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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含最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302008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416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98页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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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第四版共有51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內容簡介:
1、权威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關於作者: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錄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地位】
1婚姻法具体调整哪些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
2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同性婚姻
3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与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是否矛盾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4包办、买卖婚姻的受害人怎样寻求法律救济
5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什么区别,实践中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如何处理
6索要彩礼是否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7实践中因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在法律适
用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8实践中因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时,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9家庭暴力有哪些类型
10如何区分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
11重婚罪如何认定
12恶意申请致配偶被宣告死亡而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第四条【家庭关系】
13实践中当事人仅以违反忠实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怎样处理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14当事人订立的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5对因婚约解除引起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第六条【法定婚龄】
16实践中如何计算周岁
第七条【禁止结婚】
17旁系血亲的代数应当如何计算,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18姻亲之间可否结婚
19拟制血亲之间可否结婚
20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21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其结婚
第八条【结婚登记】
22结婚登记程序具体包括哪些环节
23在我国,结婚应去哪个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4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25什么是事实婚姻?怎样认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性质
26补办结婚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27哪些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样确定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28实践中处理无效婚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适用调解
29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30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还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1姨表兄妹的婚姻是否有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32哪些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33请求撤销婚姻的途径有哪些
34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如何计算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35婚姻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36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如何
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37因受骗而与重婚者结婚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
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家 庭 关 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38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39男方入赘是否需要更换姓氏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40夫妻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41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42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
当如何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4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44怎样理解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45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46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47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注意哪些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怎样的效力
48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49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50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51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52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支持
53实践中认定夫妻扶养义务,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54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55实践中对于因父母抚养子女引发的纠纷,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6实践中对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发的纠纷,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7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扶养费?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氏】
58确定子女姓氏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9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
姓氏,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应如何
处理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60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职责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61父母因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
承担赔偿责任的,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62怎样理解配偶间的互相继承权
63男女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同居生
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64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
继承权
65实践中怎样理解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继承权
66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67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68在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是
否属于婚生子女
69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70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出
起诉,应如何确定案由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71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可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72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哪些
73实践中处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74继父母可以收养继子女吗
第二十八条【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75祖孙之间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形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76实践中承担抚养、赡养义务的方式有哪些
77祖孙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78兄、姐对弟、妹产生扶养义务的,需具备哪些条件
79弟、妹对兄、姐产生扶养义务的,需具备哪些条件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80实践中尊重父母婚姻权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81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82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8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84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
分割提起诉讼85夫妻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配的约定,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一方要求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准予离婚
的情形】
86经有关部门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是否意味着当事人
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
87诉讼离婚,应选择哪个法院起诉
88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会产生什么结果
89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90怎样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91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92实践中,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93哪些属于现役军人
94军人向配偶提出离婚的,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95实践中如何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第三十四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96男方在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97在本条规定的期间内,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98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以内以结婚时女方不达法定婚龄为由起诉解除无效婚姻该如何处理
第三十五条【复婚】
99离婚后双方未办理复婚手续又住在一起,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100实践中处理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哪些因素
10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否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102养父或养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能否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
10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04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105离婚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
106实践中一般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107父母抚养费的给付截至何时,子女独立生活的界限如何掌握
108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变更,实践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09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两婚生子女一随原告生活、一随被告生活时,因两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
110离婚案件遗漏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
111父亲是否应负担在离婚后出生的原协商流产的孩子的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11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哪些
11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法院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
114实践中,探望权如何执行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15实践中如何确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
116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有哪些
117离婚时,财产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应当如
何处理
118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
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119怎样保护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120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
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121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
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其家庭成员均不起诉
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诉讼案如何处理
第四十条【补偿】
12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
有,离婚时一方请求对方补偿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23实践中如何确定离婚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
124离婚时,在共同债务清偿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125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126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12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调解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2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取证
129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第四十四条【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130被遗弃的受害人可以从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救济
131被遗弃的受害人向法院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
抚育费的,需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
处理】
132在认定重婚罪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33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134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还能通过什么方式提起告诉
135在认定虐待罪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36在认定遗弃罪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37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无过错方
138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139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140一方在登记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经法院审查另一方不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但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子女的证据是充分的,能否据此判决通奸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41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有哪些限制
142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材料
143恋爱分手后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的处理】
144在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45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制裁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与协助执行】
14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147协助执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准用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148制定变通规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第五十一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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