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分类法比以前的那些丰富了许多,但它也招致了不少反对意见。寓言(这个术语在7类中出现了5次)是一个形式范畴。文特用它来指什么并不清楚。“滑稽故事”这个术语让人完全弄不懂,因为这样的故事可以被视为英雄式的,也可以被视为喜剧式的。接下去还要问的是:“纯粹的动物寓言”与“道德寓言”之间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纯粹的”寓言不是“道德的”寓言?反之亦然。
上面分析的分类法涉及将故事按类别进行分类,与按类别对故事进行分类并列的还有按情节分类。
如果说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的情况并不如人意的话,那么按情节划分则是一片混乱。我们不去谈论“情节”这类复杂而又不确定的概念,它要么根本未被说明,要么大家各执一词。我们不妨断言在先:按情节来划分神奇故事,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如同按类别划分一样,它也应该被置于新的轨道。故事有一个特点:一个故事的组成部分可以原封不动地搬入另一个故事。这条转移律暂且仅限于指出下文将详加阐述,比如说,以老妖婆为例,她会出现在各种各样的故事、各种各样的情节中。这一特征是故事所专有的。然而,不顾及这个特点,情节一般是这样定义的:取故事的某一个部分(常常是偶然的,看到什么算什么),加上一个介词“关于”,定义就出来了。比如说故事中有与蛇妖的战斗,这就是“关于与蛇妖作战的故事”,故事中有科谢依,那就是“关于科谢依的故事”,诸如此类,并且在决定性要素的选择上并无一个统一的原则。如果这时想到转移律的话,那么逻辑上就不可避免会出现混乱,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会出现交叉划分,而这样的分类法总是会歪曲所研究材料的实质,而且分类整理的基本原则首尾不一—破坏了最起码的逻辑规则之一。此种状况沿袭至今。
我们不妨举出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种状况。1924年敖德萨出版了P. M. 沃尔科夫(P. M. Волков)教授一本论故事的书。沃尔科夫在其著作的一开头便断言,幻想故事有15个情节。这些情节如下:
这15个情节是如何确定的没有加以说明。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划分的原则,那就会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类是按照开场定义的(我们下面将会看到,这里的确是开场),第二类则是按照主人公的性格,第三类呢,是按照主人公的数目,第四类又按照情节进程中的一个环节了,如此等等。这样一来,划分全然无章可循,结果就是乱作一团。难道没有三个兄弟(第三类)给自己找到了未婚妻(第五类)的故事吗?难道没有拥有护身符者借助这个护身符惩罚不忠实的妻子?这样说来,该分类法不能算是准确意义上的科学的分类法,它充其量是个用途有限的索引,其价值大可怀疑。类似的分类法,难道能跟并非心血来潮,而是对材料进行精确和长时间研究的植物或动物分类法同日而语吗?
我们既然言及情节分类问题,就无法对安吉·阿尔奈(Aarne,1911)的故事索引保持缄默。阿尔奈是所谓芬兰学派的奠基人之一。这个学派的研究成果是当代故事研究的巅峰。本书无意对这个流派做什么评价。我们将仅仅指出一点:在该流派的学术文献中有数量繁多的关于单个情节异文的文章和札记,这些异文的来路有时令人意想不到。它们日渐积累,数量可观,但系统的研究却付诸阙如。新流派的注意力主要投向于此: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按照单个情节的异文在世界的传播来进行采集和比较。材料按照事先编定的系统根据地理民族志分组,然后得出关于情节的产生、传播和基本结构的结论。不过这个方法招致了一连串的诘难。如下文所见,诸情节(尤其是神奇故事的情节)彼此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亲缘关系。只有在进行故事情节间的研究和准确规定情节与异文的筛选原则之后,才能确定此情节及其异文止于何处而彼情节始于何处。但这些都还没有。诸元素的转移特性在此尚未受到注意。这个学派的研究出于一个他们没有意识到的前提,即每个情节都是某种有机整体,它可以从其他一系列的情节中抽取出来独立地加以研究。
