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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马世芳,一个让两岸文艺青年眼睛发亮的名字。从小拿西洋流行音乐榜单涂鸦长大,家里客厅就是台湾民歌运动的集会场所,跨足写作、电台、网络、独立唱片多个领域,被誉为“台湾首席文艺青年”,因为母亲是“台湾民歌之母”陶晓清,也曾被戏称为“民歌本人”。 马世芳是公认的台湾流行音乐最忠实的观察者与记录者,以一篇篇饱蘸情感的文字记录不止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也努力赋予流行音乐这个行业及音乐人以应有的尊严。
2,一本披着音乐外衣的青春事件簿,一部关于已逝年代的往事纪念册。回看青春,每一次的怦然心动,每一次的怅然若失,耳边似乎都有时隐时现的背景音乐,只是我们或许都忘了。大门乐队、披头士、罗大佑……一个个名字背后,是作者一段刻骨铭心的往事,作者借一首首歌,留下青春不再的回忆,也写下一代人的集体记忆。马世芳说,起初以为,写作是为了抵挡遗忘,后来发现,写作其实是编织记忆——无论是那些未能亲历的故事,抑或确凿经验过的自己的少年。一篇一篇地写下来,仿佛便是确认了自己的所来处,毕竟不是一片荒芜。
內容簡介:
摇滚乐看似热闹,实则无处不浸透着寂寞,我们的青春,又何尝不是如此。
这是一本披着音乐外衣的青春事件簿,一部关于已逝年代的往事纪念册。
一九七一年,史上最伟大的摇滚乐团披头士已经解散;乐史“三J”——吉米·亨德里克斯、珍妮丝·乔普林、吉姆·莫里森都已不在人间;一九六〇年代“伍德斯托克国”那个充满鲜花和大麻味的嬉皮梦被滚石乐队的阿尔塔蒙特惨案彻底粉碎。这时的马世芳,并不知道大洋彼岸的痛苦与迷茫。
一九八一年,胡德夫、杨祖珺已因“美丽岛事件”远离歌坛、各奔东西,“民歌运动”即将走到尽头;随着罗大佑、苏芮、李宗盛、张艾嘉等人的崭露头角,台湾乐坛的巅峰期已在不远处招手。这时的马世芳,并不知道他家的客厅,正是这场变革的集会场所。
然而,整整“晚出生”一个世代的他,把本属于上一辈人的青春记忆,用一篇篇感同身受的文字记录了下来,转换成为或激动、或落寞、或感伤的种种情怀,如今的我们再随其追忆这些情怀,也许只是为了想要知道自己是从何处而来。
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青春时代的某一天,按下录音机的播放键,启蒙时代便倏然来临。
生命中只会有寥寥几个这样珍贵的片刻。你撞上了一桩什么物事,足以改变你和这个世界相处的方式。就在那个瞬间,你永远告别了懵然的旧时光。你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饱满,然而也感觉到一些些的失落。
——马世芳
關於作者:
马世芳
一九七一年夏生于台北。写作者、广播人、music543.com站长。
父亲是作家亮轩、母亲是广播人陶晓清,马世芳耳濡目染,自小喜作文,九岁开始做广播,十五岁因为一卷披头士精选集迷上老摇滚,并梦想以文字和音乐为生。
大学时代一面主编《台大人文报》、一面在中广青春网引介经典摇滚乐。毕业前夕和社团同学合编《1975-1993台湾流行音乐百张最佳专辑》,虽是学生作品,选题制作却出手不凡,至今仍被视为乐史重要文献。
一九九五年退伍,编纂《永远的未央歌:校园民歌20年纪念册》,亦成为研究台湾流行音乐的必读参考书。廿七岁和朋友合著《在台北生存的一百个理由》,轰动华人文化圈,开类型出版风气之先。
