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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广征博引宋代史料,对《宋史》中的《职官志》和《刑法志》进行校雠,勘正其谬误,补苴其疏漏,考论其得失,疏通其晦涩,探索其源流。对《宋史职官志》《宋史刑法志》存在的各种错误,细致周详地进行核查、比证。所论各条有理有据,考证精当,多属不刊之论。其成果得到学术界认可。是研究宋代职官制度的案头参考书。此次出版,系这一著作首次推出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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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邓广铭(1907—1998)著名历史学家。193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曾任复旦大学教授。建国后,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历史学系主任,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史学会第二届主席团成员,中国宋史研究会、二、三届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高等学校古籍整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副主任。著有《宋史职官志考证》、《稼轩词编年笺注》、《王安石》、《岳飞传》等。邓先生在20世纪中国史学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被誉为“宋史泰斗”“一代宗师”。他早年师从傅斯年、胡适、陈寅恪先生,毕生求索上下古今,著述宏富,主要研究范围则在宋辽金史,尤专精于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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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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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職官志考正
《宋史職官志考正》序
自 序
凡 例
目 録
卷 一
卷 二
卷 三
卷 四
卷 五
卷 六
卷 七
卷 八
卷 九
卷 十
卷十一
卷十二
附録 《宋史·職官志》抉原匡謬
宋史刑法志考正
自 序
目 録
卷 一
卷 二
卷 三
編 後 鄧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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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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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職官志考正》序
陈寅恪
吾國近年之學術,如考古歷史文藝及思想史等,以世局激盪及外緣薰習之故,咸有顯著之變遷。將來所止之境,今固未敢斷論。惟可一言蔽之曰,宋代學術之復興,或新宋學之建立是已。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後漸衰微,終必復振。譬諸冬季之樹木,雖已凋落,而本根未死,陽春氣暖,萌芽日長,及至盛夏,枝葉扶疏,亭亭如車蓋,又可庇蔭百十人矣。由是言之,宋代之史事乃今日所亟應致力者。此爲世人所共知,然亦談何容易耶?蓋天水一朝之史料,曾匯集於元修之《宋史》。自來所謂正史者,皆不能無所闕誤,而《宋史》尤甚。若欲補其闕遺,正其譌誤,必先精研本書,然後始有增訂工事之可言。《宋史》一書,於諸正史中,卷帙爲繁多。數百年來,真能熟讀之者,實無幾人。更何論探索其根據,比較其同異,藉爲改創之資乎?鄧恭三先生廣銘,夙治宋史,欲著《宋史校正》一書,先以《宋史職官志考正》一篇,刊布於世。其用力之勤,持論之慎,並世治宋史者,未能或之先也。寅恪前居舊京時,獲讀先生考辨辛稼軒事跡之文,深服其精博,願得一見爲幸。及南來後,同寓昆明青園學舍,而寅恪病榻呻吟,救死不暇,固難與之論學論史,但當時亦見先生甚爲塵俗瑣雜所困,疑其必尠餘力,可以從事著述。殊不意其撥冗偷閒,竟成此篇。是其神思之縝密,志願之果毅,踰越等倫。他日新宋學之建立,先生當爲有功之一人,可以無疑也。噫!先生與稼軒生同鄉土,遭際國難,間關南渡,尤復似之。然稼軒本功名之士,仕宦頗顯達矣,仍鬱鬱不得志,遂有斜陽煙柳之句。先生則始終殫力竭智,以建立新宋學爲務,不屑同於假手功名之士,而能自致於不朽之域。其鄉土蹤跡,雖不異前賢,獨傭書養親,自甘寂寞,乃迥不相同。故身歷目覩,有所不樂者,輒以達觀遣之。然則今日即有稼軒所感之事,豈必遽興稼軒當日之歎哉?寅恪承先生之命,爲是篇弁言,懼其羈泊西南,胸次或如稼軒之鬱鬱,因並論古今世變及功名學術之同異,以慰釋之。庶幾益得專一於校史之工事,而全書遂可早日寫定歟?
