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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在《寻欢作乐》中毛姆的讽刺才能得以淋漓尽致地展现。英国文学界当时的追慕虚荣、玩弄社交手腕、相互吹捧、讨伐异己、论资排辈、扼杀创造性的令人窒息的文化氛围,在他敏锐、犀利的笔锋下,被刻画得栩栩如生,入木三分。在本书中过去与现实可谓是交织、穿插得天衣无缝,比之于《月亮和六便士》,作者的创作技巧更为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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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流行作家阿尔罗伊基尔要为已故的著名作家德利菲尔德写传记,但他对年轻时的德利菲尔德了解甚少,于是向德利菲尔德的好友另一位作家阿申登求助。在基尔的死缠硬磨下,阿申登回忆了自己与德利菲尔德及其前妻罗西的早年交往。
《寻欢作乐》又名《家丑》,出版于 1930 年,是毛姆自己*喜爱的长篇小说。作者一改以往作品中对女性的偏见,从现实文艺圈中取材,以爱慕者的身份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并充满讥讽地点缀以文艺圈的趣闻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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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剧作家。先学医,后从文。1915年《人生的枷锁》和1919年《月亮和六便士》两部书的问世,奠定了他作为著名小说家的地位。毛姆用解剖刀一样冷峻、犀利的目光剖视人生和社会,被公认为二十世纪世界范围内流行最广、最受欢迎的英国作家之一,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天才作家。其他代表作还包括《刀锋》《寻欢作乐》《面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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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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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序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英国二十世纪伟大的文学家,他的文学生涯跨越了半个多世纪,经历整整三代人。毛姆一生至少创作了四部重要的长篇小说:《尘网》《月亮与六便士》《刀锋》和《寻欢作乐》,以及一百多部短篇小说、三十多个剧本,还有不少的游记和自传性质的书。毛姆是二十世纪英国小说界为数不多的几个雅俗共赏的作家之一。他的作品虽然未受到学术评论界太多的关注,但是却流行世界,影响深远,引起不同国家、不同阶层读者的兴趣,而且这种兴趣经久不衰,大有与日俱增之势。
毛姆生于法国巴黎。他的父亲是名律师,受雇于英国驻法国大使馆。毛姆在法国度过了他的童年,从小就受到法国文化的熏陶。父母死后,1884年他由伯父接回英国送进寄宿学校读书。对于年幼的毛姆来说,英格兰是个灰暗、沉闷的陌生国家。毛姆的少年生活是凄苦的,他贫穷、寂寞,得不到至亲的关爱,口吃的毛病使他神经紧张,瘦弱的身体使他在同学中间低人一头。1891年,他赴德国海德堡大学学医,次年回伦敦在一家医院就医,实习期间曾在兰贝思贫民区为穷人接生、治病,学成后并未正式开业。他早年的学医生涯及法国自然主义文学对他的影响都反映在他1897年出版的第一本小说《兰贝斯的丽莎》中。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去欧洲战场救护伤员,还曾服务于英国情报部门,这些经历又为他以后写作间谍故事提供了素材。毛姆一生喜好旅游,足迹所至遍及印度、缅甸、马来亚、中国以及南太平洋中的英属和法属岛屿,他还到过俄国及南北美洲。1930年以后,他定居法国南部的海滨胜地。在这段时间里,毛姆创作了大量的小说和剧本。1948年,他开始撰写回忆录和评论文章。鉴于他在文学创作上取得的成功,五十年代牛津大学曾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女王也授予他骑士称号。毛姆于1965年病逝,终年91岁。
