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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以宏观的视野与原始表末的历时方法,揭示了由乐感精神、好文精神、主体精神、道德精神、适性精神构成的中华传统美学精神基本形态,辨析了中华传统美学中的儒家精神、道家精神、佛家精神,讨论了中华传统文艺美学的表现精神与尚象精神,阐释了中华传统美学关于审美特征、审美方法的思想,表述了对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整体思考,对体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颇具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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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人们既可以作出宏观的解读,也可以作出微观的剖析。在对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宏观把握中,中华传统对美的本质的基本理解是*核心的部分。这个核心部分是什么呢?就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中华传统美学精神》一书对此作了详细的阐述。 该书共分八章,即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中华传统美学的儒家精神、中华传统美学的道家精神、中华传统美学的佛家精神、中国传统文艺美学的表现精神、意象说:中国传统艺术审美特征论、中华传统美学的美感特征论以及中华传统美学的审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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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祁志祥,1958年出生于江苏大丰。文学博士,先后在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执教,任博士生导师。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国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上海市第四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高级专家、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外文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美学学会理事。主治文艺美学,旁及哲学、佛学、中国思想史等。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并独立完成教育部社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各1项。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论文400余篇。作品曾获全国第六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界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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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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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核心及其逻辑结构1
第一章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1
第一节中华传统美学的乐感精神1
第二节中华传统美学的好文精神10
第三节中华传统美学的主体精神24
第四节中华传统美学的道德精神35
第五节中华传统美学的适性精神52
第二章中华传统美学的儒家精神69
第一节儒家论自然美的比德精神69
第二节儒家论人格美的风骨精神83
第三节儒家论社会美的中和精神88
第四节儒家论情感美的节情精神96
第五节儒家论艺术内涵美的沉郁精神111
第六节儒家论文艺形式美的中的精神115
第三章中华传统美学的道家精神125
第一节以无为美:道家论至美在无限125
第二节以妙为美:道家论美在有中通无143
第三节以淡为美:道家论大浓化淡之美154
第四节以柔为美:道家论以退为进的人生美164
第五节自然为美:道家论美的无意识性167
第六节生气为美:道家论美在生命181
第七节适性为美:道家论美的自主性和自由性192
第四章中华传统美学的佛家精神201
第一节色即是空:佛教对现实美的基本否定201
第二节涅槃极乐:佛教对本体美的独特肯定209
第三节醍醐灌顶:佛教对味觉美的变相肯定230
第四节法无定相:佛教对视觉美的变相肯定234
第五节光中极尊:佛教对光明美的变相肯定238
第六节圆全无缺:佛教对圆相美的变相肯定248
第七节十十无尽:佛教对十全美的变相肯定255
第八节法音清净:佛教对听觉美的变相肯定262
第九节香气普熏:佛教对嗅觉美的变相肯定266
第十节莲花最胜:佛教对世俗美的变相肯定269
第十一节七宝和合:佛教对功利美的变相肯定272
第五章中华传统文艺美学的表现精神277
第一节文艺创作过程的表现精神277
第二节文艺作品中的表现精神280
第三节文艺鉴赏中的表现精神282
第六章中华传统文艺美学的尚象精神285
第一节意象说的历史演变脉络285
第二节意境范畴的审美意涵290
第三节意境与形象典型的异同292
第七章中华传统美学的美感特征思想294
第一节美感的愉乐性294
第二节美感的直觉性298
第三节美感的主观性300
第四节美感的客观性303
第五节美感的真实性304
第八章中华传统美学的审美方法思想308
第一节咀嚼回味的体味方法308
第二节以物观物的静观方法311
第三节以我观物的情观方法315中华传统美学精神前言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核心及其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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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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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核心及其逻辑结构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基础。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在这里,中华美学精神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提出来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的任务之一,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学精神。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人们既可以作出宏观的解读,也可以作出微观的剖析。我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更重要的是应从宏观的方面去加以研究和概括,因为太过具体、细碎的专业范畴、概念、命题,人们是很难加以把握和弘扬的。在对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宏观把握中,中华传统对美的本质的基本理解是最核心的部分。这个核心部分是什么呢?就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
