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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二版)》涵盖常见刑事案件主要的辩护切入点,可为刑事辩护提供相对规范的模式。
拿到常见刑事案件,可在书中迅速查询到该案的辩护切入点,就像是在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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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涵盖了辩护律师代理各类常见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工作最主要的切入点;它将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刑法理论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分门别类编排起来,以便辩护工作备检,更像是为辩护工作提供了一个标准格式。本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习者的必备手册。拿到常见刑事案件,可在书中迅速查询到该案的辩护切入点,就像是在查字典。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二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据新法修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新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贪污贿赂、毒品、走私、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的司法解释,对相关案件的辩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
(2)结构变更。根据案件类型的常见程度变更了该书的结构体系,且根据曲新久教授的建议,删除了此罪彼罪的版块,将相关内容融入其他辩点。
(3)增强实务性。新增近50个案例的实操见解,增强了对各类案件辩护要点在实务中运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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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娄秋琴,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侦查学学士。
执业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承办过大量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曾代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原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主任范某某受贿、贪污案,原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何某某受贿案,甘肃省陈琴琴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无罪案,江西某医院合同诈骗800余万元被宣告无罪案,刘某合同诈骗4000余万元被不起诉案,刁某某职务侵占1000万元被不起诉等案件。
培训授课:多次给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国投集团、赛迪集团、广东核电集团、云南建工集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大型企业培训,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华女子学院、湖北警官学院、点睛网等高校和机构授课。
法律研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著有《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刑事诉讼律师基础实务》《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商界警示》《从政警示》《这样做HR最有效》《最新企业合同范本及风险规避》《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等书。
联系邮箱:louqiuq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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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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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暴力类犯罪
第一节 暴力类犯罪综述
一、 暴力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暴力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1-1:犯罪主体
(一)主体年龄
(二)精神病人
(三)醉酒的人
(四)吸毒的人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六)民间纠纷的当事人
(七)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辩点1-2:主观方面
(一)犯罪动机
(二)杀伤型犯罪的犯罪故意
(三)强抢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四)绑架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辩点1-3:犯罪对象
(一)他人
(二)公私财物
辩点1-4:犯罪行为
(一)杀人行为
(二)伤害行为
(三)抢劫行为
(四)抢夺行为
(五)哄抢行为
(六)绑架行为
辩点1-5: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二)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
(三)无限防卫条款的适用
辩点1-6:鉴定意见
(一)伤情鉴定意见
(二)物价鉴定意见
(三)运用程序审查
辩点1-7:犯罪形态
(一)犯罪预备
(二)犯罪中止
(三)犯罪未遂
辩点1-8: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共同犯罪人的作用
(三)共同犯罪人的分工
辩点1-9: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辩点1-10:自首立功
(一)自首
(二)准自首
(三)坦白
(四)立功
辩点1-11:死刑辩护
(一)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
(二)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三)共同犯罪的死刑辩护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财产类犯罪
第一节 财产类犯罪综述
一、 财产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财产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2-1:犯罪主体
(一)未成年人
(二)家庭成员或亲属
(三)单位有关人员
辩点2-2: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目的
(三)犯罪动机
辩点2-3:犯罪行为
(一)盗窃行为
(二)敲诈勒索行为
(三)毁坏财物行为
(四)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辩点2-4:犯罪对象
(一)盗窃的对象
(二)敲诈勒索的对象
(三)故意毁坏财物的对象
(四)破坏生产经营的对象
辩点2-5:数额情节
(一)盗窃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故意损坏财物罪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
辩点2-6:既遂未遂
