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创新的主体?谁在驱动创新?是利润驱动,还是用户需求驱动?经济学家埃里克?冯?希佩尔(Eric von Hippel)20年前颠覆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先发现了创新领域的新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了希佩尔的观点:创新的决定权由产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到了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手中;用户、社群和各类开源资源,在技术创新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佩尔阐释了用户创新的三大优势。
本书从经济、科学技术史、法律、管理和政策等不同角度出发,为读者提供从家庭用品到金融服务,从用户创新到社群创新,从众包到众筹,从知识产权到基因序列,从用户与生产者之间的博弈到二者之间的合作,探讨了用户创新的经济学原理,展现创新对这个时代产生的深刻影响。
關於作者:
迪特迈尔?哈尔霍夫(Dietmar Harhoff),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所长。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和工业经济学。除了为数家公共和私营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外,他还是德国联邦政府研究与创新专家委员会(EFI)主席,以及德国科学与工程学院(German Academ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和德国国家科学院(German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成员。
卡里姆?R.莱克哈尼(Karim R.Lakhani),哈佛大学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工商管理学教授,哈佛大学创新科学实验室(Laboratory for Innovation Science)创始人和联合主任。他的研究领域是技术管理和创新,主要涉及群体创新模式以及企业与行业的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