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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 本书是zui早全面深入研究昌邑王刘贺废黜之著作。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解释昌邑王事件及霍光专政之影响。
2. 本书法文版于1983年由法兰西学院汉学研究所出版,获得1984年法国儒莲汉学奖(儒莲奖是为纪念法国著名汉学家儒莲先生而特设的国际学术大奖,有国际汉学界的诺贝尔奖之称),今首次以中文出版。
3. 本书史料丰富,叙述清晰,语言平实,可供研究者参考,也适合广大文史爱好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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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制度与政治政治制度与西汉后期之政局变化》结合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之研究,利用大量《史记》、《汉书》之文字与史例为证据,论证汉武帝后期至西汉末之史事。质疑昭帝继承之合法性,证明废昌邑王刘贺(后封为海昏侯)之原因乃是权臣霍光与刘贺之权力斗争。考论霍光以臣下执掌皇帝之权力,因而改变制度,使西汉后期诸将军领尚书事辅政及皇帝之亲信宫官即中朝官取代丞相九卿,成为皇帝决策之主要辅佐。此政治格局方便外戚与宦官之专擅与弄权,形成西汉后期的中朝现象,为君主专制政治下的官制留下了长久而深刻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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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廖伯源,1945年生,广东省惠阳县人。法国巴黎第七大学博士,法国高等研究实验学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毕业。曾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香港新亚研究所所长。著作有专书《制度与政治政治制度与西汉后期之政局变化》(法文版)、《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论文集《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秦汉史论丛》。1984年,获得法国儒莲汉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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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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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
法文版序
导论 汉武帝朝晚期之政治局势
第一编 西汉中期之权力斗争
第一章 霍光之出身、官历及与其专政时期重要人物之关系
第二章 昭帝继承之问题
第三章 昌邑王废黜考
第二编 西汉之中朝官考论
导 论
第一章 中朝官是中官之一部分
第二章 中朝官官职冗散
第三章 皇帝之代表
第四章 皇帝之私人顾问
第五章 一朝天子一朝臣
第六章 结论与余论
第三编 以政治制度解释昌邑王事件及霍光专政之影响
第一章 汉文帝与昌邑王贺之比较
第二章 西汉后期诸将军之政治地位
第三章 宣帝朝至西汉末外戚权势之膨胀
第四章 论秦汉之宦官
结 论
征引文献目录
附录 年鉴学报之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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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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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以政治制度之角度言,西汉可分为前后二期,霍光之专政是二期之分界线。因为霍光专政之前与之后,政治局势完全不同。
汉武帝六十九岁崩,崩时有三子尚在,是为燕王旦、广陵王胥及少子弗陵。旦、胥二人已为诸侯王三十余年,武帝崩时,二人依例居守其国。少子弗陵继承大位,是为昭帝。昭帝即位时年七岁。史书谓燕王旦、广陵王胥二人有过失,故不得继承。今考其事,二人之所谓过失,皆小事,不足以妨碍其继承权。如弗陵之继承大统真是武帝之心意,必是武帝以感情因素作选择,而非因为燕王旦、广陵王胥二人之过失。昭帝继承之合法性,疑窦之处甚多。