首先,美是一种喜乐的情感以及引起这种情感的喜乐对象。许慎《说文解字》说:美,甘也。美是一种甘甜、快适的感觉。王弼说:美恶犹喜怒也。美者,人心之所进乐也;恶()者,人心之所恶(w)疾也。(魏晋)王弼:《老子道德经注》第二章注,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页。美是人们追求的喜乐情感,恶()是人们厌恶、痛恨、愤怒的情感。这是从主体的心理反应方面界定美及丑。其实指的是美感。许慎《说文解字》又说:羊大为美。王充说:有美味于斯,狄牙甘食。美色不同面,皆佳于目。均见(东汉)王充:《论衡自纪篇》。葛洪说: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东晋)葛洪:《抱朴子博喻》。这里的美味美色美声等等,都是指一种引起乐感的客观对象。
其次,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什么叫价值?价值是有益于主体生命健康存在的意义。人性中固然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但如果追求的快乐仅仅是感官快乐,背离了精神主旨,甚至醉生梦死,沉溺于感官快乐,非但不是美,而是饮鸩止渴的丑;超越伤害生命的感官之乐、物质之乐的精神快乐、道德欢乐才是最高的快乐、真正的美,这就叫至乐无乐(庄子)。这是从主体的美感角度去说。从客观一端说,五味无色五声等感官对象之美只有在契合主体的生命本性需要时才存在,超过了这个需要,变成了生之害,丧失了价值,尽管是引起快乐的对象,仍然是应该远离的丑,而不是应当追求的美。庄子批评说: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使额头堵塞;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取舍乱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庄子天地》。个别文字有通俗化的改动。左丘明举例论证:无害焉,故曰美。(春秋)左丘明:《国语楚语》。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春秋)左丘明:《国语周语》。,就失其为美了。《吕氏春秋》告诫人们: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贵生》)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本生》)
在注重五觉快感对象符合主体本性需要、有益身体健康的同时,古代还强调在快感对象中注入有价值的道德内涵。这种快感对象作为精神愉悦的对象,才是最高境界的真美。孔子对美的实质的看法,按朱熹《论语集注》的解释是以善为美之实也。孟子说:充实之谓美。《孟子尽心下》。这个充实即指道德的充满。荀子继之,说:道德修养之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荀子劝学》。。《尚书》批判玩物丧志,指出作德日休,修养道德就会天天快乐。《易经》主张美在其衷,真正的美在心灵的善。王充揭示善美可甘《论衡别通篇》。。如此等等。客体之美作为有价值的快感对象,由此明确起来。
从古代关于美的涵义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我的概括是: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在审美实践中,人们通常把有价值的乐感叫做美感,把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叫做美。或者换一种通俗的说法,美就是具有正能量的快乐对象。能够引起五官有价值快感的对象叫做形式美,能够通过中枢神经引起心灵愉悦的真善对象叫做内涵美。从美所涉及的范围来说,美可概括为有价值的悦目赏心对象。
明白了中华传统美学告诉我们的这个美的真谛,我们在当下甄别美丑、美化生活的审美实践中就有规律可循。什么是美的规律呢?美的规律说到底即产生有价值快感的规律。人类按照美的规律美化自己,实际上有两大任务:一是让你的行为和作品给人带来快乐,二是这种快乐必须具有价值,对审美主体来说具有正能量。娱乐对象并不等于美。纵情声色、娱乐至死不是美而是丑。我们可以在符合人的生命本性需要的前提下追求感官快乐的形式美;我们更应当在符合真善标准的前提下追求崇高的心灵美。在当下一些人中出现美丑不分、甚至颠倒混淆的情况下,坚持美的快乐的价值标准,对美化社会风气更有现实意义。
在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样一个基本的美学精神前提下,中华传统美学对此分别作了具体阐述,形成了中国古代美论的五大互补形态,亦即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五大基本形态。
一是以味为美。味即快适的对象。以味为美,即以快适对象为美,它奠定了中华美学的乐感传统。
二是以文为美。文是悦目动听的形式。文必丽以好,言必辩以巧。(东汉)王充:《论衡自纪篇》。给人的感官带来愉快的形式是一种美,奠定了中华美学的好文传统。
三是以心为美。心是心灵意蕴。以心为美,即以审美主体的心灵意蕴的物化形态为美,所谓玉美有五德花妙在精神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它体现了中华美学的主体精神,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对美的应然要求,是关于美本质的价值限定。
四是以道为美。道是主体的道德理念,也是这种理念的对象化的天道、天理。以道为美,体现了中华美学的道德精神,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对美的应然要求,是关于美本质的又一相价值限定。
五是适性为美。无论是形式美还是心灵美、道德美,要成为对审美主体而言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客观对象必须与主体心理处于相互适合的一体状态。一方面,物要适合我之生命本性,另一方面,我也要顺应物的生命本性,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美美与共。物我冥合的适性之美,是中华美学的民族文化精神的体现。
味美、文美、心美、道美、适性之美虽然是中华传统占主导地位的美学精神,但在儒、道、佛三大文化形态中,出于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又衍生出儒、道、佛不同的美学精神,它们与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五大基本形态本同而末异,构成了中华传统美学精神多姿多彩的风貌。
具体而言,儒家论自然美,以比德为美;论人格美,以风骨为美;论社会美,以中和为美;对于情感,既反对扼杀,也反对放纵,而主张以节情为美;论艺术内涵,力主沉郁为美;论艺术形式,以中的为美。道家论本体美,主张以无为美;论美的有无相生,主张以妙为美、以淡为美;论美的无意识性,提倡以自然为美;论美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倡导适性为美;论生命之美,提出生生为仁生气为美;论以退为进的人生美,标举以柔为美。佛教论本体美,是涅槃极乐;论现实美,一方面说色即是空,持基本否定态度;另一方面又说色复异空,持变相肯定态度。对味觉美的变相肯定,表现为以甘露醍醐为美;对视觉美的变相肯定,表现为以莲花为美、以圆为美、以十为美、以光明为美、以相教为美;对听觉美的变相肯定,体现为以法音为美;对嗅觉美的变相肯定,是以香为美;对功利美的变相肯定,是以七宝为美。
诗文书画,以精神为主。(方东树)在中国古代的诗文书画中,状物叙事从来只是手段,假象见意,即事明理,明心见性,文以载道才是目的。表现心灵的主体精神是中华传统美学的艺术精神,它渗透在文艺创作论中、作品论中、鉴赏论中:创作论中是因情生文为情造文,作品论中文以意为主书画为心画,鉴赏论中以意逆志披文入情。所以,主体心性的崇高建构,在中华传统艺术精神中占有突出位置。
中华传统艺术精神还表现为尚象精神。按照中国古代温柔敦厚主文谲谏的政治传统,文艺表情达意切忌直露,必须融情于景,假象见意,出之以意象。意象是艺术打动人、感染人、愉悦人的根本特征,其最完美的形态是意境。意象或意境,是中华艺术尚象精神的结晶。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还包括中华传统美学对审美的美感活动的基本认识。在美感特征方面,中华传统美学论及美感的愉乐性、直觉性、主观性、客观性、真实性,体现了对美感特征的全面思考;在美感方法方面,论及咀嚼回味的体味方法、以我观物的情观方法、以物观物的静观方法,与以味为美、以心为美、以道为美的美本质论相呼应,体现了对审美方法的多维观照。第一章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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