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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世纪后期经济自由主义复兴的同时,国际经济治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反映在WTO体制内的重造。作者阐述了这一根本性变化及其对国际经济贸易法治的长期影响。作者进一步探讨了经济自由主义受到的阻力,并与同期的国际人权法相关问题做了比较。作者指出,虽然体制间的抗争造成了限制,但也提供了合作的希望。作者主张体制间的合作必须基于对体制的目的与功能的重新评价。由此,本书旨在推动对国际贸易治理的充分有成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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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缙凌 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涉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医药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及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中国科技大学生物学学士、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生理学博士及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律博士。
樊健 上海崇明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日本国立东北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 :公司法(公司治理、公司并购以及公司金融)、证券法(证券法总论和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信托法(商事信托、投资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在《环球法律评论》、《商事法论集》以及《月旦民商法杂志》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多篇。参编《美国证券欺诈经典案例:内幕交易与虚假陈述》,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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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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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1章导论
争论1:理解新自由主义转向
争论2:集体目标政策的评述
本书的结构
第一部分两种制度的相遇:贸易和人权
第2章贸易和人权历史回顾
Ⅰ.前数十年:相互孤立及其深层基础
Ⅱ.发展挑战和体制冲突的开端
Ⅲ.新自由主义复兴
Ⅳ.结论
第3章全球正义运动
Ⅰ.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反自由贸易
动员
Ⅱ.全球正义运动中的人权
第4章制度之间的论争
Ⅰ.国际人权在贸易方面所做的工作
Ⅱ.一致性推理框架
Ⅲ.结论
第5章一致性的局限性
Ⅰ.一致性及其后果
Ⅱ.制度内整合策略
Ⅲ.第一部分的总结
第二部分贸易政体与新自由主义转变
第6章反对客观主义
Ⅰ.客观主义者的谬论
Ⅱ.避免主观主义和理想主义
Ⅲ.结论
第7章嵌入式自由主义和目的性法律
Ⅰ.战后贸易体制的本质和目标
Ⅱ.GATT早期几十年对于国内管制的态度
第8章新自由主义与正式技术性的转变
Ⅰ.GATTWTO规则对于国内管制适用范围的扩大
Ⅱ.GATTWTO对于国内管制规范的形式化和技术化
Ⅲ.变化中的国内管制法理学,1980-2000
Ⅳ.总结:一种新的法律想象
第9章服务贸易
Ⅰ.一个开放式的协定
Ⅱ.远程通讯
Ⅲ.金融服务
Ⅳ.目录
Ⅴ.第二部分总结
第三部分结论
第10章结论:新自由主义之后?
Ⅰ.后新自由主义时期的合法性危机
Ⅱ.关于国内管制GATT原则的新发展
Ⅲ.SPS协议下的后实证主义和程序化
Ⅳ.后新自由主义和国际贸易法的再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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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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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律师界的工作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经济管理的形态和操作模式,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是如此。非常清楚,在世界贸易以及有关对外投资、债务、财政和发展等环境中,全球水平的管理活动正日益通过国际法律来实现。无论在技术、思维习惯以及辩论特点方面,靠的都是那些从国际法专业学校培养出来的职业人员。从事国际经济管理,包括对现存管理实践的解释和评价的国际律师人数正在持续增长。
