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非言语沟通经典入门:影响人际交往的重要力量(第7版)
》
售價:HK$
123.1
《
山西寺观艺术壁画精编卷
》
售價:HK$
1680.0
《
中国摄影 中式摄影的独特魅力
》
售價:HK$
1097.6
《
山西寺观艺术彩塑精编卷
》
售價:HK$
1680.0
《
积极心理学
》
售價:HK$
55.8
《
自由,不是放纵
》
售價:HK$
54.9
《
甲骨文丛书·消逝的光明:欧洲国际史,1919—1933年(套装全2册)
》
售價:HK$
277.8
《
剑桥日本戏剧史(剑桥世界戏剧史译丛)
》
售價:HK$
201.6
|
編輯推薦: |
◇理性和自由的法典,法学精神启蒙读物,语言平实易读
◇张雁深经典全译本,详尽导读、注释,无数法学教授与学生的案头常备书
◇涉及人口、气候、经济等,不仅是法学,更是贴近生活的政治学 社会学经典 文学佳作
◇六卷分册,便携阅读,套盒设计,兼具收藏价值
◇全书605节,平均每节仅1000字,5分钟读一节,了解国家的原则(*测算参考2002年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中国高中生阅读一般现代文的速度不少于 600 字/分钟)
|
內容簡介: |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全书从自然法、法律与政体的关系、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社会因素,全面分析了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优劣,探究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得以建立与维系的原则。
孟德斯鸠认为在政治体制背后有一套”原则”存在。这套”原则”会驱动人民来支持该政权并为其效力。民主共和的原则为”崇尚德性”,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君主制的动力则是”热爱荣誉”,对于更高位阶、特权的渴望。专制政体的原则便是”对统治者的恐惧”。
|
關於作者: |
孟德斯鸠
1689.1.18-1755.2.10
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法学家,”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
1748年出版《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这本包罗万象的著作被伏尔泰称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张雁深
1910-1968.10.2
翻译家,精通英、日、法、意大利四门外文
自燕京大学毕业后,留校任职。1952年调入中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组,从事史料翻译、编纂、考辨工作。同时致力于”侵华史研究”,拟完成《法国侵华史》等6部著作,立志把余生完全投入其中,扩大中法关系史研究的幅度与深度。
即使身体状况不佳,张雁深仍遵照近史所安排,为同仁教授法文,并为长久计,拿出私藏的3套15册课本,交由图书室保存。
1966 年8月,张雁深病情加重,一切脱离常轨,更无潜心研究的条件。1968年10月2日,病重离世。其妻张绿子,本命鸟居绿子,是日本学者鸟居龙藏之女,曾供职于故宫博物院,后携子女返回日本生活。
|
目錄:
|
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
著者原序
卷
章 一般的法
第二章 由政体的性质直接引伸出来的法律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和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五章 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六章 各政体原则的结果和民、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刑等的关系
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节俭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分的关系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二卷
第九章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十章 法律与攻击力量的关系
第十一章 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关系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和公民的关系
第十三章 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
第三卷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八章 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九章 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
第四卷
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法律对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二十三章 法律和人口的关系
第五卷
第二十四章 从宗教惯例和宗教本身考察各国国家建立的宗教和法律的关系
第二十五章 法律和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政策的关系
第二十六章 法律和它所规定的事物秩序的关系
第六卷
第二十七章 罗马继承法的起源和变革
第二十八章 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的建立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对他们的君主国的革命的关系
|
內容試閱:
|
著者原序
这本书里无数事物之中如果有一件竟是出乎我意料而冒犯了人们的话,我至少应该说,那不是我恶意地放进去的。我生来没有一点儿以非难别人为快的性情。柏拉图感谢天,使他出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我也感谢天,使我出生在我生活所寄托的政府之下,并且感谢它,要我服从那些它所叫我爱戴的人们。
我有一个请求,总怕人们不允许。就是请求读者对一本二十年的著作不要读一会儿就进行论断;要对整本书,而不是对几句话,加以赞许或非议。如果人们想寻找著者的意图的话,他们只有在著作的意图里才能很好地发现它。
我首先研究了人;我相信,在这样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和风俗之中,人不是单纯地跟着幻想走的。
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申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的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当我回顾古代,我便追寻它的精神之所在,以免把实际不同的情况当做相同,或是看不出外貌相似的情况间的差别。
我的原则不是从我的成见,而是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
在这里,有许多真理是只有在看到它们和其他的真理之间的联系时才能被觉察出来的。我们越思考到细节,便会越感觉到这些原则的确实性。我并没有完全叙述这些细节,因为谁能全都叙述而不感到厌烦呢?
在这本书里,人们是找不到奇趣奔逸的笔墨的。这种笔法似乎是今天著述的特色。我们只要把眼界稍微放宽一些去审察事物,则奇思遐想便将溘然消逝。通常奇思遐想的产生,是因为我们只把精神贯注到事物的一方面,而忽略了其他各方面。
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我们并且将自然地从那里得到一个推论,就是只有那些十分幸福地生来就有天才洞察一个国家的整个政制的人们,才配建议改制。
启迪人民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官吏的成见是从国家的成见产生的。当蒙昧时代,人们就是做了极坏的事也毫无疑惧。在开明之世,即使做了的好事也还是要战栗的。我们看到旧时的弊病,并想要如何加以改正,但也要注意改正的本身的弊病。对邪恶,我们不去动它,如果怕改糟了的话。对良善,我们也不去动它,如果对改善有所怀疑的话。我们观察局部,不过是为了作整体的判断。我们研究一切的原因,不过是为了观察一切的后果。
如果我的书提供了新理由,使每个人爱他的责任、爱他的君主、爱他的祖国、爱他的法律的话,使每一个人在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政命、每一个岗位,都更好地感觉到自己是幸福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快乐的人了。
如果我的书能使那些发号施令的人增加他们应该发布什么命令的知识,并使那些服从命令的人从服从上找到新的乐趣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快乐的人了。
如果我的书能使人类纠正他们的成见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快乐的人了。我这里所谓成见,并不是那种使人们对某些事物愚昧无知的东西,而是那种使人们对自己愚昧无知的东西。
我们是在努力教导人类的过程中,才能够实行那个包括”爱一切人”在内的一般德行。人是具有适应性的存在物,他在社会上能同别人的思想和印象相适应。同样他也能够认识自己的本性,如果人们使他看到这个本性的话。他也能够失掉对自己本性的感觉,如果人们把这个本性掩饰起来,使他看不见的话。
这本著作,我曾屡次着手去写,也曾屡次搁置下来;我曾无数次把写好的手稿投弃给清风去玩弄;我每天都觉得写这本书的双手日益失去执笔的能力;我追求着我的目标而没有一定的计划;我不懂得什么是原则,什么是例外;我找到了真理,只是把它再丢掉而已。但是,当我一旦发现了我的原则的时候,我所追寻的东西便全都向我源源而来了;而且在二十年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我的著作开始、增长、成熟、完成。如果这本书获得一些成功的话,那么,主要应归功于主题的庄严性,但是我却不认为我是完全缺乏天才的。当我看到在我之前,法兰西、英格兰和德意志有那样多伟大的人物曾经从事写作,我景慕不置;但是我并没有失掉我的勇气。我同达·科雷久一样地说:”我也是画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