武帝后期,霍光在宫内为官凡三十余年,毫无声息,然于武帝崩前一二日,拜为大司马大将军,辅导少主。霍光自领尚书事,昭帝朝政事壹决于光(《汉书`霍光传》)。景、武之世,尚书渐发展为皇帝之秘书机关。武帝集权宫内,至后期,上呈皇帝之行政公文及天下上书,皆先经尚书之文书作业,然后奏御天子,供皇帝作决定。昭帝年幼,霍光领尚书事,代昭帝审阅尚书呈上之文书,然后作决定。霍光是行使皇帝之权力。霍光领尚书事之做法渐成习惯,演变成为一新官职,领尚书事。领尚书事是加官,加官领尚书事者是辅政之臣,得在皇帝不能执行权力或皇帝不理政事时,代行皇帝之权力。
霍光既在宫内行使皇帝之权力,其不愿离开皇宫而成为政府行政系统之官员,故而提高宫内官员之地位及加强其权力。其本人为大将军二十年,至死乃止。其所有重要助手亦长期为将军。此造成将军之地位与职掌之转变,此前之将军是领军征伐之军队长官,有事委任,事毕即罢。此后之将军长期任职,常至死乃罢,其领皇宫及京畿之武装力量,尽管其人多数非职业军人,甚至从未参加过战争。其人是皇帝之亲信,常是外戚,或有特殊关系者。将军金印紫绶,地位比肩丞相。诸将军加官大司马领尚书事,与其他中官常在左右侍从顾问,参与谋议,取代丞相与御史大夫,成为皇帝之最主要参谋与决策助手。
其他中官,如诸加官者及若干无固定行政职务之冗散官,其中受皇帝亲信者有时亦可以参与谋议,顾问应对,成为皇帝私人之谋士。其人有时受遣为使者,向政府行政官员传旨谕意,或受其所欲言,此时,其人成为皇帝之代表,沟通皇帝与百官之中间人。其地位特崇而特受亲信者,更可在皇帝不理政事时代行皇帝之权。此类中官在西汉称为中朝官,此种现象可称为中朝现象。中朝官与中朝现象在任何君主专制下都可能出现。在西汉时代,自霍光专政以后,皇帝与政府行政官员之隔膜较之以前更大,所以西汉后期中朝官非常活跃而权力很大。
昭帝朝,霍光专政。昭帝二十岁时突然崩殂,无子。议当立者,群臣咸持广陵王胥,盖其时武帝诸子,仅广陵王胥仍在世。霍光否决广陵王胥,而立武帝孙昌邑王贺。昌邑王贺即位,领其昌邑旧臣二百余人入宫,欲亲政,行使皇帝之权力。霍光与昌邑王贺之权力斗争不可避免。
霍光在宫内任职,以昭帝年幼而代昭帝行使皇帝之权力。此为中朝官权力达到最高峰之现象。中朝官行使皇帝之权力非制度规定,而是临时措施,关键在皇帝之信任。如果皇帝不欲官员行使皇帝之权力,则中朝官丧失所有权力,成为在宫内侍从行走之官,即使其官衔并无改变。
昌邑王贺既即帝位,其欲亲政,合理合法,霍光不可能公然反对。霍光只有二选择:其一是帮助昌邑王贺亲政,而霍光自己则放弃前此之特权,不可过分参与政治,甚至淡出政治;其二是在昌邑王贺建立其权势之前,置昌邑王贺于控制之下。霍光没有其他路可走。此所以昌邑王贺在帝位仅二十七日,即见废罢。
霍光废昌邑王贺后,立武帝之曾孙为帝,是为宣帝。宣帝祖父卫太子以巫蛊之祸造反,皇曾孙沦为庶人。从庶人拔为天子,宣帝只身入宫,宫内之势官及宿卫武力之将领皆霍氏之亲戚党与,无可亲信者。此时宣帝之孤独无依,常有安全之疑虑,造成其努力组建其私人亲信力量以确保权力及安全之心理。故霍光薨后,宣帝亲政,罢逐霍氏,代之以宣帝之外戚旧恩可亲信之人。宣帝幼时养于掖庭,与宦者同寺,故其旧恩亦有宦者。霍光专政提升中官之地位与权力,此方便外戚参与政治;宣帝又任用外戚与宦官。此造成之结果是西汉后期,外戚权大势重,终于王莽以外戚篡汉;宦官在元帝朝弄权乱政。
政府高级官员负责繁重之行政工作业务,需要经验丰富而能力强之官员充任,这些官员大多数经历从低级官员至中级官员的漫长宦途,最后才到达高级官员之职位。政府必须依靠此类的行政官员,才能维持政府行政之正常运作。尽管皇帝是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理论上可以任意任免官员,但事实上皇帝却不能无视其人之经验能力,而随意任免政府之高级官员。
与政府行政官员不同,皇帝之私人顾问,如诸将军、领尚书事及其他加官者,其人在宫内参与谋议,并无行政责任,其人是皇帝的亲近臣,皇帝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此类顾问不担任政府行政工作,对政事之了解,不如行政官员,其对政事之建议无疑比不上行政官员之意见正确。益有进者,政府行政官员常自视为国家之公仆,非皇帝之私臣,其处理政事,要求依法办事,亦以国家百姓之利益为原则。皇帝之私人顾问则自视为皇帝之私臣,往往承旨办事,以皇帝之利益为依归。自霍光专政以来,宫内官员取代行政系统之高官,成为皇帝之主要参谋。此官制之发展不利于国家百姓。皇帝之亲信,其中多为外戚,成为宫内之高官,其人对皇帝唯命是从,更方便皇帝集中权力。而政府行政之高级官员却较前期少朝见皇帝之机会,不易顾问应对,更少在皇帝决策时参与谋议,日渐成为诏令之执行者。
在君主专制之下,君主之作为,各有不同。霍光专政时,因其非皇帝,故其采用特别方法。霍光提高中官之地位,加强其权力,又在宫内结集一批亲信以辅助其统治。此特别方法影响巨大,为皇帝制度下的官制留下长久而深刻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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