本书的一个中心议题就是探讨国际法程序以及国际律师在构建全球经济管理结构中的作用。我提到的国际律师并非仅仅指在争端解决方面的从事国际法的专业人士,而是包括了更广泛的领域,如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国际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法领域中从事有关国际法工作的人。对于国际法程序,我指的不仅是解决司法争端,更多的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各种活动,从写作和全面思索到特定环境中的具体操作。应该说,这种国际法的视角并非夸大了国际法及其程序在全球经济管理上的指导意义。我承认,较之国际法,还有许多其他强大的因素在起作用。我之所以聚焦在国际法方面,是要强调国际律师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要强调国际律师在国际经济管理实践中的重要作用,而这往往是我们没有意识到的,从而激起他们更大的道义和责任感。
本书的研究起始于21世纪初,我们对当时围绕着世贸组织西雅图部长会议的民间行动还是记忆犹新,而对世界贸易及其社会后果的一系列批评现在已经广为流传。但伴随这种行动主义的公开争论,一些基本问题被提出来,它们涉及20世纪后期的全球经济秩序的社会后果和分配后果;涉及全球经济管理结构在多大程度上固化了现在这种优劣和主从模式;涉及这些管理结构还能不能为那些最近被边缘化的利益相关者留下维权的空间。毫无疑问,这些问题迅速引起了国际律师的高度关注。他们开始沿着两条主线进行广泛研究。一条主线是探索那些建立当今全球经济秩序的国际法和律师在其中起的作用。人们想知道,国际律师的工作在形成国际经济管理的社会后果和规范取向上起了多大作用?他们的职业活动在确立现今的国际经济管理体制上又起了多大作用,包括哪些不公平和非正义的因素?另一条研究主线则涉及如何在国际经济管理上发挥国际法的潜能?在那些被边缘化的利益相关者在全球经济管理结构中维权的行动中,国际法和国际律师能够起到什么促进作用?国际法能够为这个课题提供什么工具?
回答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了许多国际律师的重大专业课题,而我即属于他们之中的一员。这些问题提出了基础性和规范性的挑战,也是我写作本书的原始动力并贯彻始终。我设想中的读者包括那些感同了这些挑战的人们。
在21世纪初期国际律师界开始关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关贸易和人权的争论,这点我将在后面进一步解释,也就是有关国际贸易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冲突?许多人声称贸易自由主义和经济全球化暗中破坏了人权,尤其是社会和经济权利。更确切地说,国际贸易法的条款与国际人权法对各国承担的责任之间存在着冲突。另一些人则认为,贸易和人权领域的规范,规则和目的相互之间基本上是兼容的,它们是同一个关于世界秩序自由主义课题的两个方面。
因此,本书一开始就介入了贸易和人权的争论。本书的部分要点就是响应这些争论的一系列主张。更一般地说,反映其更深层次的动力学。例如,我问,如果有的话,关于贸易与人权的争论对全球贸易管理的操作和主张有哪些影响?哪些争论是积极的,哪些则不是?国际律师们近十年参加全球贸易、投资和金融的活动可能反映当今的争论趋势,我们可以从中学到什么?在我看来,这种反思正当其时。事实上,我认为关于贸易和人权的争论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国际律师,他们本应该在创造更加正义的国际经济秩序、提出关于其轮廓的有益主张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
虽然本书在一方面特别地介入贸易和人权的争论,它也强调了更一般性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的是贸易与人权争论政治和文化的因素造就了新自由主义,使它主宰了20世纪后30年的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这种重大的意识形态转移深刻地改变了国际法的结构、内容和动向,也相应地改变了全球经济管理中的国际法律工作。因此,在本书中,我更广泛的兴趣放在后自由主义时代国际经济法的可能性和限制上。在特别关注国际贸易领域,以及上述的特定规范方向的同时,我开始探讨什么样的国际法律形态是当今应该采用的。有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去追问?我们的注意力应该放在什么地方?我们应该提出哪些课题?以及我们怎样才能做出更有益的贡献?
如果读者希望从本书找到改革国际经济法及其体系的建议,他将很可能会感到失望。我的研究和反思不在于此,也不认为那是现在必须要去做的唯一重要的工作。我在本书中要做的主要工作是起一种厘清的作用:其目的是针对一系列当前严重阻碍在全球经济管理结构方面开展更加开放和有效的批评、反思和新想象的限制,去为这一进程创造一种理想的条件。因此,本书就和其他有关贸易和人权争论的著作大不相同。读者仍然可以在它的字里行间找到实用的内容,而我希望它对于参与这一争论的人们会特别有用他们是被这样一种动机所驱使,就是希望在一种开放和自由的氛围中发挥想象力和探索全球经济管理的实践。
安德鲁朗
英国,伦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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