二〇〇〇年,马世芳创办音乐社群网站“五四三音乐站music543.com”,跨足社群经营与独立音乐发行事业,屡获台湾金曲奖与华语音乐传媒大奖肯定。
二〇〇六年,第一本散文集《地下乡愁蓝调》在台湾出版,获得各方赞誉,入选《诚品好读》选书单、读书人年度最佳书奖,入围金鼎奖“最佳文学语文类图书奖”。
目前在News98主持“音乐五四三”节目,并持续撰写杂文、专栏与音乐文字。
马世芳的文字,往往揉合私我的青春记忆与波澜壮阔的时代背景,笔端饱蘸情感,念旧伤逝之余,也能引领读者侧身历史后台,怀想曾经沧海的激情与幻灭,于同代人中独树一帜。
目錄 :
乡愁是给不回家的人——序马世芳《地下乡愁蓝调》
张晓舟
你和我和一只狗叫布——兼序马世芳的《地下乡愁蓝调》
詹宏志
致简体中文版读者
门,消失的酒吧与青春期
二十岁的佩珀军士与十六岁的我
白碟遗事
寂静的声音,一九六六
遥望嬉皮世代的背影——《乌兹塔克口述历史》序
一个唱垮了政权的摇滚乐团
青春舞曲——我的记忆,关于那些歌
那时,我们的耳朵犹然纯洁
“美丽岛”的前世今生
这是最最遥远的路程
我凉凉的歌是一帖药——“民歌”小史
坐进时光机,挡下那瓶毒酒
一本音乐杂志如何撼动社会?——从《滚石》杂志说起
西雅图故事——一则广播稿
拥舞的诗神与厉鬼
那柄火焚的红吉他
这一夜,摇滚失去了童贞
光环毁弃,美梦骤醒——关于《列侬回忆》
我所知道的科恩
深邃南方升起的吟哦
那些寂寞美丽的噪音
有一阵风——《地下乡愁蓝调》后记
內容試閱 :
那些寂寞美丽的噪音
你在MTV台弹弹吉他
什么都没做,钱就来了
还有免费的姑娘!
——恐怖海峡(Dire Straits),《浪得虚财》(Money for Nothing),一九八五年
给我钱,很多钱!
那就是我要的!我要自由!
——披头士 约翰·列侬, 翻唱老歌《钱》(Money),一九六四年
摇滚乐手的形象,是这样令人神往:原本注定一败涂地的人生,因为一把电吉他(或者一双鼓棒一架键琴一支麦克风)而放散出摄人心魄的光芒。
那些人渣青年,早在乳牙还没换的时代就被老师放弃、被家长毒打。你从小听到的都是羞辱和奚落,来自大人,也来自势利眼的同侪。你的青春期总在百无聊赖的晃荡中度过,由于长相多半寝陋,口才亦非辩给,往往在男女争逐的游戏中屡战屡败,这使你的眼神渐渐累积出愤世的疏离。运气好的话你会在几年后娶一个其貌不扬的女子,生养一群其貌不扬的子女;运气不好的话你会在许多低层工作之中游走,最后你的名字会成为亲族聚会时没人愿意提起的禁忌。
假如不是在哪个百无聊赖的午后看了一场乐团演出,或者买了一张“地下丝绒”的唱片,或者碰到另一个人渣朋友打算邀你一起搞乐团(乐器可以等团员到齐再学),你的生命大概就这么不死不活地过下去了。然而摇滚乐改变了这一切,是的,在背起电吉他狠狠刷下去的那一刻,你清楚地知道,得救了。
你得救了。原本畏缩惧光的脸,倏忽有了足以让女子们昏厥男子们妒忌的魅力。挥手成风,凝眸成雨,原本在街上擦肩而过也不会看你一眼的那些人,一下子全都挤在你的脚边欢呼雀跃,想尽办法要摸你一下。
一夕之间,你有了花不完的钱,睡不完的美女,还有嗑不完的药。啊,是的,总统套房里满床横陈的女体,桌上是吸了一半的白粉,昂贵的名牌衣饰随便扔在地上,房间里的豪华电视机早就在刚刚的派对中被扔进游泳池了。你的鼓手昨天才撞烂他的第三辆兰博基尼(Lamborghini),他自己竟然毫发无伤。此刻你俩想着还有什么事情是更刺激的?或许我们该把这见鬼的房间一把火烧了?反正唱片公司会付账。
