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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脱胎于人大法学院刑法精品课程,历经作者九年细密珩磨而成的刑法案例研习上品之作
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结合我国传统案例教学,创造性地提出”五步骤”的分析框架
一份刑法初学者以及律师、法官、检察官研习刑法乃至法律的内功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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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分析”“难点拓展/重点复习”四个板块,引导学生按照“五步骤分析模式”循序渐进地展开研习。
该书一方面能够训练学生全面、有序分析复杂刑事案例的思维,提高其充分论证说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刑法总论和分论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纵深拓展,既夯实学生的知识基础,又适当扩展其理论视野,是扬弃传统案例教学模式、推进中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提升刑法案例教学效果的有益尝试,为帮助学生练就应对一切法律问题所不可或缺的一套基本功、一种底层思维方法提供了基本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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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璇,法学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基础理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刑法归责原理的规范化展开》《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紧急权:体系建构与基本原理》、译著《目的行为论导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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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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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思维方法与分析框架
一、从“头脑风暴”到体系性分析
二、“五步骤”分析方法的基本构造
三、特殊犯罪现象的分析模式
四、本书的目标、设计和使用指南
五、结语
第二章 见义勇为案
案情叙述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难点拓展
第三章 聚苯乙烯案
案情叙述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难点拓展
第四章 稻香楼宾馆案
案情叙述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难点拓展
第五章 孩子与赎金案
案情叙述
单一行为说的分析方案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复合行为说的分析方案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重点复习
第六章毕业季的四套西服案
案情叙述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重点复习
第七章地铁站的行李箱案
案情叙述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难点拓展
第八章 面包车与银行卡案
案情叙述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难点拓展
第九章 “K 粉”案
案情叙述
思路提要
具体分析
重点复习
知识点索引
分析框架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刑法案例分析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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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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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有您这碗酒垫底,
什么样的酒我全能对付” / 陈璇
近年来,源自德国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在民法、刑法、行政法领域逐渐兴起。“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听起来是个“洋味儿”十足的名称。但是,正像刑法理论中许多外来的概念、学说一样,我们需要关注的不是它来自哪个国家,也不是它叫什么名字,关键在于这个理论是不是能够契合当下我们的内在需要,是不是反映了理论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某种内在规律。例如,“客观归责”可以说是近十多年来最炙手可热的一个舶来品。我始终认为,学术研究应当追本探原、以道御术,不能拘泥于某个学者所提出的具体学说,也不应当拘泥于“危险创设”“危险降低”“危险实现”之类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称本身,而应该剥开具体学说和名称的外壳,仔细看一看它的出现究竟体现出归责原理的何种发展规律——正是这种内在的规律才是真正本质和恒定的东西,才对推进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也才孕育着中国刑法学产出原创性智慧的契机。同样的道理,叫不叫“鉴定式分析方法”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把握住那些切中法学教育内在规律的“刚需”和“硬通货”。也就是,我们的案例教学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对照这种目标,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可能存在哪些缺失?为了满足案例教学的需要、契合法学教育的基本规律,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思维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和教益?