而完全客观地将情节划分开来并对异文加以择取—此举殊非易事。故事诸情节之间的关联密切到彼此交织的地步,在分离出不同的情节之前,对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的前期研究。研究者不进行这样的研究就按个人趣味行事,要做出客观的划分恐怕根本不可能。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鲍尔特和波利夫卡将阿法纳西耶夫集子里的故事《亚加老妖婆》(阿法纳西耶夫,102)归入故事“霍勒大妈”(Frau Holle)的异文之列,列举了一系列极为不同的属于此情节的故事,但他们都没有引《严寒老人》。试问,这是为什么呢?在此我们明明看到了同样的继女被逐以及她带着礼物归来,同样的打发亲女儿前往以及她受到惩罚。而且,虽然霍勒大妈和严寒老人都是冬天的化身,但在德国故事中化身为女性,而在俄国故事中是个男性。不过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其艺术上的鲜明性,《严寒老人》被主观地判定为一个固定的故事类型,一个固定的独立的情节,它本身就有自己的异文。这样一来,我们看到的就是:划分此情节与彼情节完全没有一个客观标准。一位研究者看到新情节的地方,另一位看到的是异文,反之亦然。我们引的例子十分简单,随着材料的扩展和增加,难度也会随之增多增大。
但无论如何,这一流派的方法首先需要一份情节目录。
阿尔奈着手编制了这样一份目录。
这个目录成了国际通用的,并对故事研究事业功绩赫赫:多亏阿尔奈编写的索引,才有可能对故事进行破译。阿尔奈将情节称为类型,每一个类型都编上了号。简要的故事梗概(在这种情况下可直接指出索引编号)用起来十分便利。
但在具有这些长处的同时,该索引也存在着一系列致命缺陷:作为一种分类法,它未能幸免沃尔科夫犯过的错误。其基本类别如下:一、动物故事;二、本格故事;三、笑话。我们轻而易举地就能辨认出经过改头换面的以前的方法(有点奇怪的是,动物故事似乎不算本格故事)。接下去不由要问:要做到泰然地使用笑话这个概念,我们是否对笑话这一概念有过足够准确的研究(如文特所说的寓言)?我们不打算进入这种分类法的细节,只限于谈论被其划为一个亚类的神奇故事。顺便要提一下的是:引入亚类—这是阿尔奈的一大功劳,因为划分出类(роды)、型(виды)和变体(разновидности),在他之前还不曾有人做过。照阿尔奈看来,神奇故事包括以下范畴:1. 神奇的对手;2. 神奇的丈夫(妻子);3. 神奇的难题;4. 神奇的相助者;5. 神奇的物件;6. 神奇的力量或技能;7. 其他神奇的母题。对于这个分类法,几乎可以一字不差地重复对沃尔科夫分类法的诘难。例如,如何处置其中有神奇的相助者解决神奇的难题的故事?这种情形颇为常见。还有,如何处置其中神奇的妻子就是神奇的相助者的故事?
其实,阿尔奈并未着意于创制一部科学的分类法本身:他编写的索引重在作为一个实用指南,它本身就具有巨大的意义。但阿尔奈的索引还有另一个危险:他引申出一些本质上错误的概念。事实上不存在精确的类型划分,那常常只是一个虚构的东西。如果说有类型的话,那它们也并不存在于阿尔奈所说的那个平面上,而是存在于相似故事结构特点的平面上,关于这一点后面将会谈到。情节间的亲近关系以及不可能将它们完全客观地割裂开的特性,导致在将一个文本归入这个或那个类型时,不知该选择哪个编号。类型与某个文本之间的一致常常完全只是大约相近而已。A. И. 尼基福罗夫集子里指出的125个故事,有25个(即1/5)可以大致地、有条件地归入A. И. 尼基福罗夫用括号标出的类型(尼基福罗夫,1927)。但如果不同的研究者将同一个故事归入不同的类型,那会出现什么样的情景呢?另一方面,因为类型是根据故事中所有的这种或那种突出因素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故事的结构,一个故事可以包含若干这样的因素,那么一个故事有时就不得不同时被归入几个类型(一个故事就可多达5个类型编号),这丝毫不意味着该文本由5个情节构成。这类判定方法实质上是根据组成成分来定义的。阿尔奈对某一组故事甚至会背离自己的原则,完全出乎意料并且有点前后不一地以母题划分代替情节划分。其亚类之一即他命名为“笨鬼”的一组故事,就是用这种方法区分的。但这种前后不一依然是下意识地走了正途。下面我们将尽力指出,根据细分的组成部分进行研究是研究的正确方法。