渐渐你发现这一切都来得太容易,只要站上舞台,千万人就会自动粘上来,就算你弹得乱七八糟、唱得荒腔走板,他们照样给你欢呼给你拥抱。无穷无尽的派对和过度饱胀的官能刺激,使你提前感受到衰老的阴影惘惘逼近。你无计可施,在舞台上对着千万人骂脏话、摔乐器、把满肚子大便都奋力呕出来抛回观众席,却只让他们比以前更更疯狂、更更爱你。
你沮丧极了,只好继续吸白粉。旅馆清洁妇在浴室发现你的尸体的时候,水龙头还开着,床头的手提音响正大声播放着多年前那个百无聊赖的午后你买的那张“地下丝绒”唱片。根据摇滚史的平均曲线,这一年你最可能的年纪,是二十八岁。
二十啷当,暴得虚名,换成你我,大约也会做出差不多的事情。他们只是用肉身证成了你我永远不敢也永远没有本钱去实践的白日梦。
我知道你跟我一样寂寞
但至少今夜,我们是自由的
所有的许诺都要粉碎……
——布鲁斯·斯普林斯廷,《雷霆大道》(Thunder Road),一九七五年
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青春时代的某一天,按下录音机的播放键,启蒙时代便倏然来临。
生命中只会有寥寥几个这样珍贵的片刻。你撞上了一桩什么物事,足以改变你和这个世界相处的方式。就在那个瞬间,你永远告别了懵然的旧时光。你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饱满,然而也感觉到一些些的失落。你知道这样的经验是无法言说、难以分享的。而且渐渐地,你会习惯这种孤独,甚至享受起这种孤独,不过难免带着点不甘心—你总觉得,世界这么大,总该有人懂得你的感觉。若是遇到那样的朋友,你们或许只需要交换一个会意的眼神,微笑颔首,无须言语,一切便已足够。
十六岁那年,疯狂听起父母辈的摇滚乐。彼时那都已经是二十年前的老古董了,我所认识的同龄孩子之中,完全没有同道。我掏光口袋里不太多的零用钱,换回一卷又一卷的卡带,一有空便从教室抽屉里抓出随身听戴起耳机,把自己跟整个吵吵嚷嚷的世界隔离开来。
在没有网络没有第四台(台湾有线电视)更没有诚品书店的时代,我会努力多攒一点儿钱,跑遍进口书店寻找砖头重的摇滚工具书,然后翻着字典,从第一页啃到最后一页。要不就是冲去还没拆迁的中华商场,买原装进口的黑胶唱片,珍而重之地捧回家,用母亲的老唱机一遍遍播放,然后转成录音带—彼时都只肯用高档的二氧化铬录音带,甚至昂贵的麦克赛尔(Maxell)黑壳金属空白带,这是不能够妥协的。一卷九十分钟AB两面的空白带,刚好录两张专辑。我总会一边录着唱片,一边拿各种颜色的圆珠笔在卡带标签上用花体字慢慢描出专辑名称和曲目。卡带录完,贴好标签,还得把带子底侧的两格小塑料片拗断,以防日后误洗。那两声“喀”,表示又一桩工程的完结,总让我感到巨大的满足。
为了节约空间,我把卡带横摆着叠起来,一摞接着一摞,在书桌上砌成了一堵墙。偶尔抽出底下的带子,便会哗地“塌方”。我从四处搜集的摇滚书里影印了许多旧时代偶像的照片,错落有致地拼贴在墙上:迎风披散着长发的四披头士、双手叉腰睨视着镜头的吉米·亨德里克斯、满面胡髭的吉姆·莫里森、裸着全身只挂着串串珠链的珍妮丝·乔普林……我坐在书桌前,戴上耳机,对着满墙的照片出神。啊,俱往矣,那不是我的时代,但竟感觉如此亲切。能够分享这种感动的人,究竟在哪里呢。