《宋史職官志考正》自序
鄧廣銘
《宋史》爲書,近五百卷,部帙之富,居廿四史之首位。然其書本倉猝修成,史臣取了目前,潦草將事,故其紕謬疏舛之處,亦視各史爲獨多。明清兩代屢有倡議重修之人,且有已將成書刊布者。然對《宋史》本書實未能先爲之條分件析,洞察其各部分癥結所在;僅模糊籠統,謂其義例之未善而遽予更改,謂其文字之蕪累而遽予删除,是則所加諸未能徵信於世人之書者,仍爲不足以取信於世人之道,其果爲功爲罪,正難遽斷,此王洙《宋史質》、柯維騏《宋史新編》之所以未能取重於史林也。竊不自揣,欲萃其精力,廣徵天水一代之史册,取與元修《宋史》相校讎,勘正其謬誤,補苴其疏脱,考論其得失,疏通其晦澀,探索其源流,彙爲《宋史校正》一書,使《宋史》之長短利病,畢皆呈露,議改修者庶可就此而得所憑藉。今諸志之讎勘已粗就倫緒,其中之亟須陳獻於方家之前以相商榷者,則《職官志》之校稿也。
《四庫提要》於《崇文總目》下有云:“托克托等作《宋史·藝文志》,紕漏顛倒,瑕隙百出,於諸史志中爲叢脞。”而不知《職官志》之於《藝文志》,其荒謬更爲過之。施國祁嘗謂《金史》之病有三:曰總裁失檢,曰纂修紕謬,曰寫刊錯誤。執此而論《宋史·職官志》,亦莫不恰中其失。聊舉數證,以實吾言:
晚唐五季,藩鎮亂離,趙宋開國,務懲厥失。其設官分職之際,亦多寓有此意。如樞密院爲襲晚唐制也,然唐之樞密使以宦者爲之,至宋則概用士人,與中書對稱二府,分持文武之柄,既以分宰相之權,且足使統兵之將不得操行兵之符,而制令之臣又不得統内外之兵,此與唐之用意,區以别矣。諸路州軍,在唐僅一使以臨之者也,至宋則既奪其兵柄,又分其職事於帥、漕、憲、倉四司,且復遍置倅貳以分長吏之權,斯又足使身膺一路之寄者不得有所展布矣。凡此皆所以收相互維制之效,以防大臣擅國及藩鎮陸梁之禍。而其官員之冗濫,政治之因循,即均以此爲基因。舉述此事實而闡發其底藴,應爲總序之所有事,而《宋史·職官志·總序》之中,則未嘗及於此也。
神宗釐革官制,爲新法中之一大節目,雖以元祐諸大臣之力復舊章,對此猶未稍置異詞,知其確爲犂然有當而不可移易者矣。蓋當北宋初葉,官爵秩名,紛錯失序,如尚書、侍郎、給諫、卿監、郎中、員外郎之屬,本皆職事官也,而有其名不任其職,謂之寄禄,僅以爲叙遷之階。幕職令録本州縣之屬官,而乃有以某路某縣令爲階官而實任某路轉運司勾當公事者;有以某路某軍節度判官爲階官而實任某州州學教授者;有以某軍判官爲階官而試秘書省校書郎者;舛亂可笑,於斯爲極。神宗於元豐中本《唐六典》而加以董正,首使中朝百僚,各正厥名,各還所職,宋之官制,至此方納於正軌。《宋史·職官志·總序》之中,雖約略涉及此事,而各卷正文則言之極不詳晰,有僅述元豐以前之制者,有但載釐正以後之制者,其宋初諸臣列傳之中,更多誤以尚書侍郎等爲職事官而一概存之,以大夫郎爲散官而强半删之,知其於纂修之際,對當時更改之由,已不深悉,殆所謂不知而作者矣。
然揆厥情勢,實不應爾。蓋兩宋文事極隆,史學尤盛,其記載本朝史事者,有官修之《實録》、《日曆》、《會要》、《起居注》、《時政記》及各朝《正史》;私家著述,於表、紀、志、傳諸體之書,更無所不備。洎臨安既陷,史館所儲,悉歸燕都(見《元史》卷一五六《董文炳傳》),末葉三朝,亦均在内(見《宋季三朝政要》卷首自識語),故歐陽玄於所撰《進〈宋史〉表》中,亦謂“視金源其未遠,紬石室以具存”,是則載筆諸臣,大可曲彙旁通,取作憑藉,非有書闕簡脱、文獻不足之苦也。即或迫於期會之促,苦無從容融鑄之暇,則取前修之所已備,剪裁修潤之使無複沓牴牾之失亦可也;若必舍此而乞討於稗販之手,捃摭於類事之家,則爲事理之所不可解,而《宋史·職官志》固又甘落下乘,而奉類書爲祖禰矣。
