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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入门、畅销译本。常销美国20年,此译本在台湾5年加印13次;
风格迥异、思维发散。化学、物理学背景,弗里德曼之子,受芝加哥经济学派大家影响,科幻小说家;
国内外法律、经济学大家推荐。美国大法官波斯纳、经济学家熊秉元、法学家罗培新诚意推荐;
唯yi入选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法经济学入门教材。
內容簡介:
经济学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假设立法者提议持枪抢劫犯必须判死刑。媒体社论强烈支持对犯罪采取强硬手段;律师提出异议,认为这种惩罚太残酷;法学家则在思考这个议案的公平正义问题。而经济学家则发现,持枪抢劫的判罚跟谋杀的判罚一样,会鼓励抢劫犯杀掉被害人。经济学这种直达问题本质的能力,使得它不仅适用于解释法律,还有助于法律的制定。
利用大量案例,加上渊博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知识,作者坚定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辩护”。他简洁明快地厘清了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这种行文风格适合学生、律师和外行读者,同时又不会牺牲观点的深度。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颠覆传统法律学者的结论——对同一法律问题,比如是否废除死刑,它能被不同的立场所用,而是改变了双方辩论的本质。比如,在讨论房屋租赁法时,一般认为它要么偏袒房东或要么偏袒租客,但经济分析明确表示:长期来看,一个糟糕的法律会对双方都造成损害。此外,跟传统法律理论不同,经济分析用相同的概念(如经济效率)和方法去理解和评估不同类别的法律,比如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等——不管是当下的美国法律,还是其他历史时期或其他地方的法律。
關於作者:
作者:[美]大卫 D. 弗里德曼(David D. Friedman),芝加哥大学物理学博士,著名经济学家、法学教授、科幻小说家,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之子。大卫以家学渊源的深厚经济学素养为底,用活泼的文字拆解看似复杂的难题,作品广受学者重视和称赞,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开山祖师、美国大法官波斯纳。著有《价格理论》《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等。
译者:徐源丰,台湾清华大学工程系学士,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硕士,现为资深财经专业译者。
审订者:叶家兴,台湾大学机电工程学士、经济学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
目錄 :
导论 /1
1 经济学与法律相遇 /7
2 经济效率及其他 /19
3 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Ⅰ) /32
4 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Ⅱ) /43
5 权利的定义和执行 /57
6 燃烧的房屋和爆炸的可乐瓶:保险与经济学/78
7 掷币与撞车:事前与事后 /92
8 博弈论 /104
9 生命的价值 /118
间奏: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128
10 我的、你的和我们的:财产法经济学 /138
11 知识产权经济学 /158
12 契约经济学 /179
13 婚姻、性与婴儿 /212
14 侵权法 /233
15 刑法 /276
16 反托拉斯 /303
17 其他法律体系 /327
18 刑法与侵权法的难题 /349
19 习惯法具有经济效率吗? /370
后记 /384
內容試閱 :
导论我要做的事如果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各种问题一定很多,但绝不会有法律问题。如果再加一个人,便有发生冲突的可能。我们都想摘相同树枝上的同一颗苹果。我射伤了一头鹿,沿路追赶下去,却发现已经被你宰来吃了。
暴力相向是显而易见的解决办法,但不是很好的方法。使用暴力,我们的小小世界可能缩小成只剩一人,或者谁也不存在。更好的解决办法是有明示或暗示的法律体系,以和平的方式化解冲突,决定谁该做什么事,如果不做,会遭遇什么后果。目前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都发现这个办法可行。
我们熟悉的法律,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由法院和警察执行的法律。但即使在我们的社会中,也有许多法律不是立法机构制定,而是由法官创造,存在于过去的判例中,用以决定未来的案件如何判决;不少法律的执行是由私人进行,不是由警方执行,如侵权受害者和代表他们的律师;许多法规以私部门规章(私人规范)的形式存在,不是法律,并由私人执行。
扩大时空环境,我们会在法律的来源和执行方式上碰到更多的多样性。如果我们考虑所有时空环境下的法律体系,那么现在美国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方式,只能算是其中的一个样本——要解决人际冲突的问题,可行的方法有很多,美国的方法只是其中之一;可行的法律体系有许多,美国的体系只是其中之一。本书重点放在过去一两个世纪的英美法上,并不是因为它们比其他的法律体系重要,而是因为作者、大部分美国读者以及本书所提大多数学者,比较了解这套体系。但本书讨论的观念也适用于其他法律体系。第17章简述其他的法律体系时会谈到这一点。
有许多方法可以探讨法律体系,如从法律史学家、法律哲学家或律师的观点来看。本书作者——我——则为经济学家。我的探究方法是去问:在这个理性个人面对法律而调整行为的世界里,法律体系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虽然这不是可行的探究方法,应用范围却很广。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行车速限的存在,是因为有人希望人们减慢开车速度。法律可能对合约上的暧昧难明之处做出不利签约人的解释,目的是要人们签约时更慎重其事。
这种经济探究方法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从目标着手,可以评估法律,确定它们有没有达成目标。从某个法律条文甚或某个法律体系着手,可以了解法律的目标何在。
经济学的中心假设是理性(rationality)——从希望达成的目的切入,能了解行为。贯穿本书的第二个假设是,法律体系(或者至少其中一大部分)都有其意义,是带有目的的工具。这里不质疑个关于理性的假设,虽然它已有大量文献探讨,而我觉得其中有趣的,当属近来的演化心理学。
第二个假设则会在本书中被一再检视。本书不断提出的一个问题,即是法律在多大的程度内可以被解释成工具,尤其是做为达成经济效率这个特殊目的的工具。这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关心的事情。第19章汇总了相关的证据,结果是尚难盖棺论定。
有什么不对?法律体系不完全是人类深思熟虑下的产物。在很大的程度内,它是由无数个别决定组成的非计划性结果。这些个别决定包括议员对于法律中特定条款的磋商,以及法官针对特定案例所做的判决。因此,我们有可能无法找到这种体系的目标。法律体系不一定有意义,而我们也不一定能够了解其意义。人类生来就有绝佳的型态辨识能力,找得到计算机无法辨识的型态,甚至有时能找到不存在的型态。读者应该问自己一个问题,特别是在接近本书结束时这么问:经济学能在多大的程度内发现法律中的秩序,以及在多大的程度内能够创造这种秩序?