毛姆一贯主张写自己的亲身感受,从不写他不熟悉的人或事物。他说任何有理智、有头脑的作家都写自己的经历,因为唯有写自己的经历时他才具最有权威性。作为一个多才多艺的短篇小说巧匠、优秀的长篇小说家、剧作家、评论家、散文作家和自传作者,毛姆的文学成就就是他漫长曲折、阅历深广的一生的忠实反映。在文学的创作方法和它的社会功用方面,毛姆与他同时代的高尔斯华绥、威尔斯等这些英国批判现实主义传统的继承者有所不同,后者将小说作为揭露时弊、阐述思想的工具,并以此来达到实现社会改良的目的。毛姆更多的是接受了法国自然主义的影响,常常是以自然主义的创作方法表现人生。毛姆对于文学的社会批判功能并不十分感兴趣。他认为,作家在戏剧和小说中不应该灌输自己的思想。他认为艺术的目的在于娱乐,当然也可以有教谕的作用,但是如果文学不能为人们提供愉悦和消遣,便不是真正的艺术。因此,毛姆更关心的不是内容的深化,而是情节的冲突。尤其是在他的短篇和剧本中,毛姆执意寻求人生的曲折离奇,擅长于布疑阵,设悬念,描述各种山穷水尽的困境和柳暗花明的意外结局。他说他的基本题材就是人与人关系中的个人戏剧,这种戏剧性毛姆认为是文学想要愉悦读者所必须具备的。
《寻欢作乐》又名《家丑》,创作于1930年,是毛姆个人最为喜爱的作品。作者为这部小说选取的题材决定了他要采取回忆、倒叙的手法,因为当时要为已故的著名作家德利菲尔德写传记的流行作家阿尔罗伊基尔(还有德利菲尔德的第二个妻子,他的遗孀)对年轻时的德利菲尔德了解甚少,这样他必然要来求助于作品中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他也是一位作家,与基尔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他在少年时代曾与当时已有作品发表的德利菲尔德生活在同一个小镇上,他们是有过相处的要好的朋友)。在基尔的死缠硬磨下,阿申登同意了将德利菲尔德的那段鲜为人知的经历讲给基尔。这自然就勾起了阿申登对往事的回忆。在这里,令我们叹服不已的是作者倒叙的手法,在这部作品中,过去与现实可谓是交织、穿插得天衣无缝,比之于《月亮与六便士》,作者的创作技巧更为娴熟了。原文没有分部,为了彰显作者的这一写作技法,译者把该书分为了五部,以便于读者更容易看清作者在过去和现实之间的完美相接和转换。
也是在这部作品中,毛姆作为小说家、批评家、散文作家的多才多艺的天赋(因为故事的起因是基尔打算写一部著名作家的传记,所以其中必然会有些对该作者作品的评论),他的讽刺和嘲讽的才能得以天才的、淋漓尽致的展现。英国文学界当时的那一追慕虚荣、玩弄社交手腕、相互吹捧、讨伐异己、论资排辈、扼杀作者创造性的令人窒息的文化氛围,在毛姆敏锐、犀利的笔锋下,被刻画得栩栩如生,入木三分。作者对基尔、对德利菲尔德的遗孀和巴顿特拉福德夫妇是极尽了嘲讽之能事,从字里行间中无不表露出对他们的揶揄和讥讽。对德利菲尔德则是既有针砭,也有同情。作者在小说快要结尾的部分,对德利菲尔德曾有这样的一段描述:从这些照片中你能看得出来,他的脸在渐渐地变瘦,皱纹在一点点地增加。你看到的脸只是个面具,他做出的各种行为也毫无意义。我有一个这样的印象:德利菲尔德其实一直都很孤独,至死也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他,真实的他好像一个幽灵,一直悄然地不为人知地徘徊在作为作家的他和实际生活中的他之间,操着一副嘲讽的、超然物外的笑容,看着这两个被世人认作是德利菲尔德本人的傀儡。英国那样的一个文化氛围磨钝了作家的锐气,泯灭了作家的个性,人们看到的只是一副面具,真实的他就像个幽灵隐在暗处,不为人察觉,因此他一直是很孤独的。从这里,我们看出了毛姆对生活和创作于英国那一时期的作家们的理解和同情。
