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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法官提供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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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专利损害赔偿计算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对德国与日本的相关立法、司法实践及学术观点进行介绍与梳理,并与中国进行分析比较。旨在探索逸失利益、侵权获利、合理许可费这三种计算方式在德日较为成功地解决专利赔偿额计算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完善我国专利损害赔偿计算制度的建议。三种计算方式在德日已完全足以应对赔偿额确定问题,但在我国这方面的实践并不理想。我国特有的法定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占据了主流,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应得到改变。本书主张摒弃以往纯粹的工具论态度,将专利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上升为富有生命力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强化制度的理论性,将各计算方式的法律性质明确界定为法律推定,以此为基础来构建各计算方式的适用条件。经由举证责任的转换,损害事实难以证明的障碍即得以克服,计算过程得以简化。另一方面,确保制度弹性。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认识专利损害的实质与类型,确保赔偿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围绕当事人竞争关系与专利实施情况两方面来认定损害范围,以保障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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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晶晶,云南芒市人,1985年4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研究所(MPI)访问学者(2015年7月-2016年12月),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IP)海外客座研究员(2016年7月-2017年2月)。在《法律科学》、IIC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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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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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1
第一节 研究背景 1
第二节 概念界定 5
一、实际损失 逸失利益 6
二、侵权获利 8
三、合理许可费 9
四、法定赔偿 9
第三节 研究现状 11
第四节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与思路 15
第一章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制度 18
第一节 TRIPs 协议第 45 条 18
第二节 欧盟知识产权执行指令与德国法 20
一、《欧盟知识产权执行指令》第 13 条 20
二、德国法 22
第三节 日本法 27
第四节 中国的相关立法 30
一、立法沿革 30
二、立法趋势 :惩罚性赔偿 34
第五节 各计算方式的适用关系 40
一、选择适用 40
二、顺位适用 42
第二章 实际损失 逸失利益计算之比较分析 46
第一节 中国的实际损失计算 46
第二节 德国的逸失利益计算 50
一、基本内容 50
二、特殊做法 :具体方式与抽象方式 52
第三节 日本的逸失利益计算 55
一、法律性质 :推定 56
二、证明责任 58
三、适用情形 60
四、全有或全无与扣除 70
五、被扣减部分之复活 72
第三章 侵权获利计算之比较分析 75
第一节 中国的侵权获利计算 75
一、适用情形 75
二、因果关系认定 76
三、证明责任 79
第二节 德国的侵权获利计算 81
一、请求权基础 81
二、法律性质 83
三、证明责任 85
四、计算过程 85
第三节 日本的侵权获利计算 92
一、法律性质 92
二、证明责任 94
三、放宽适用条件的趋势 95
四、专利贡献率的争论 97
第四章 合理许可费计算之比较分析 99
第一节 中国的合理许可费计算 99
第二节 德国的合理许可费计算 102
一、损害性质 102
二、具体计算 104
第三节 日本的合理许可费计算109
一、损害性质 109
二、证明责任 112
三、具体计算 113
第五章 中国的法定赔偿与德日的损害额认定制度 116
第一节 中国的法定赔偿 116
一、法定赔偿与相关概念比较 116
二、中国《专利法》第 65 条第二款法定赔偿 121
第二节 德日的损害额认定制度 130
一、真伪不明的概念 130
二、专利侵权损害证明之真伪不明 132
三、真伪不明之克服损害额认定制度 134
第三节 法定赔偿与损害额认定制度的比较分析 142
一、适用过程方面 142
二、适用条件方面 143
三、适用方式方面 145
四、适用效果方面 146
五、适用结果方面 149
六、差异之原因分析 151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154
第一节 中、德、日三国比较分析的结论 154
一、中国专利损害赔偿计算的特点 154
二、德国专利损害赔偿计算的特点 155
三、日本专利损害赔偿额计算的特点 156
四、德日给中国的启示 157