自北宋罷詩賦而以經義論策取士,古今典制,爲决科發策之士所必誦習,然而事類浩瀚,獺祭難周,各種“類書”遂乃應時纂輯。當代官制既亦須網羅於内,編纂者乃就列朝《正史》及《會要》、《日曆》、《實録》之屬以爲取材之所。作始者區分彙録,草創規模;繼起諸家則修飾潤色,踵事增華;及夫南宋末年之所修,於兩宋官制因革,記載已臻詳備,條貫亦既分明,實已俱備正史志書之規模。元代史臣,苟自審“述作之才有限”,如《進書表》之所云云者,則選取類書中較爲完善之一家,詳慎比勘而補正之,即以移充正式之史志,則雖不足自解,而爲情終猶可原。顧乃矜於史局之尊嚴,不敢依樣以畫葫蘆,既須剽竊,復圖掩飾,割裂聯綴,僅乃成篇,而復出之以苟且,未肯通全志而加以綜覈,遂至有諸書同載一事,因文字稍有不同而均被採録者,如卷九、卷十複出之《勳官》、《檢校官》、《功臣號》等條是也;有某書徵引舊文有譌,而不知覆按原書,以致因仍其差失者,如《文獻通考》引《朝野雜記》而誤薛慶爲許慶、誤朱震以秘少兼侍講爲以秘少兼崇政殿説書是也。其以昧於當時情事而致誤,如名姓之舛誤,年月之譌奪,節次之顛倒,稱謂之違失等,更不知其幾何也。
以上所舉,唯以出於總裁失檢及纂修紕繆者爲限,亦尚未足以概其他失,其刊寫之譌脱更不與也。以史學盛之朝,其典章制度乃僅得此等拙劣之史志以傳後,斯可憾已。是故《宋史》之其他部分,儘有稍稍增益或删削即可底於完善者,而以《職官志》掛漏之獨多,舛誤之特甚,非徹首尾而重修之則不可。吾學未逮而妄欲先試諸此,恐所見之或未當而所言之容有誣也,爰先舉此校讀之稿以爲驗,是爲《宋史職官志考正》焉。
編 後
鄧小南
《宋史職官志考正》、《宋史刑法志考正》是先父鄧廣銘爲校正《宋史》,於上世紀四十年代先後完成的兩部文稿。《宋史職官志考正》首次刊登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四分册,《宋史刑法志考正》刊登於該刊第二十本下册。
如先父所説:“《宋史》爲書,近五百卷,部帙之富,居廿四史之首位。然其書本倉猝修成,史臣取了目前,潦草將事,故其紕繆疏舛之處,亦視各史爲獨多。”先父希望能夠“廣徵天水一代之史册,取與元修《宋史》相校讎,勘正其謬誤,補苴其疏脱,考論其得失,疏通其晦澀,探索其源流,彙爲《宋史校正》一書,使《宋史》之長短利病,畢皆呈露,議改修者庶可就此而得所憑藉”。《宋史》中各《志》凡十五種,共計一百六十二卷,其中《職官志》十二卷、《刑法志》三卷。由於諸志在宋代歷史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對於《宋史》的讎勘校訂工作亦着重於此。
《宋史職官志考正》完稿後,陳寅恪先生曾經作序勉勵,自弘闊器局予以高度評價。七十年來,兩部《考正》受到學界重視,相關研究在其基礎之上不斷深化。先父在世時,感覺到學界研究已經深入,因而未曾考慮將兩篇文章全文再版單行。今承商務印書館文史編輯厚意,多次聯繫再版事宜,希望能夠重新整理,以期呈現學術史上“經典”印跡,亦便於後人參考閲讀。
