行政垄断的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进行精当阐述,结合典型案例对行政垄断的表现形态予以详细列举。本次第二版涵盖了近年来行政垄断的*案例、有关成文法的重要修订,以及我国于2016年6月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有关重要概念和论述亦有更新。
对行政垄断的中国历史文化源流和西方、东欧国家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系统归纳和比较研究。遵循"厘定概念-分析成因-归纳特点-提出规制模式"这一逻辑路径,在对行政垄断的概念作出界定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梳理行政垄断在中国的历史渊源与发展脉络,并通过与西方、东欧及东亚等不同类型国家之间的比较,归纳中国行政垄断的特点,进而对症下药,提出适合中国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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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邓志松,江西进贤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具有经济学和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在法律职业生涯前,曾从事国际贸易工作4年,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4年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即开始专注于反垄断实务,系我国最早从事反垄断实践的律师之一。曾出版反垄断法专著2部,发表论文数十篇,内容涵盖反垄断法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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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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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垄断之名词考订
第一节历史、法律和经济学上的垄断
一、孟子与亚里士多德
二、马克思的垄断资本主义理论
三、现代经济学中的垄断
四、法学研究和法律文本中的垄断
第二节现代学术上行政垄断名词的使用
一、国内行政垄断术语的使用与定义
二、我国台湾地区及国外行政垄断术语的使用与定义
第二章法律概念之厘定
第一节行政垄断与相邻概念
一、垄断行为与垄断状态
二、行政垄断与经济性垄断、自然垄断
三、行政垄断与国家援助、国家垄断和政府管制
第二节行政垄断的内涵与外延
一、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
二、行政垄断的主体分析
三、行政垄断的表现形态
第三节行政垄断的双重法律性质
第三章行政垄断的规制现状
第一节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一、1978~1993年:规范性文件的规制
二、1993~200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制
三、2008年至今:《反垄断法》的规制
四、规范性文件仍然扮演重要角色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的修订
一、明确将行政垄断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增加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三、着力消除行政诉讼立案难等痼疾
第三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背景
二、其他司法区的类似制度设计
三、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行政垄断规制模式的分歧
第一节行政垄断的实际案例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相关案例
二、行政诉讼的相关案例
第二节反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局限性
一、监管与法律责任的局限性
二、《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若干技术性缺陷
第三节基于成因与特点探讨规制模式的选择
一、两种法律规制模式的争论
二、法律规制模式的再思考
三、基于成因与特点的研究路径
第五章行政垄断之历史源流:权贵经济
第一节思想、文化与法制
一、大陆国家的儒学思想
二、专制集权、官本位与抑商
三、人治主义
第二节专制集权下的权贵经济
一、政治集权化
二、抑商与权贵经济
第三节两千年的国家干预主义
一、国家垄断与政府管制
二、权贵经济与行政垄断
第六章近代行政垄断的流变:从官商经济到官僚资本
第一节三千年未有之变局
一、坚船利炮下的被动近代化
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三、从武夫当国到威权政治
四、纸上得来终觉浅:近代化立法与社会的脱节
第二节洋务运动与官商经济
一、洋务运动
二、官商经济成为国家干预的表现形态
三、官商结合的红顶商人
第三节威权政治下的官僚资本
一、训政与民生主义
二、官僚资本下的国家垄断
三、官僚私人资本与行政垄断
第七章现代转型社会下的行政垄断
第一节改革与过渡阶段
一、国家垄断30年
二、改革:国家干预经济的逐步放松
三、法治进程
第二节中国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对行政垄断的影响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若干具体政治经济制度
第三节国家垄断、政府管制与行政垄断
一、国家垄断
二、政府管制
三、行政垄断
第八章与主要类型国家行政垄断的横向比较
第一节国家干预经济与不同发展模式
一、西方资本主义模式
二、苏联与东欧国家模式
三、东亚模式
第二节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别
一、自由市场经济
二、宪法层面解决行政垄断
第三节与苏联、东欧等转型国家的区别
一、转型的目标和步骤不同
二、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
第九章中国行政垄断成因与特点的归纳研究
第一节历史转型期尚未结束
一、农耕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二、专制集权向民主政治的转型
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四、人治向法治的转型
第二节中国行政垄断的成因
一、政府权力庞大
二、国家干预经济
三、法治未臻完善
四、历史文化影响
第三节中国行政垄断的特点
一、行政垄断在中国将长期存在
二、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共存
三、与国家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共存
第十章结论: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
第一节单纯反垄断法规制模式的缺陷
第二节中国应采用宪法和行政法的法律规制模式
一、宪法规制行政垄断的若干具体建议
二、行政法规制行政垄断的若干具体建议
第三节反垄断法提供行政垄断的过渡性规制
第四节本书的主要结论
附录:本书所引用涉及行政垄断的部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参考文献
第一版后记
第二版致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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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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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能够带来效率和繁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得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这要求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必须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但是,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问题,扭曲了市场机制,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导致了严重的寻租和不公正现象,偏离了市场化改革方向。
因此,有力地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成为我国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课题。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详细阐述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审查的对象、方式、标准和例外情况予以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期待已久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
随着《意见》的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落实竞争政策的关键路径。《意见》的出台将促使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未来的产业政策必须在竞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和评估,这将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意见》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制度。这项制度旨在限制和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其在制定、从事与市场有关行为时,防止出现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措施,从而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经济市场化、竞争国际化和政府干预法治化"的新常态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建立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它从"竞争影响合理性"这一维度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将政府职能限定为"建立所有企业自由、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新趋势;通过排除竞争损害最大化竞争机制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因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构是实现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意见》所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的主要对象即为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既表现为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更为核心的是行政机关超越法律边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从而扭曲了市场竞争,使市场无法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这一背景下,邓志松重新修订其当年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改写的专著《论行政垄断的成因、特点及法律规制》,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自该书第一版以来,行政垄断的规制实践在我国有了长足发展。以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为代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近年来查处了一系列行政垄断案件,为有关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和研究对象。同时,《行政诉讼法》的修订降低了行政诉讼立案的门槛,并将抽象性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框架之内。这次修订,将一些新的案例和成文法以及新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考察视野,是对我国有关行政垄断理论研究的重要贡献,并将推动我国正在进行的有关行政垄断规制的法律实践。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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