第二节 完善中国专利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158
一、取消顺位适用的规定 158
二、损害额认定制度为理论基础修改法定赔偿规定 160
第三节 司法适用方面的建议 163
一、专利侵权之损害 163
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之计算 165
参考文献 170
后 记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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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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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完成的。缘起于我对赔偿问题的观察与 好奇 :为什么三种计算方式(逸失利益、侵权获利、合理许可费)在我国总是难 以适用,而在德日两国足以应对专利赔偿问题,仅仅是因为实践操作层面的不同 吗?美国虽然也有法定赔偿但仅存在于版权法与商标法中,为什么唯独我国专利 法确立了法定赔偿?有关专利赔偿问题,现有的国内相关研究多主张学习美国的 相关经验。美国注重经济模型分析的实用主义固然可取,但从根本上看,我国在 该问题上所欠缺的是理论奠基。正是缺乏对计算方式法律性质的明确,各方式的 适用条件才模糊不清。法官倾向于从数学公式来简单地理解各方式,个案中变量 可证明时即可代入计算出数额,反之就无法适用,此即全有或全无。这种绑 手绑脚地僵硬的适用方式,自然使三种计算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只能被束之高阁。 德日两国解决问题的思路与理论框架,为我国提升专利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化与 体系化提供了充足的养分。他们的有益经验正在于,为如何克服证明变量的难题 与如何给法官适当松绑这两个问题,提供理论层面的解决路径。 书中有关德国与日本的研究内容主要形成于我分别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 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MPI)与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IP)进行研究的时期。 然而,总共两年多的异国时光,对于研究专利损害赔偿这个极细小的问题却仍 显仓促,思考仍有很多不成熟之处。任何比较研究都面临的问题是 :对于外国 的经验我们如何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如何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对于 我国赔偿难问题,本书开出了德日两国的方子,旨在从根本上祛除病因, 使专利制度更好地与民法、民诉法基础理论和框架相融合,但具体的制度设计 只能期待随着我国相关实践和理论的不断积累而得到进一步探索。 在确定书名时,我在赔偿额到底是计算、认定还是确定之间反复斟酌。这些词虽然不是法律术语,但仍有严格辨别的必要,因为命名事 实上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事物的印象,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处理问题的思维方 式。计算显然强调纯粹客观的数字运算,而认定则相反,具有鲜明的 司法裁量色彩。二者各执两端,而确定居中。赔偿额的确定过程是在 科学客观的事实基础上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并权衡各方利益得失,甚至产业发 展与社会影响,这也表明了本书的基本态度。因此,终敲定兼具客观计算与 主观认定两种因素的确定用语。 首先感谢在我读博以及访学期间的各位师友。恩师曲三强教授作为我的 博导,对我有着知遇之恩,他在我的学业等各方面所给予的鼓励和支持,我都 铭记在心。老师像是一盏明灯,照耀着我也指引着我,他的为人与为学都是我 作为学生一直效仿而又难以企及的。易继明教授为我的博士论文也提出了十分 宝贵的修改意见。与易教授切磋网球的画面也是我在燕园的快乐回忆之一。在 平时学业与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我得到了张平教授的悉心指导与帮助。刘银 良教授给我的影响更多来自于我们同作为 IIP 的客座研究员在东京的那段时间, 他对待学问虚心谨慎孜孜不倦的态度让我汗颜而不敢懈怠。 感谢我所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院领导与同事们的支持。尤其感 谢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李雨峰教授,为我专心研究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与帮助。 感谢 MPI 和 IIP 及其各位同事,他们为我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环境与诸多协助。 特别是 Thomas Jaeger 教授,我所积累的德国法知识都得益于他的耐心指导。还 要感谢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的王京图先生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感谢我亲爱的好友聂黎、康宁、康玉梅、长越柚季、曹亦果、黎邈, 与她们在学术成长之路上建立的真挚友谊,弥足珍惜。当然,每一个朋友每一 段友谊,我都十分看重并感激,此不赘举,深铭在心。 后,也是重量级的感谢,留给我的父亲和母亲。我没能成为所谓的人 中龙凤,迄今只是一个自由的、健康快乐的普通人。我相信,这本就是他们 的愿望。感谢他们没有用世俗的成败观念来束缚我。我的父母总是给予我爱和 鼓励,还有极大的自由。于是,我才有勇气不断去试错,去任性地追 求自己所热爱的事物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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