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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按《老子》八十一章分节解释,以老子哲学的“道”为和内核,着力阐发其形而上的人生智慧与存在境界,在老子那里,作为世界的原理,“道”既被视为存在的法则,也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与之相涉,自然状态与“无为”之为、道的幽深与德之现实、为学与为道、本然与可能等方面,既彼此关联,又包含内在张力。全书呈现独特的文字魅力和思维品格,展现了老子对天、地、人的思考以及更广意义上道家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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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第六届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国际形而上学学会(ISM)主席,国际哲学学院(IIP)院士,国际中国哲学史学会( ISCP)会长。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哲学、中西比较哲学、伦理学、形而上学等,主要著作有《人类行动与实践智慧》《心学之思:王阳明哲学的阐释》《成己与成物:意义世界的生成》等十余种,多种论著被译为英文、韩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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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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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原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
释义:
这里首先提到文明发展过程中的若干背反现象。从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来看,初人乃是处于前文明状态或自然状态之下,此时并不存在美丑、善恶之分,一切都以本然的形态存在。这种状况,可以视为章中所说的“同”“玄”在社会领域的体现。随着文明的发展,开始逐渐出现诸如美和丑、善和恶等区分,在老子看来,这种区分是随着文明的演进而产生的,表现为文明的某种伴随物。
具体而言,文明发展到一定的时期,总是会形成普遍的价值判断标准,这些标准出现之后,往往引发人们迎合这些标准,并努力使自己的言行与之相合,以博得美名,这一过程在相当意义上表现为有意而为之,它与自然无为彼此相对。当人人都知道美的东西为美的原因时,美就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这一看法涉及老子对美的理解。按老子之见,美应该是本然或自然的,其中没有任何人为的矫饰,如后来庄子所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庄子?知北游.,自然本身就是美的,一旦有意造作、刻意而为,那就引向人为矫饰或外在模仿,美则由此失去了自然的形态。
另外,从艺术创作的层面看,随着文明的发展,美之为美的评判标准逐渐确定,由此,人们往往会按通常所理解和接受的审美规范去刻意地合乎这一类标准。审美标准一旦引入社会艺术领域,人们也容易模仿、效法一定时代所流行的样式。天才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总是以创作冲动的形式体现了艺术家自身的率真之性和想象力,其中包含天性的自然流露,而仿效则完全是人为的依照,这与原始的创作之美意义颇为不同。老子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也包含原创与仿效之别。这里所表达的看法与第三章中所说的“为无为”相呼应,刻意仿效是有意而为之,在审美领域中这种行为方式往往会破坏本然之美。质言之,对美的准则或规范的这种人为迎合,常常使美导向自身的对立面?D?D丑,这种现象,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丑)已”。在这里,美和丑之间的界限并非凝固不变,而是呈现为相互转化的关系。
同样,善和不善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此所谓“善”,首先指道德意义上的人格善、行为善等等,这一意义上的善也是随着文明的发展而逐渐出现的:凡是合乎某种规范的行为和品格,通常便被认为是善的;与这种规范相对立的行为和品格,则被视为恶。然而,当善的规范确立之后,也容易导致刻意地迎合这种外在的规范,这也就是后来孔子所说的“为人”。孔子曾区分了“为人”和“为己”,“为己”固然也遵循某种规范,但它旨在自我实现、自我提升;与之相对,“为人”则是为了获得外在的赞誉而刻意地使自己合乎某种普遍规范,其特点在于迎合他人的评判或外在的社会舆论。老子说的“善”和“不善”与上述论域中的“为人”和“为己”具有相关性。一旦知道了普遍的社会评价准则,即合乎什么样的规范会被视为善、背离什么样的规范将被看作不善,人们就会有意地迎合这一类规范,以便获得社会或他人的赞誉。然而,这样一来,真诚意义上的“善”便失去了:在刻意的迎合之下,本来应该是自然而诚(善)的品格,便每每可能转化为其相反的方面?D?D“伪善”。按其实质,“伪善”显然是对善的否定,老子说“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便就此而言。“善”和“不善”的以上分化,本身也是随着文明的发展而产生的现象,这两者同样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可以相互转化。
引申而言,不同事物或相反之物的相互转换,不仅存在于社会价值的领域,而且普遍地发生于自然之域。本章后面提到了“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等等,这都是人们经常注意到的自然现象,在老子看来,一方面,不同的对象是相比较而存在,“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都表现为彼此对照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又可以相互转化,“难”可以转化成“易”,“长”可以转化成“短”,“高”可以转化成“下”,反之亦然。这是从普遍的层面,概述彼此对立的现象之间的关系。
当然,如果做进一步考察,则可注意到,老子固然有见于美和恶、善和不善等等可以相互转换,但似乎对转换的条件性这一点没有给予充分关注。事实上,自然之美乃是在刻意仿效、违背了审美规律要求的情况之下,才会转换为恶(丑),“东施效颦”即是典型的例子。同样,不顾对象本身的内在的根据,一味地从自己的主观意愿或功利目的出发,则善的意图便可能转换成不善的结果。与之类似,缺乏内在的为善意愿,仅仅为了获得外在赞誉而迎合某种规范,则本然之善便会向“伪善”转换。在此,美之向丑转化、善之向不善转化,都基于一定的条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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