(一)盗窃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辩点2-7: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辩点2-8:退赃退赔
(一)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
(二)充分利用司法解释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诈骗类犯罪
第一节 诈骗类犯罪综述
一、 诈骗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诈骗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3-1:诈骗主体
(一)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二)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辩点3-2:主观方面
(一)金融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集资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三)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四)其他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辩点3-3:诈骗行为
(一)特殊型诈骗
(二)普通型诈骗
辩点3-4:诈骗数额
(一)诈骗数额的标准
(二)诈骗数额的认定
辩点3-5:特殊情节
(一)不按犯罪处理或者从宽处理
(二)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当定罪处罚或者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五)酌情从严惩处
(六)从重处罚
辩点3-6: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辩点3-7:量刑指导
(一)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二)财产刑适用的指导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 侵占类犯罪
第一节 侵占类犯罪综述
一、 侵占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侵占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4-1:侵占主体
(一)侵占罪的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三)贪污罪的主体
辩点4-2:主观方面
(一)普通型的主观认定
(二)业务型和公务型的主观认定
辩点4-3:侵占对象
(一)侵占罪的对象
(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
(三)贪污罪的对象
辩点4-4:侵占行为
(一)占为己有
(二)拒不交还
(三)职务之便
辩点4-5:数额情节
(一)量刑标准
(二)情节辩护
(三)数额辩护
(四)量刑指导
辩点4-6:未遂标准
(一)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二)职务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三)侵占罪无未遂形态
辩点4-7: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数额及从犯的认定
辩点4-8:企业改制
(一)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
(二)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
(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理
(四)关于改制前后主体身份发生变化的犯罪的处理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 挪用类犯罪
第一节 挪用类犯罪综述
一、 挪用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挪用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5-1:挪用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
(三)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五)经手、掌握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六)单位领导和单位负责人
辩点5-2:挪用对象
(一)公款的理解
(二)资金的种类
(三)特定款物的界定
辩点5-3:挪用用途
(一)非法活动
(二)营利活动
(三)个人使用
(四)其他公用
(五)非法占有
辩点5-4:使用归还
(一)是否使用
(二)是否归还
辩点5-5: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资金罪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
辩点5-6:追诉时效
辩点5-7: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二)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 贿赂类犯罪
第一节 贿赂类犯罪综述
一、 贿赂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贿赂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6-1:主体对象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特定关系人
(三)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
(五)单位
辩点6-2:贿赂对象
(一)货币
(二)物品
(三)财产性利益
辩点6-3:职务要件
(一)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二)斡旋受贿的职务要件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五)与工作上的便利的区别
辩点6-4:谋利要件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二)利益正当与否的标准
辩点6-5:受贿类型
(一)借用型受贿
(二)交易型受贿
(三)收受干股型受贿
(四)合作投资型受贿
(五)委托理财型受贿
(六)赌博型受贿
(七)挂名领取薪酬型受贿
辩点6-6:行贿行为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被索贿的例外处理
(三)给予财物的行为方式
(四)影响量刑的情节
(五)财产刑的运用
辩点6-7:介绍贿赂
(一)介绍行为
(二)此罪彼罪
辩点6-8:量刑标准
(一)受贿类犯罪
(二)行贿类犯罪
(三)介绍类犯罪
辩点6-9:共同犯罪
(一)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辩点6-10:自首立功
(一)主动交待
(二)自首
(三)准自首
(四)单位自首
(五)坦白
(六)立功
辩点6-11:其他情节
(一)积极退赃
(二)追缴退赔
(三)终身监禁
(四)索贿从重
(五)多次受贿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七章 渎职类犯罪
第一节 渎职类犯罪综述
一、 渎职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渎职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7-1:渎职主体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
(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扩展
(三) 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辩点7-2:渎职行为
(一) 滥用职权
(二) 玩忽职守
(三) 徇私舞弊
辩点7-3:主观方面
(一) 罪过形式
(二) 犯罪动机
辩点7-4:因果关系
(一) 滥用职权型的因果关系
(二) 玩忽职守型的因果关系
辩点7-5:立案标准