在《寻欢作乐》中,作者也为我们创造了一位感人虽说有些另类却令人难忘的女性形象罗西。主人公罗西可谓是与英国文学界当时那一龌龊、浮夸、爱慕虚荣的风气形成鲜明的对照。罗西是一位友善、清纯、坦诚、率真、充满热忱和温情的女子。她是作者心目中的女神、爱神和最理想的恋人。作者对她充满了爱慕之情,对她的描写完全是正面的,与世人对她的看法截然不同。作者对她的赞美是发自内心的,因此尽管罗西也有缺点(生活上不太检点),可在对罗西与朋友的亲密相处(包括肉体的接触)的描写中,在对她与其情人有妇之夫乔治偷情以及最后随他一起私奔到美国并在那里度过余生的描写中,丝毫也看不出有邪恶的影子,我们看到的和感受到的罗西是一位温馨、友善、姣好、豁达、开朗、迷人的女子。下面是毛姆对阿申登和罗西在剧院看完戏后第一次接吻和第一次在一起过夜的描述:
戏看完后,我们穿过圣詹姆斯公园往回走。夜色格外姣好,我们坐在了公园的一条长凳上。在星光下,罗西的脸庞和她的秀发都发着熠熠的光儿。她的全身似乎都充溢着(我表达得很笨拙,可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描述她带给我的那一情感)既坦诚又温柔的情谊。她像是夜色下的一朵银色的花朵,只把自己的芳香献给遍洒的月光。我用一只手臂搂住了她的腰身,她把脸转过来冲着我,这一次是我吻了她。她没有动;她柔软红润的嘴唇是那么倾心而又平静地委身于我唇儿的挤压,像是湖水受着月光的沐浴。我不知道我们这样子待了多久。
紧接着是罗西在阿申登家里第一次过夜时的情形:
我打开屋门,点上了蜡烛。罗西跟在我后面走了进来,我把镜子举起来一些,这样她就方便看到自己了。在她整理头发的时候,我看着她镜中的形象。她拿下两三个发卡,衔在嘴上,拿起我的一把梳子,把头发从后面往上梳。完了把头发盘在头顶,轻轻地拍了拍,接着又把发卡别了上去;在这样梳着的当儿,她看到了镜中的我,冲着我笑了。在插上最后一个发卡后,她转过身子脸朝着我;她什么也没说;只是平静地看着我,蓝色的眸子里依然是那种友好的笑意。我放下了蜡烛。屋子很小,梳妆台就在床边。她抬起手来,轻轻地抚着我的脸颊
我不知道我当时为什么会那样做;这一点儿也不像在那种场合下我想要自己表现出的样子。从我哽塞的嗓子眼里,我发出一声呜咽,我不知道这是因为我的羞怯和孤独(不是环境上的孤独,因为我一整天在医院里就是跟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而是精神上的),还是因为我的欲望太强烈了,我开始哭了起来。我真为自己感到羞愧;我极力想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却也是枉然;泪水从我的眼眶里涌了出来,顺着我的脸颊流下来。罗西解开了她的胸衣,摁低我的头,直到我的头伏在了她的胸口上。她摩挲着我的脸。像她臂弯里的一个孩子那样,她摇晃着我。我亲吻着她的乳房,和她白皙修长的脖颈;她的身体从她的胸衣,裙子和衬裙中间滑落出来,有一会儿我搂着她穿着紧身褡的腰部;临了,她屏住呼吸,缩紧身子,解开了紧身褡,只穿着汗衫站在了我面前。我用手抱着她身体的两侧,能感觉到紧身褡在她白嫩的皮肤上留下的压纹。
吹灭蜡烛。她说。
当晨曦透过窗帘窥了进来、驱赶走滞留的夜色、显现出了床和衣橱的形状时,是罗西唤醒了我。她吻着我的嘴唇,披散下来的头发拂在我的脸上,痒痒的,就这样,我醒了。
我必须起来了,她说,我不想让你的房东看见我。
时间还早着呢。
在她向我俯下身子的时候,她的乳房就沉甸甸压在我的胸脯上。不一会儿,她下了床。我点燃了蜡烛。她对着镜子,扎好了头发,有一会儿,她看着自己的玉体。她的腰生来就细,所以,尽管她的身体很丰满,却依然窈窕姣美;她的乳房很挺,它们直直地耸在胸前,就像是雕刻在大理石上的美人。这是一个为爱的欢悦而造就的身体。在摇曳的烛光下(此时,晨曦已经快要盖过了暗淡的烛光),她的整个身体都呈现出银光闪闪的金色,只有她的坚挺的乳头是淡红色的。
从这里我们感受到的是罗西对朋友的友好、温情、体贴和理解,以及给予朋友爱的那种慷慨,哪里有一点儿淫荡的影子?
当别人说罗西是荡妇时,作者以阿申登之口给予了坚决的驳斥,说出了自己对罗西的认为和看法:
你并不了解她,我说,她是个非常单纯的女人。她的天性是健康和坦诚的。她愿意让大家快乐。她愿意去付出爱。
你把那也称作为爱吗?
哦,那么就叫它爱的行为好了。她天生的多情善感。当她喜欢某个人的时候,跟他一起睡觉,在她看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她从不会再去考虑别的什么。这不是道德败坏,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这么做,就像是太阳给予光照,鲜花散发出芳香那么自然。这对她是一种愉悦,她也愿意把这份愉悦给予别人。这对她的人格没有任何影响;她依然是那么真诚、纯贞、天真无邪。
那么,她的丈夫为什么还要容忍她呢?