十年前,我从德国留学归来,入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之后很快发现,拿法律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来衡量,我国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与实际的需求之间似乎有着不小的差距。传统案例教学采用的方式,其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论题给定、专项训练,即将每个案例的研习重点集中在一两个问题上。这不禁让我想起,在钢琴教学中,有练习曲和乐曲之分。练习曲的特点在于,它把某种技术要素、难点集中起来,练音阶就是练音阶,练八度就是练八度,练换把就是练换把,不掺杂多余的内容,这便于初学者有目标地重点突破。传统的案例教学就类似于练习曲,它固然有助于加深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但其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忽视了对学生通盘发现问题能力的培养。正如正式登台演奏的乐曲无不综合了多种技术要点,演奏者只有娴熟地综合运用多种技巧才能胜任。同样的道理,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往往杂糅交织着多重问题,只有具备在短时间内全面、准确搜索问题的能力,辩护人才能穷尽一切可能的辩点,公诉人才能找到真正有力的指控方向,法官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最值得借鉴的地方就在于,它所发展出来的从事实分段到罪刑规范的查找再到犯罪成立要件的逐一分析这一整套章法或曰程式,能够最大限度地督促分析者不放过任何一个有探讨空间的问题。
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它的“笨”。任何一个案件,无论它看上去怎样简单,分析者都需要穷尽一切问题和规范;任何一个结论,不论它如何浅显,分析者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说理和论证,来不得半点敷衍和草率。正是这看似枯燥的一个法条一个法条的涵摄、一个要件一个要件的分析过程,才使我们能够发现那些平常容易被忽略、被遮蔽掉的问题,能够在法律写作中杜绝大而化之、不着边际的毛病,学会结合个案的丝丝细节将论证的每一环节都压实说透。在德国大学里,法科学生之所以能够较早地养成紧扣法条及判例进行说理的习惯,之所以能够较早地具备娴熟运用法律论证方法从事大篇幅专业写作的能力,与各主要部门法学科内高强度的案例分析训练是分不开的。从我本人的教学经验来看,愿意踏踏实实下这种“笨功夫”的学生,恰恰是法学论证和专业写作技能提升得最快、掌握得最扎实的。
我自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开设了刑法案例分析的选修课。这门课程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同时保留了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发展出了“五步骤”的分析框架,以及地毯式全面分析与重点问题深入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课程的内容是完全中国化的:一方面,所有案例素材均选自本土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分析模式的具体设计也适应了中国刑法的一系列特色制度,例如共同犯罪、罪量要素等。
本书是我所撰写的第一部教学用书。与学术专著相比,本书的写作给我带来的压力似乎更大。这让我想起了《宋人轶事汇编》里记载的一桩轶事:“欧公(即欧阳修——引者注)晚年,尝自窜定平生所为文,用思甚苦。其夫人止之曰:‘何自苦如此!尚畏先生嗔耶?’公笑曰:‘不畏先生嗔,却怕后生笑。’”“怕后生笑”,可谓一语中的!无论哪种形式的教学用书,均旨在为学生日常的学习、思考和训练提供一种标准的范本。而范本的建立绝非朝夕之功,不经历反复锤炼、长期积淀是无法完成的。为此,我作了两方面的努力:第一,本书的主体内容,无论是案例材料还是分析正文,抑或是方法讲授,都经历了九年课堂教学的持续打磨。其中不少案例多年来反复在使用,每一年的课堂研讨几乎都有新的发现,要么是找到了以前被忽略掉的问题,要么是变换了分析的思路,要么是对疑难点有了新的看法。我真切地感受到,九年讲授刑法案例课的过程,也是我自身分析能力和学生同步提升的过程,“教学相长”诚非虚言。第二,在本书最后定稿阶段,我专门听取了多名听过课的研究生的修改意见,并请他们对全书进行了分工校对。尽管如此,本书毕竟具有相当的探索和试验性,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有完善和提高的空间,诚挚期待和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记得现代京剧《红灯记》中有一段脍炙人口的场景:李玉和即将赴宴斗鸠山,临行前李奶奶以酒送行,李玉和举起酒碗念白道:“妈,有您这碗酒垫底,什么样的酒我全能对付!” 正如法学教育不可能、也无须毫无遗漏地给学生讲授每一部具体的法律一样,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不可能、也无须穷尽刑法学所有的知识点,不可能、也无须覆盖司法实务的一切能力训练。学生走出校门后,还需要进一步在工作中学习、磨炼诸如阅卷、取证等实务操作的具体技能。但是,这门课程和本书的意义大概就在于,帮助学生练就应对一切法律问题所不可或缺的一套基本功、一种底层思维方法。只要本书能够为同学们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送上一杯“垫底”的酒,那么其目标也就达到了。
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蒋浩、杨玉洁和靳振国老师对本书出版给予了巨大的支持;这些年来,我曾在不同场合与张翔、车浩、江溯、吴香香、查云飞等致力于案例教学探索的同人进行过交流和切磋;2013年至今历届听课的同学在课上课下的讨论中带给了我各种意想不到的灵感;研究生储志豪、李时增、田扬、李妍彬、韩金泥、朱子龙同学协助校对了书稿。对于以上各位老师和同学,谨致以衷心的感谢。
陈 璇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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