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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按洪武年间定下的原则,全国的土地(包括耕地,但不仅是耕地)实际上是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分别管辖的。
――《明前期耕地数新探》
明代的卫所在清代广泛地延续了八十多年,到雍正初年才大体上完成了并入行政系统的改革。……明初以来作为一种制度推行的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特殊的军事单位,它不仅与古今中外一切军事组织一样承担军事任务,还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即管辖一块不属于行政系统的土地,是朝廷版图内的一种地理单位。
――《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
卫籍是明代卫所制度下形成的一种特殊户籍。它对于我国人口的迁徙和分布起过重大作用。
——《谈明代的卫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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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历史学家顾诚先生在卫所制度、明代疆域管理制度方面、明代军事等方面研究的文章结集。
卫所制度是顾诚先生晚年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他创造性地提出明帝国两大管理系统的论断,并打算作为既《南明史》《明末农民战争史》之后第三部专著的主题。本书另收集有顾先生的参编作品4篇,对明代后期军事、清代的建立、明史研究等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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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顾诚(1934.11—2003.6,江西南昌人,有国际声誉的当代明清史专家,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生性耿直,视学术为生命,治学谨严,是当代考实之学的杰出代表,下笔慎重,“文章不写一句空”。代表作有《南明史》和《明末农民战争史》,前者曾获国家图书奖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后者曾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均为明清史研究的典范佳作。生平除两部专著之外,还有多篇有影响力的文章发表,在明帝国疆域管理体制卫所制度、人口、耕地及明清易代史事等领域均有精深独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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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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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耕地数新探
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
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
一、明帝国的疆域和管理机制
二、地理单位的可转换性
三、明代的土地人口统计
四、关于明代官、民田数
谈明代的卫籍
一、从李东阳的籍贯谈起
二、卫籍的形成
三、卫籍与军户的关系
四、卫籍对明帝国人口分布的影响
明代东南海防重镇永宁卫
——兼谈保护明代卫所遗迹的必要性
一、永宁卫建立的时间
二、永宁卫下属的千户所数目和兵员配置
三、关于"中左所"(即厦门)的问题
四、明代卫所遗址保护的必要性
明代后期军事
一、明朝统治的危机
二、金国的建立与攻占辽东
三、明末农民战争与明朝的灭亡
明史导读
一、明朝时期史料介绍
二、明史研究的历史
三、明史研究的现状
四、明史研究的展望
明史研究四十年
一、明代的社会经济
二、明代的政治和军事
三、明代的文化
四、明代地理与民族
五、明代的中外关系
清朝的建立和民族矛盾的激化
一、明朝的覆亡与全国阶级斗争的新形势
二、山海关之战和清朝入主中原
三、在清军打击下大顺、大西政权的相继覆亡
四、清初民族压迫政策和满族社会地位的变化
跋发覆·实证·务实
——论顾诚先生的治史成就及其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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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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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
1986年,我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
一文里提出了明代“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论点。这个看法直接关系到明帝国的版图、管理机制、土地(包括耕地)、人口、官民田的比例、户籍制度以至对清前期耕地数的解释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全面展开论述需要写一本专著,在这篇文章里只能借助于经过选择的少数例证勾画一个轮廓。
一、 明帝国的疆域和管理机制
迄今为止,对明帝国的版图表达得比较准确的是谭其骧先生。他主持编纂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对明帝国疆域的描绘,大体上是正确的。只是由于明代对疆域的管理体制一直在不断变化,加以行政系统的州、县和军事系统的卫所管辖地往往犬牙交错,绘制精确的明代地图几乎是不可能的。判断谭先生和他的合作者的高超学术水平,最好的办法是拿台湾柏杨先生的一段话作比较:“中国版图到明王朝的时候,跟纪元前二世纪秦王朝大小一样,比现在的版图,要小一半。”