那时,就像所有十六七岁的孩子一样,自觉一下子长大了,不复童年的懵懂。整个世界几乎跟不上自己的改变,遂不免在跌跌撞撞中感到寂寞。曾经不无赌气地在日记上写,“啊我需要浓烈的友情和清淡的爱情”,然而除了清淡的友情,我什么都没有—那时候哪里知道什么是爱情呢,不过是一些模糊的渴慕和想象。曾经暗暗对自己说,要是有哪个女孩和我一样,被齐柏林飞船的《远在群山以外》(Over The Hills & Far Away)落拓潇洒的吉他前奏狠狠感动,我一定就会爱上她的。又或者,在换下高中制服混进一间名叫ACDC的摇滚酒吧学抽烟和喝啤酒的时候,总对自己说:未来有了爱人,我一定要带她来,一起听The Doors的音乐……
后来ACDC倒店,那个愿望始终没有实现。十七岁少年一厢情愿的幻想,就像八○年代的电子鼓音色,单薄、天真,却又理直气壮,不免令后来的自己尴尬。然而这么多年过去,偶尔午夜独坐,耳机里传来令人激动的乐段,还是会忆起那种感觉:世界这么大,此刻一定有可以分享这份感动的人罢。我们或许只需要交换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就够了。
摇滚乐其实是很矛盾的,看似热闹,实则无处不浸透着寂寞。它的核心往往就是“和这个世界过不去”的寂寞。而那撼动了整个世代的、真正了不起的摇滚乐,便是找到了那条纽带,把千千万万人的寂寞和萧条,串织在一块儿。每个摇滚迷多少都是寂寞的,即使和几万人一起在轰轰然的乐声中欢呼落泪,也只是把这份寂寞复制成几万份。摇滚之所以意义深远,之所以能像娄·里德唱的那样,足可拯救一条年轻的性命,或许就是因为它让我们知道,自己终究不是唯一懂得这份寂寞的人。
有时候,寂寞在音乐结束之后的宁静空气中涌现,你会愿意迟些再去换播下一张唱片,独自咀嚼一下这种感觉。你微笑摇头,你知道此刻没有人能分享这样的心情,尽管你也知道在这颗星球上一定有千千万万人在不同的夜晚和你一起经历这样的感觉。那让你跟很多人一样,又跟很多人不一样。更重要的是,你喜欢这样的感觉,这种既空虚又饱满的心情。
而那唱着的人,更是寂寞。我常常在想,你得要有多么强悍的灵魂,才能经受得起夜复一夜舞台下的欢呼与需索。你得多么坚定多么自制,才能抗拒诱惑,不去讨好他们,甚至执意走向他们未必理解的道路。你甚至不是为了青史留名,不是为了自我标榜,更不是为了“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悲壮的成就感,那些都无关宏旨,重要的只有当下的创造的欲望。
这真难,然而还真有人做到了。而我们往往会觉得,自己是那少数在舞台下洞彻这一切的人。我们以为自己真懂了那唱着的人,又或者我们乐于承认其实自己也不懂,但懂不懂并不重要。我们乐于在舞台下交换那意味深长的微笑,有时候我们宁愿那舞台上的人不要太在意我们。我们在脑海中反复操练可能的情景:设若有机会和那人近身相见,我们只需要礼貌地颔首,绝不多嘴乱问不上道的蠢问题,甚至不需要索讨签名更不需要合影留念,我们不必用那样的方式证明什么。我们总是对自己说,就让他做他想做的事吧,只要他还愿意站上舞台,就是值得欣喜的事了。
打从十六岁疯魔上摇滚,我没有忘记过这种渴望—当你默默站在一段距离之外,望向舞台,领受那令人激动的声响,偶尔在茫茫人海之中,你会看见另一个相似的身影。当他回过头来,望向你,你们会彼此交换一个理解的眼神。在那个瞬间,这眼神,甚至比你最轰轰烈烈的恋爱还要深刻。或许有一天,时移事往,我们不再那样在意彼时眺望过的舞台上的那个人,但我们不会忘记曾经交换过的那个眼神和微笑。
相信舞台上的那人,知道了这些,也会微笑颔首的。
二○○三、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