反对以经济方法探讨法律逻辑的一种说法,在于法律可能没有任何逻辑可资探讨。另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法律有逻辑,但它关心的不是经济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而是公理正义(justice)。我们惩罚罪犯不完全是为了获得好结果,而是因为罪犯该受惩罚。我们要求侵权者赔偿受害者,不是因为这么做可以给人不去侵权的诱因,而是因为凡造成损害者应该付出代价。我们坚持小孩子把房间弄得一团乱时应该清理干净,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对这些言之成理的说法,我有两点回应。,公理正义无法适度说明法律,因为数量多得惊人的法律问题与之无关,也因为我们没有适当的理论,可以告诉我们哪些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哪些法律不合公理正义。我们对公理正义的大部分直觉是结果,不是原因——我们认为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因为我们从小到大被教的就是这些法律。
第二,在许多案例中,我们认为自己支持的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其实它们本来就具有经济效率。为使这件事更清楚地浮现出来,我在分析中完全忽视公理正义的问题。为了衡量及判断法律如何成功地满足人之所欲,我把想保有自身财物的欲望与小偷想偷走这些财物的欲望,放在完全相同的立足点上。另一方面,读者将看到很多表面上合乎公理正义的事情(如惩罚盗贼的法律,以及要求把房间弄乱的人收拾干净),到头来适得其反。我想,这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为谁而写?本书的读者对象有三类。类是所谓的聪明外行人。这种人认为了解法律和经济学本身,这两者间的关系,以及这两者跟他自己和这个世界的关系,是很有意思的事。第二类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希望多了解如何在本行运用经济方法。第三类是学生,有可能是经济系或法学院学生,看这本书是因为教授要他们看,但我希望这不是的理由。为这么多不同类别的读者而写的一个问题是,他们的要求各不相同。学生,尤其是法律系的学生,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希望多读到一些学术性注释、案例和参考书目,但聪明的外行读者可能觉得累赘和没必要。于是我把学术性的参考工具移到网络上。本书是为外行读者而写,不加注释,引用的案例或参考书目极少。我采取的配套措施是设立一个网站,尽量加进学生或法律专业人士觉得本书可能遗漏的内容。本书利用页边的图示把两者链接起来,网址及对应的内容如下所示:
www.daviddfriedman.com/laws_order
B 引用一本书或一篇文章
W 链接到网络书或文章
C 案例
M 数学运算
R 其他评论
用这种方式写书的一个原因,是我对学术性参考工具不是那么有好感。把参考案例、文章等开列出来,当然有帮助,但本书基本上是谈一个观念结构,很容易在学术细节中迷失方向——不只读者会这样,连作者也难免。
我希望把本书精简到只谈要谈的事,其余的就利用现代科技移到唾手可及的网络上,如此便可享受学术参考工具带来的好处,却不必负担成本。同时我也有个地方,能够不断更新和扩充内容,不需要花大笔钱重新排印付梓。读者如愿助以一臂之力,请在本书网页上找我的电子邮件地址。
本书架构进行法律的经济分析有两种方法,一个是依经济观念,另一个是依法律领域。本书两者兼容并蓄。部分概述基本经济概念,如理性、经济效率、外部性、生命价值、风险分配的经济原理,它们可以用来了解范围广泛的法律问题。之后有一章间奏,简述美国的法律体系如何建立,主要是供律师和法律系学生以外的读者阅读。第二部分接着把经济学用在分析法律的核心领域,大致来说,内容包括法律系学生一年级课程会学到的东西,并据此安排前后顺序。
后一部分用各种方式把本书所谈付诸应用。里面有一章探讨与英美法非常不同的法律体系;有一章讨论为什么美国要用两套法律体系(侵权法和刑法),以不同的方式做大致相同的事情,以及能不能废除其中之一;还有一章探讨法律(至少是法院判例)具有经济效率或不具经济效率的各种证据。后一章总结全书对法律体系所做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