如此说来,我们看到的是:故事分类的情形并不尽如人意。而分类又是研究的最重要的初阶之一。我们不妨想一想,林奈最初的科学分类对植物学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我们的学科还处于前林奈时期。
我们来转向故事研究的另一个最重要的领域吧:根据本质对故事进行描述。此处可以观察到以下情景:一些涉及描述问题的研究者往往不去从事分类工作(维谢洛夫斯基,A. H. Веселовский)。从另一方面来说,分类学家也并不总是细致地描述故事,而只是研究故事的某几个方面(文特)。如果有一个研究者二者皆做,那么不是分类在描述之后,就是描述在先入为主的分类框架中进行。
H. 维谢洛夫斯基对故事描述问题言之寥寥,但他所言却有着重大的意义。维谢洛夫斯基将情节理解为母题的综合。一个母题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情节。(“一组母题就是情节。母题扩大为情节。”“情节产生出多个变体:若干母题侵入诸个情节,或者诸个情节彼此组合。”“我所说的情节,指的是不同的情形-母题在其中交织的主题。”—维谢洛夫斯基,1913)对维谢洛夫斯基来说,母题是原生的,情节则是派生的。情节对于维谢洛夫斯基来说已经是一个创作和组合行为。由此,对我们来说,便产生了不仅要进行情节方面的研究,更要首先进行母题方面的研究的必要性。
假如故事学界能更好地领会维谢洛夫斯基的遗训:“划清母题问题与情节问题的界限”(重点号是维谢洛夫斯基加的),那么许多含混不明之处早就廓清了。[ 沃尔科夫的致命错误在于认为:“故事情节是一个稳定的单位,由此出发是进行故事研究的唯一可能的途径。”(沃尔克夫,5)我们的回答是:情节不是一个单位,而是一个综合体,它非但不稳定,而且变化无常,不可从它出发去研究故事。
]
不过维谢洛夫斯基关于母题和情节的学说只是一般性原则。维谢洛夫斯基对母题这个术语的具体解释在当代已经不会被采用了。在维谢洛夫斯基看来,母题是个不能再分解的叙事单位(“我所说的母题指的是最原初的叙事单位。”“母题的标志是它的形象的、单一成分的模式论;这就是最初级的神话和故事不能再分解的元素。”—维谢洛夫斯基,1913,11,3)。然而,他作为例子援引的那些母题,都可以再分解。如果母题是个逻辑整体,那么故事的每个句子都提供了一个母题(“一个父亲有三个儿子”是一个母题;“继女离开了家”是一个母题;“伊万与蛇妖作战”是一个母题,诸如此类)。如果母题真的不能再分解,这倒也很不错,这或许能为编制母题索引提供可能。但让我们来看看“蛇妖劫持国王之女”的母题吧(不是维谢洛夫斯基举的例子)。这个母题可以分解出四个元素,其中的每一个又可以单独衍生出变体。蛇妖可以被科谢依、旋风、鬼怪、老鹰、魔法师所代替;劫持可以被吸血和各种在故事里能造成失踪的行为所代替;女儿可以被妹妹、未婚妻、妻子、母亲所代替;国王可以被国王之子、农民、神甫所代替。如此说来,与维谢洛夫斯基相违,我们应该肯定地说:母题的成分不单一,并非不能分解。这种分解到最后的单位不是逻辑整体。如果赞同维谢洛夫斯基,描述部分比描述一个整体更为初级(而在维谢洛夫斯基看来,就起源而言,母题比情节更初级);我们嗣后解答划分某些原初元素的题目时,应该不同于维谢洛夫斯基所为。
维谢洛夫斯基未能获得成功的地方,其他研究者亦未能幸免。在方法论上具有重大价值的方法的例证,可以举出J. 贝迪耶(Bedier)的方法。贝迪耶方法的价值在于他首次意识到了:故事中的稳定因素与可变因素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他尝试着用公式将其表现出来。他将稳定的、实质性的因素称为要素并以希腊字母欧米茄(ω)表示,其余可变因素则用拉丁字母表示。这样一来,一个故事的公式是ω a b c,另一个则是ω a b c n,接下去是ω m n 1,等等。但本质上正确的思想却被无法准确捕捉这个ω所粉碎。贝迪耶所说的要素就本质而言客观上是什么东西,如何将它们划分出来,这些都未加以说明(可比较奥尔登堡1903年的论述,那里对贝迪耶的方法有较为详尽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