這兩部文稿撰寫之際,環境動盪,戰事頻仍;刊載排印之時,亦不遑仔細核對;因而正文、引文、按語混淆處頗多,誤植之字不少。在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整理《鄧廣銘全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 年)時,曾經做過校訂工作,但當時爲與整體協調,選擇以簡體排印。今次重新比對了百衲本《宋史》、《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原本、《鄧廣銘全集》本,以及1943 年3 月《讀書通訊》陸貳期所刊《宋史職官志考正》自序、1994 年《鄧廣銘學術論著自選集》所收《宋史職官志考正》自序及凡例,重新核對了文内徵引的史料,訂正了文字訛誤,希望能夠提供一個相對完善的文本。
應該説明的是,兩部文稿撰著之時,先父身處抗戰後方四川李莊,手邊能夠尋得之參證資料有限,加之宋代職官制度、刑法制度之研究基礎相對薄弱,文中有些認識不無可商榷之處,當時校點慣例亦與當今不同。本次校訂尊重原作,而未逐一改動。
本次編輯,特附上陳寅恪先生《〈宋史職官志考正〉序》及先父《〈宋史職官志〉抉原匡謬》一文,以便讀者思考參閲。
本次整理校訂工作自2017 年始,本拟2018 年出版單行。届時是《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重刊70 周年,即《宋史職官志考正》再度面世70 周年,也是先父過世20 周年。兩篇文章若能在此時再度整理出版,既期待告慰於前輩,也是對相關學術歷程的紀念與回顧。後因編輯工作調整而有所耽擱。2021 年此事重啟,經過再度整理,希望質量更有提升。
1948 年刊載《考正》的《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是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發行,今次兩篇長文合併重刊,也承蒙商務印書館建議。感謝責任編輯王江鵬、石斌對於此事的積極推動,感謝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生閆建飛、張亦冰和碩士生董林、李靈均的核校工作。兩篇文章的校訂定稿,由清華大學方誠峰副教授、首都師範大學張禕副教授完成。他們前後相繼的认真努力,使兩部《考正》得以再度“陳獻於方家之前”。
檢南宋章如愚《山堂先生群書考索》後集卷七《百官門·列曹尚書》條及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後集卷二六《職官·六部門》均載“故自真宗、仁宗以來”一段(《山堂考索》較《合璧事類》少載“會明堂禮成,近臣遷秩即用新制”二句),然於“各還所職”句下,均有“神宗嘗論蘇綽建復官制”云云數語,其下則均明著此一大段之出處爲《四朝史志》。《通考》删去神宗論蘇綽諸語不載,於“各還所職”句下即繼以“五年,省臺寺監法成”一段。《宋史》對《四朝史志》舊文之剪裁與《通考》同,以“五年,省臺寺監法成”云云直承“各還所職”之句,亦與《通考》同,知二書必非不謀而偶合。然則以上四段必皆自《通考》勦襲來者,非出於《山堂考索》、《翰苑新書》及《合璧事類》等書,更非直接出自《四朝國史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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