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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物业管理条例新解读(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294227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78892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77页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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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精炼到位
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邀请学者、律师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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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07年8月26日、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
2016年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共7章68条。主要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及职责、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业主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關於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錄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
1.物业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第三条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2.如何具体理解物业管理活动实行市场竞争机制所应当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第五条 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定义及权利
3.物业服务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侵害业主权利?
4.业主行使知情权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七条 业主的义务
5.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体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反相关义务的业主,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7.如何分配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
第八条 业主大会代表业主合法权益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8.房管局未考虑小区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等因素而作出的物管区域划分决定是否有效?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方式
9.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10.首次业主大会应如何召开?
第十一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11.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有哪些方式?
12.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是怎样的?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的会议类型及其启动方式
13.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何召开?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14.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15.业主委员会的诉讼权利能力范围?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其成员资格
16.业主委员会经选举产生但尚未进行登记备案,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7.欠费的业主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18.欠费业主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
19.管理规约对业主是否有拘束力?
20.管理规约如何通过与修改?
21.业主违反规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制
22.业主委员会能否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
二、业主及业主大会
三、前期物业管理
四、物业管理服务
五、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权威指导案例
实用附录
內容試閱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说明】本章共有5条,规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物业管理的定义、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以及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第一条 立法宗旨[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 条文解读
[业主]
物业管理的主体是业主,本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物权法》确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概念又增添了新的内容,业主不仅仅是房屋所有权人,也是该房屋所处的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有时是指所有权人个体,有时是一个集合的概念。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虽然只是变动了几个字,但意义却全然不同,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定位为业主服务,明确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关联参见
《物权法》第70-83条
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条文解读
该条界定的物业管理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具体而言,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的内涵包括:1物业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物业;2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即物业所有人业主和使用人;3物业管理的属性是经营。物业管理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是有偿的无形的商品劳务与服务。
? 应用
1.物业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6车辆道路管理;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1日常生活类;2商业服务类;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4金融服务类;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6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业主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关联参见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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