谭其骧先生主持绘制的明代版图比现在的中国版图要大一些,而柏杨先生却说“要小一半”,出现这样巨大差异的关键,在于柏杨先生是按明朝行政系统管辖的十三布政司和两直隶(北直隶相当于京、津
、河北;南直隶大致包括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这么一算,明代的疆域只限于现在的十六个省(自治区),三个直辖市。而整个东北,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地都被排除在明代版图之外。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
把明代疆域分别归属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管辖弄成一笔糊涂账,钦定《明史》的纂修者应负主要责任。那些进入明史馆的学者大抵是一批文人,于是在他们的笔下出现了这类似是而非的说法:“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係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其军皆世籍。此其大略也。”“当是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
这种描叙使人们极易按照近代模式理解为:明代的地理单位是行政系统的郡县,而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则好比现在的兵营一样驻守于州县版图之内。
其实,只要对有关明代的文献进行一番认真的研究,就不难发现明帝国的整个疆土是分别隶属于行政系统即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直隶布政司的州)——县(府属州),军事系统即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直隶都督府的卫)——卫(直隶部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两大系统的。而部察院及其派出的巡按御史——提刑按察司则负责对行政、军事两大系统进行监督。换句话说,按洪武年间定制,行政、军事、监察三大系统均秉命于皇帝,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各自管理自身事务,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不能干涉;监察系统则代表皇帝对整个帝国事务实行按治纠举。
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州县(其下再分为若干里甲)是一种地理单位。问题在于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行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单位,负责管辖不属行政系统的大片明帝国疆土。明代体制的这一重要特点,为历来治明史者所忽视。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把明代的卫所归纳成四种类型:1.沿边卫所;2.沿海卫所;3.内地卫所;4.在内卫所。明代文献中常见“在内卫所”和“在外卫所”,前者是指在京(南京、北京)的卫所,后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三类卫所。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二、 地理单位的可转换性
既然按明初定制,州县和绝大部分卫所都是地理单位,它们就具有由行政系统改为军事系统(即府州县改为卫所)或者由军事系统改为行政系统(即卫所改为府州县)的可转换性。朱元璋立国之初创立两大系统时,大抵是把元朝一部分行政系统的地理单位改设卫所,归入军事系统。如元朝在大致相当于现在辽宁省的地方设立辽阳行省,洪武四年二月,“故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以辽东州郡地图并籍其兵马钱粮之数,遣右水董遵、佥院杨贤来降。……诏置辽东卫指挥使司,以益为指挥同知。”后来在今辽阳市设立辽东都司(初称定辽都卫),下辖25个卫。洪武十五年五月,朱元璋曾说:“昔辽左之地在元为富庶。至联即位之二年,元臣来归,因时任之。其时有劝复立辽阳行竹者,朕以其地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但立卫以兵戍之,其粮饷岁输海上。”又如洪武四年三月,朱元璋“命中书省臣曰:山北口外东胜、蔚、朔、武、丰、云、应等州,皆极边沙漠,宜各设千百户统率士卒,收抚边民,无事则耕种,有事则出战。所储粮草,就给本管。不必再设有司,重扰于民。”
这些地方自古以来就设立了行政机构,入明以后州县有司被撤销,改归军事系统的卫所管辖。其中提到的丰州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四年,明初变成了云川卫,后来云川卫撤入长城以内,穆宗时奉圣夫人三娘子在这里筑归化城,就是现在的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再如今河北张家口地区,“至元三年以地震改顺宁府,领三县二州。本朝洪武四年,州县俱废。二十六年置万全都指挥使司在宣府,领卫十五、守御千户所三、堡五,隶口北道。”
至于西北、西南的许多地方在明代都划归军事建置,如清雍正二年年羮尧所说:“甘肃之河西各厅,自古皆为郡县,至明代始改为卫所。”
明中期以后,总的趋势是从都司、卫、所辖地内划出一部分设立州县。如贵州都匀地区洪武年间原为都匀卫,由于管辖区内民户较多,不久改称都匀卫军民指挥使司。孝宗弘治七年划出部匀卫大部分辖地设立都匀府,改属贵州布政使司;缩小后的都匀卫重新颁发印信,“节去军民二字,……止称都匀卫指挥使司”
。上文叙述到云南金齿、腾冲二卫时已谈到卫辖州转归布政司管辖的情况。划出部分卫地设立行政机构主要是因为边远地区经济发展、民籍户口增加,也同卫所世袭制官员难以治理有关。它多少反映了随着卫所制的衰败明代国家管理体制开始了局部的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穆宗在位期间曾经出现过逆向建议。隆庆二年,顺天巡抚刘应节鉴于蒙古部族对京畿的威胁,向朝廷建议:“欲以昌平、怀柔、顺义、密云、三河、蓟州、玉田、平谷、丰润、遵化、迁安、抚宁、卢龙、昌黎各州县改为卫所,惟间设一二府佐官约束之。”部议认为“其改郡县为卫所事,不可行。上如部议。”
