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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们一般通过《古代法》知道亨利梅因爵士,但他的贡献远不止于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他的法律史研究成果及其使用的历史比较方法影响深远,其精髓呈现于《东西方乡村社会》之中。通过实地考察和司法实践,梅因将英国和印度两个看起来截然不同的世界连接起来,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从中揭示现代法律制度与习惯的起源。本书对于外国法律史、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研究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必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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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梅因:名为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生于1822年,死于1888年,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法学界影响颇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为欧美法学界普遍研究的经典之作。刘莉:女,1978年生,辽宁营口人。曾就读于沈阳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和北京大学。2007年6月获社会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教研室教师。主讲社会学概论、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等课程。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目前感兴趣的问题是,社会公正、司法与公民的法律意识、NGO与基层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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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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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从他们的现在发现我们的过去
梅因的比较历史方法研究 1
前言 1
演讲一
东方与法学研究 1
比较法学比较与历史研究方法过去与现在比较法学的局限比较的方法冯毛雷尔的研究马尔克公社与英国法东方与西方的共同体殖民地土著近代种族理论的特征父权制家庭家庭的野蛮形式法的家庭起源村庄共同体自然法法典化的婆罗门法封建制度司法研究的环境英国对印度的忽视印度现象的消失西方理念的影响物理学的影响不列颠王国的影响
演讲二
印度法的渊源 21
印度清算清算与财税法庭民事法庭印度司法制度最高法院印度的英国法关于英国法的印度观点习俗的地方性孟加拉的遗嘱遗嘱与集体财产现代的印度遗嘱最好法院最好法院的影响印度教法律的发展司法注释的作用律师与英国法伊斯兰法权威人士法典化的印度法律本土习俗的多样性成文法印度寡妇的不动产习惯法的保留印度的种姓制度传统传统的不同形式英国对法律的普遍忽视专家与英国法印度与日耳曼人的村庄制度
演讲三
西方的村庄共同体 43
印度习惯法的古老传统法法律分析印度的法律观念法律观念的英国影响勉强的主权假定法院的影响习俗本质的变迁权利观念的成长英国法的影响东西方习俗的关联冯毛雷尔日耳曼人的村庄共同体耕种公社英国的土地法理论英国的耕种公社轮流单独保有公共用地他们的大范围摘录自马歇尔斯科特论自主地保有权劳德的共有地苏格兰范例的特点公社的遗迹
演讲四
东方的村庄共同体 67
印度的村庄共同体伊斯兰的所有权理论孟加拉土地清算印度的所有权单位印度的村庄种植地习俗的成长水法则原始法律的渊源重新分配的习惯村庄家庭生活的秘密对英国刑法的厌恶拟制参与立法村庄法则印度城镇的起源印度的首府村庄荒地印度荒地政府和荒地村庄谘议会人民的和平特征世袭交易村庄商人的酬劳外来者共同体对外人的吸纳
演讲五
封建化的过程 85
封建制封地庄园庄园群荒地的新条件草地的变迁自由的佃户农奴的处境庄园法庭地主的侵犯罗马与封建法律封建化的原因宗主权的成长领袖家庭封建制度的要素制度化的封建制印度政治学的好古癖清算的政治后果清算的不同形式官员权力的加强伊斯兰教的假定诸印度学派的观点产权的印度形式首领由英国确认的产权绝对所有权印度的既定权利欧洲的封建化荒地的耕作耕地的改进村庄共同体与习俗习惯性耕地村民的奴性依赖者村庄停止吸纳外人纳什的工作遗赠法令解释遗嘱的法条遗嘱权力的限制
演讲六
价格与租金的早期历史 113
村庄共同体的结构共同体的划分共同体内的财产关于权利的传统印度君主的强征印度的租金问题的难度盎格鲁-印度人的理念习惯租金和竞价租金受保护的佃户产权的印度与英国形式问题的实质爱尔兰氏族由外人支付的(与地产年产值相等或相近的)高额租金关于价格的原始概念价格的早期度量政治经济的基础市场市场与中立市场法的影响反对政治经济的情感原始商业原则运输贸易的影响价格与租金英格兰的土地市场所需要的新信息美国的村庄共同体
附录 133
索引 145
译后记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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