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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司法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及悔改表现等具体情况展开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悔罪程度进行评估而制作调查报告,目的在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教育矫正提供参考或依据。本书主要讲述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的司法社会调查社会工作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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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本书拟由北京市丰台团区委和北京市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的主要领导和有关同志负责编写。这些作者具有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和司法实务经验,并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善于将社区工作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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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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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司法社会调查
第一章 司法社会调查概述
第一节 司法社会调查的概念
第二节 社会调查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与起源
第三节 国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状况
第四节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司法社会调查的主体
第一节 社会调查主体概述
第二节 社会调查主体的组成
第三节 社会调查员的价值观
第四节 社会调查主体中的社会专业机构
第三章 司法社会调查的内容
第一节 基本信息
第二节 外围状况
第四章 司法社会调查的工作程序
第一节 司法社会调查参与部门以北京市丰台区实践探索为例
第二节 司法社会调查的基本流程
第三节 侦查阶段工作程序
第四节 审查阶段工作程序
第五节 审判阶段工作程序
第五章 司法社会调查报告
第一节 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第二节 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第三节 基本信息
第四节 犯罪原因分析
第五节 帮教建议
第六节 社会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
中编 司法社工
第一章 司法社工的角色定位
第一节 司法社工概述
第二节 司法社工的角色
第三节 司法社工的角色优势
第二章 司法社工的主要工作
第一节 资料收集
第二节 关系建立
第三节 评估诊断
第四节 干预
第五节 结案
第三章 优势视角理论
第一节 社会工作中两种不同视角:问题与优势
第二节 优势视角下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标准
第三节 对优势视角下司法社会工作模式的评述
第四章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第一节 构建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五道防线
第二节 几项青少年犯罪数据统计
第三节 理性对待重点青少年群体
第四节 未成年人保护应有顶层设计思维
下编 典型实务案例
(20142015年度典型社会调查案例节选)
第一章 社会转型类
第二章 校园暴力类
第三章 家庭类
第四章 青春类
第五章 标签类
第六章 爱好类
第七章 友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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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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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社会,社会工作还被称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指的是非营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简称社工。在我国,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当代社会工作的领域日趋扩大,功能也日趋完善。就其领域而言,已经从街道、社区、学校扩展到监狱、劳教场所和法院等;就其工作对象而言,已从困难群体、边缘群体逐步扩大到所有需要社会支持和帮助的人群;就其功能而言,已从单纯的扶贫济困手段转变成一种专业的社会协调与社会控制手段,从而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与进步。随着社工服务群体的多元化,社工也渐渐分为医务社工、儿童社工、青少年社工、老年社工、社区社工和司法社工等类型。其中,以预防犯罪、违法行为矫治为工作目标的社会工作者一般称为司法社工,主要致力于预防犯罪、减少重新犯罪、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增加社会对有违法犯罪前科者的包容等,涉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调查等工作内容。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协助相关部门,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社会工作者依托各方面资源,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社会调查是当今司法制度的社会补充,我国当前的社会调查,主要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从而在社区服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一般情况下,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向司法局矫正科发出社会调查邀请,矫正科指派被告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对其个人情况、家庭和邻里关系、单位表现、社会交往等状况进行公正、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在开庭审理时向法院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一项参考。
如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的社区制度是指在判决宣告前,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背景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其目的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深入细致地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为审判机关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
社会调查的内容,按照调查客体的不同,又可分为失足少年、家庭状况、社区、学校或工作单位、交往人群等。其中针对调查对象个体的调查,主要包括对象的成长经历、生理心理状况、行为习惯、认知思维模式等内容;对家庭的调查,涵盖家庭成员及其现状、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互动关系情况等;社区方面,主要包括社区的设施、文明程度、居民融入度等;学校或工作单位方面,主要调查人文环境、监管教育情况、成员融入度等;对调查对象交往人群的考察,主要关注朋辈群体和社会其他人员的现状、互动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社会调查按照调查介入时间的不同,调查侧重的内容不同,在侦查阶段,专业机构介入的工作重点在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外围环境的社会调查。在审查起诉阶段,随着对涉罪未成年人了解的深入,以及工作时间的相对充裕,专业机构介入的工作重点将从专门的社会调查转变为社会调查的补充及上述帮教工作中来。社会调查员要更加深入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引导,帮助其调整和改善自身问题。在审判阶段,涉罪未成年人需要面临开庭审理的压力,而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面临回归社会的挑战。因此,专业机构除了之前的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进行跟进补充之外,在帮教过程中也应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庭审前有关法庭纪律的讲解,以及面临庭审所产生的不良情绪的调整和涉罪未成年人外围社会资源(家庭、学校、朋辈群体、工作单位等)的协调,以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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