我认为我能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她不是那种能激起人们爱情的女人。她给你的是温馨和快乐。你对她产生妒忌是荒谬的。她就像是森林空地中的一泓清水,深邃、清澈,你纵身跳入里面,那是一种天堂般的享受,它不会因为有一个流浪汉、吉普赛人或是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前面跳进去过,它的水就不清凉、不澄澈了。
这样美好的描述还有很多,恕译者不能在这里一一地列举了。我认为毛姆说出了他对这样一位女子(她的原型是他年轻时的恋人)的真情实感,他怎么认为的,就怎么写来,毫无矫饰,毫无隐讳。从这一点,我们也可看出毛姆是一位多么真诚和坦诚的作家。尽管对作者的观点我们可以持或反对或赞同的意见。
王晋华
于中北大学外语系
2017年7月1日
作者序
我最初打算写的并不是现在的这样一部长篇小说,而是一个短篇,一个篇幅不太长的故事。在一有了这个想法时,我就做了点笔记:有刊物要我为我青少年时代的一个朋友,当代的一位著名小说家,写一点儿我们那时候的事情,当时他就住在我生活的那个镇子惠特斯特布尔,他娶了一位很普通、对他又很不忠的女子。在那里,他写出了许多伟大的作品。后来,他又再婚了,娶了他的女秘书,她给予他方方面面的照顾,把他塑造成了一个知名人物。我很想知道,即便在其老年,他会不会为别人这样造就(摆布)他而表现出些许的不耐烦呢?那时,我正在为《世界主义者》杂志写系列小说。这些短篇的字数都被规定在1200~1500之间,加上插图,一般会占到刊物的一页。不过,有的时候我会突破这一限制,字数会超过了这个数目,那样的话插图就挪到了下一页。这样一来,我便多争取到了一点篇幅。我觉得这样的一个篇幅就能完成我要写的这个故事了,于是,我把它放在了一边,打算再写过几期短篇后使用。但是,长时间以来,在我脑子里一直萦绕着罗西这样一个人物。很多年来都想把她写出来,可苦于没有恰当的机会;我想不出一个能合适放她进去的情景或是背景,我开始觉得我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不过,我也并没有觉得遗憾。一个没有写出、还盘桓在作者头脑中的人物依然是作者的所有;他会常常地想着他或是她,他的想象力会使他头脑中的人物变得日益丰满,他会有一种特别的愉悦之情,觉得有一个人在他头脑中过着一种生动、鲜活的生活。这个人物受着他的想象力的驱使,可又以一种奇怪、任性的方式独立于他。可是,一旦他或她被写进书里以后,这个人物就不再属于作者了。作者也就忘掉他了。想一想也真令人奇怪,一个在你脑海中存活了这么多年的人物,竟然就这样在你脑中消失了踪影。我突然想到了我记下的这一故事梗概,罗西完全可以放到我这个故事的框架中去,这样也便了却了我多年的一个心愿。我将把她写成我的这位著名小说家的妻子。我看出来了,我的这个故事用几千字是怎么也写不下了,因此我决定再等等,用这一材料写成一篇一万四五千字的故事,就如我前些时候创作的短篇小说《雨》那样。对这样一个篇幅的作品,我已经能够驾轻就熟了。不过,越在我这样想的时候,就越觉得甚至这样的一个篇幅也根本写不下我的罗西了。儿时的记忆又活跃在我的脑海里。我发现,对我在笔记中提到的我青少年时代生活过的惠特斯特布尔(在《人生的枷锁》中我把该地称作黑马厩),我还远远没有写够。自《人生的枷锁》出版后,许多年过去了,我在想当我再去写这个地方的时候,我为什么不能把它写得更接近于事实呢?因此,在《人生的枷锁》中的威廉叔叔、黑马厩的教区长和他的妻子伊萨贝尔,在《寻欢作乐》中就改回到了亨利叔叔(这一教区的牧师)和他的妻子苏菲。在《人生的枷锁》中的菲利普凯里在《寻欢作乐》中成了故事的叙述者我。
《寻欢作乐》一出版就遭到了来自各方的攻击,大家都认为我塑造的爱德华德利菲尔德这个人物是在影射托马斯哈代。这可不是我的初衷。哈代在我心里的位置跟乔治梅瑞狄斯或是阿纳图尔法朗士没有什么两样。我在笔记中曾写下我的这样一个认为:一位高龄而又享有盛誉的作家所受到的尊重和敬仰,在他尚存冒险精神和幻想的活跃心灵看来,一定是乏味的。我想,在他保持着他的崇拜者们想要看到的庄严外表时,他的头脑里一定闪现过许多奇怪的不安分的想法。在我十八岁读《苔丝》时,我所感受到的激情让我那时候下决心一定要娶一个挤奶姑娘,但是哈代的其他作品我觉得都逊于大多数的当代作家,我认为他的英语并不是很好。我对他的兴趣还不如有段时间我对乔治梅瑞狄斯的兴趣浓厚,也不如我后来对阿纳图尔法朗士所产生的兴趣。对哈代的生平,我几乎没有什么了解。