这次涉及直隶顺天、永平二府的十四个州县改为卫所的设想,由于朝廷不批准没有实现,但刘应节作为当地方面大员提出这种主张并未被人们视作想入非非,原因是他的建议并不悖于明朝制度。
人们常常把卫所制的腐败,兵制的兴起,误认为卫所本身的消亡。这无疑是对明代历史的严重曲解。尽管明中期以降,划出部分卫地设置州县一直在缓慢地进行,卫所辖地行政化的势头不断加速,这一方面是由于兵部权力的增长,总督、巡抚都是节制都、布、按三司之上的文官,同样由文职官员担任的兵备等道官(初期都由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任巡道)本来就有权督察指定地区的府州县和卫所,从而使军事系统自成体系的局面有所改变。另一方面,在重文轻武的风气下,卫所内部潜移默化也是很明显的。内地卫所辖地由于同州县辖地犬牙交错,天长日久往往被假作民地盗卖,军士逃亡抛荒土地召民耕种交纳子粒,军屯土地人口都呈现民化的趋势。不过,不应把卫所在明代行政化(或民化)程度估计过高。迄至明朝灭亡,绝大部分卫所仍然是同州县类似的地理单位这一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其原因是:卫所官员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世袭权利;边卫、运粮卫所承担的军事和漕运任务仍有其继续存在的必要;在征收本色、折色和负担劳役等问题上,州县和卫所差异很大,变革的阻力和困难是相当大的。
所以,卫所就军事职能而言,自明中期起就已严重削弱,通过招募和选拔建立起来的兵制逐渐成为明朝的主要军事支柱。清朝接管以后,卫所的军事性质基本消失,但作为一种同州县类似的地理单位却继续存在了很长时间。清初采取了取消都司、卫所官世袭制、裁并都司卫所、改军士为屯丁等措施,大大加速了卫所的民化过程。直到雍正年间才大规模地把卫所改为或归并府州县,此后仍留了一点尾巴。这一过程在拙作《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
一文中已经叙述过了。
三、明代的土地人口统计
1.明代耕地数
上面已经说明了明初定制全国疆土一部分归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州)——县(州)管辖,另一部分归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部司(行都司、直隶五军都督府的卫)——卫(守御千户所,即直隶都司的千户所)——千户所管辖。因此,两大系统辖区内的土地(包括耕地)、人口、收入(行政系统为赋税;军事系统为子粒,另有带管的民籍税粮)分别按本系统综合上报。而军事系统的数字具有机密性,绝大多数文献中记载的仅是户部综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的数字。例如,《明实录》中有记载年份的田亩、户口、夏税秋粮数大抵是户部汇总行政系统的数据。间或在一些文献中出现比户部数大得多的耕地数,如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修成的《诸司职掌》记载全国耕地数为849万余顷,比《明太祖实录》记洪武二十四年383万余顷多出一倍以上。又如明孝宗弘治年间撰修的《大明会典》既引用了《诸司职掌》所载洪武年间的849万余顷田土数,又说“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
。然而《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十五年的田地数却高达835万余顷,直至武宗即位后弘治十八年天下田亩数又陡然下降为469万余顷
。再如万历六年首席大学士张居正主持清丈田土后,总计“实耕在民者共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可是,到万历三十年出现了明帝国有统计数字以来最高的耕地数:“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八十一亩有奇”
。为什么在洪武、弘治、万历这三个代表明初期、明中期、明后期的年代里都出现过两种相距甚远(都是相差四百余万顷)的“全国”耕地数呢?上面提到的两篇拙文中已经指出了较小的数字是户部综合州县耕地数,较大的数字则为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管辖耕地的总和,只有后一个数字才是明帝国全部有统计的耕地数
。
总的来看,行政系统管辖的耕地数在不断增加,从洪武年间的383万余顷增长至明中期的四百余万顷和万历年间的701万余顷,原因主要在于垦荒,一部分卫所辖地改归府州也是因素之一
。而明帝国的全部有统计的耕地数在明中期由于土木之变等原因,北方沿边卫所辖地缩小
,而行政系统的耕地又未经认真清丈,府州县官注意的只是保持原额,册籍显示的全国耕地数略有下降。万历清丈以后,才基本上反映了全国实有耕地也在不断增长中。
全国耕地数真正的大幅度下降是从崇祯年间开始的,大约持续到清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平息以后。清朝顺治十八年统计的各类耕地数为526万5千余顷
。一些史学工作者不清楚明朝统计数的奥秘,以为清初耕地数比明朝全盛时期还要多,并以此为依据对多尔衮、福临等的注重垦荒倍加赞赏。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清前期册籍田苗数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明代卫所辖地(不论已改并、未改并州县)都已综合到户部。因此,清代由户部公布的耕地数,不能与明代户部掌握的行政系统耕地数相提并论。
2.明代人口数
明代的人口统计数从洪武到明末一直在五千多万至六千万左右徘徊,似乎没有多大变化。然而,一般学者都汄为从明初到万历年间两个世纪的相对和平稳定,人口的自然增殖肯定是相当大的。由于明朝洪武以后的人口统计往往流于形式,虽说是十年编审一次,目的并不在于弄清实在人口数,而主要是为了保证定额的徭役。因此,探讨明代人口的学者只有用种种推测方法试图找出接近于实际的明代中期和后期全国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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