我现在所知道、所敢肯定的只是,哈代和《寻欢作乐》的主人公爱德华德利菲尔德之间的共同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共同之处只在于两人都出身卑微,两人都娶过两位太太。我跟托马斯哈代只见过一面。那是在圣希利尔夫人所举办的一个隆重的晚宴上,这位夫人喜欢把在各种行业中受到公众关注的人物请到自己家来给予款待,其门槛和规格都很高,不像当今的宴会什么人都能来。当时,我是作为走红的剧作家受到邀请的。这是一战前人们所举行的那种盛大晚宴,上了许多道菜肴,有肉汤,有清淡一点的汤,有各种鱼以及与鱼肉搭配的菜,各种果汁,还有肘子、野味、甜食、冰水、美味小盘菜肴等。被邀请的二十四位嘉宾,不是身份高贵显赫,就是政界要人,或是有很高艺术成就的作家、艺术家。当女客们都退下到了客厅去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坐在托马斯哈代的身边。我记得他个子很矮,有一张泥土气很重的脸。尽管他穿着晚礼服,穿着高领的硬胸衬衫,他的身上还是奇怪地让人觉得有一种泥土气。他很慈祥,很和蔼。我当时觉得在他身上腼腆和自信奇怪地混合在一起。我俩谈了些什么,我不记得了,我只记得我们聊了四十五分钟。在谈话结束时,他给予我一个不小的关切:问我(他还对不上号,不知道我是谁)是在什么行业做事。
我听说,有两三位作者认为我塑造的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是对他们的针砭。他们实在是误会了。阿尔罗伊基尔是一个集合而成的人物:我从一个作家那儿取了相貌,从另一个作家那里取了热衷于结交社会名流的嗜好,又取了另一个作家的率直热忱,从第四个作家身上取了其健壮的体魄和高傲的心理,另外,还有我自己身上的许多东西也被放进了这个人物里面。由于我有一种几近于苛刻的能力,能看出自己身上的荒谬,我发现自身就有许多让我取笑的地方。我觉得我之所以在看人的时候(要是我相信别人说我或写我的那些话的话),比那些没有这一怪癖的作家少一些赞许、称道的眼光,其原因就在这里。因为我们所创造的所有人物其实都是我们自身的写照。当然啦,他们也许比我本人更崇高,更有操守,更有精神和思想。很自然,因为作家们本人就优秀,所以他们都是参照着自己的形象来塑造人物的。当我想刻画一个不择手段来宣传包装自己以促销自己作品的作者时,我并不需要把自己的注意力投到某个特定的人身上。这一方面的实例和实践太多、太普遍了。而且,对这种行为人们也不可能不抱有同情。每年都有成百上千的书籍出版却无人问津,其中不乏许多有价值的书。每一本都花费了作者几个月的工夫,也许在他的脑子里已经构思了许多年;他把自己的一些永远失去的东西写进了里面。一想到批评家书桌上堆满了要评论的书籍、待售的书压弯了书商的柜架、他的书很有可能会淹没在这书海当中,他便会有一种心碎的感觉。所以他自然应该动用一切手段,去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经验已经教会了他该如何去做。他必须让自己变成一个公众人物。他必须一刻也不离开公众的视线。他必须不断地接受采访,在报纸上刊登他的照片。他必须常常给《泰晤士报》写信,在会议上发言,让自己关注社会问题;他必须在宴会结束时做演讲,在出版商的广告上推荐各种书籍;他必须总是要在适当的时间出现在适当的场合。他多会儿也不能让自己被别人忘记。这是一件费心费力的工作,因为任何的疏忽都可能给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这样一个费尽心力说服大众去看他自己真诚地认为是值得一读的书的作者,除了对他抱有同情和理解,其他任何的态度都是不近人情的。
不过,有一种推销的形式却叫我感到厌恶。那就是举办鸡尾酒会来促销自己的作品。你请摄影师们来到现场,你请来专栏作家和许多著名人士。这些专栏作者会在他们的栏目里给你写上一段,拍下的照片会刊登在插图多的报纸上,可是那些著名人士除了能得到一本有你签名的书籍外却一无所获。即便这种酒会是出版商掏腰包给举办的(有时候,这也不能说不对),也不能把这一不名誉的行为变得少许光彩了。在我写作《寻欢作乐》时,这一不好的风气还没有流行开来,否则的话,我会用这一材料给本书增添上生动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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