(一) 普通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二) 司法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三) 特定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辩点7-6:共同犯罪
(一) 无身份者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
(二) 渎职者与其监管、查禁对象的共犯问题
(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区分
(四) 集体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责任区分
辩点7-7:此罪彼罪
(一)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二) 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三) 普通的渎职犯罪与特殊渎职犯罪的关系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八章 税务类犯罪
第一节 税务类犯罪综述
一、 税务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税务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8-1:犯罪主体
(一) 单位犯罪
(二) 主体身份
辩点8-2:主观方面
(一) 犯罪故意
(二) 认定明知
(三) 犯罪目的
辩点8-3:犯罪行为
(一) 逃税罪
(二) 抗税罪
(三) 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 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 虚开型犯罪
(六) 造售买型犯罪
(七) 持有型犯罪
辩点8-4:犯罪对象
辩点8-5:数额情节
(一) 数额认定
(二) 情节认定
辩点8-6:犯罪形态
(一) 逃税罪
(二) 抗税罪
(三) 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 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 虚开型犯罪
(六) 出售型犯罪
辩点8-7:共同犯罪
(一) 单位犯罪
(二) 犯罪集团
(三) 以共犯论
辩点8-8:一罪数罪
(一) 一罪
(二) 数罪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九章 走私类犯罪
第一节 走私类犯罪综述
一、 走私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走私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9-1:走私主体
(一) 单位犯罪主体
(二) 国家工作人员
(三) 海上运输人
(四) 华侨、港澳同胞
辩点9-2:主观方面
(一) 犯罪故意
(二) 犯罪目的
辩点9-3:走私行为
(一) 通关走私行为
(二) 绕关走私行为
(三) 后续走私行为
(四) 变相走私行为
辩点9-4:走私对象
(一) 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 走私核材料罪
(三) 走私假币罪
(四) 走私文物罪
(五) 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 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 走私废物罪
(十) 走私毒品罪
(十一) 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辩点9-5:量刑标准
(一) 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 走私核材料罪
(三) 走私假币罪
(四) 走私文物罪
(五) 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 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 走私废物罪
(十) 走私毒品罪
(十一) 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辩点9-6:犯罪形态
辩点9-7:共同犯罪
(一) 共同走私犯罪认定的规定
(二)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处理
(三) 共同走私案件罚金刑的判处
(四) 共同走私犯罪分子的处罚
辩点9-8:单位自首
辩点9-9:一罪数罪
(一) 一罪
(二) 数罪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十章 毒品类犯罪
第一节 毒品类犯罪综述
一、 毒品犯罪分类索引
二、 毒品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10-1:犯罪主体
(一) 主体年龄
(二) 弱势群体
(三) 吸毒人员
(四) 特殊主体
(五) 国家工作人员
(六) 近亲属
辩点10-2:主观方面
辩点10-3:涉毒行为
(一) 走私
(二) 贩卖
(三) 运输
(四) 制造
(五) 非法生产
(六) 非法买卖
(七) 非法种植
(八) 非法持有
(九) 非法提供
(十) 其他行为
辩点10-4:界定毒品
(一) 毒品的种类和名称
(二) 毒品的数量
(三) 毒品的含量
辩点10-5:罪名认定
(一) 看主观明知
(二) 看动机目的
(三) 看是否同谋
(四) 看特殊人员
(五) 看犯罪行为
辩点10-6:犯罪情节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三)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情节辩护
(四)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节辩护
(五)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六)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七)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情节辩护
(八)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情节辩护
(九)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情节辩护
(十) 毒品再犯和累犯的情节辩护
辩点10-7:特情因素
(一) 犯意引诱
(二) 数量引诱
辩点10-8:犯罪形态
(一) 走私毒品罪的未遂
(二) 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三) 制造毒品罪的未遂
(四)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未遂
辩点10-9:共同犯罪
(一) 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
(二) 认定共犯的犯罪数量
(三) 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罚
(四)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辩点10-10:立功表现
(一) 共同犯罪中的立功认定
(二) 立功从宽处罚把握的标准
辩点1011:死刑辩护
(一)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原则
(二) 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三) 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四) 具体罪名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五) 特殊情节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章 黄赌类犯罪
第一节 黄赌类犯罪综述
一、 黄赌犯罪分类索引
二、 《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11-1:犯罪主体
(一) 主体年龄
(二) 主体性别
(三) 主体身份
辩点11-2:主观方面
(一) 罪过形式
(二) 认定明知
(三) 犯罪目的
辩点11-3:客观方面
(一) 淫乱类犯罪
(二) 淫秽物品类犯罪
(三) 性侵类犯罪
(四) 赌博类犯罪
辩点11-4:追诉标准
(一) 淫乱类犯罪
(二) 淫秽物品类犯罪
(三) 性侵类犯罪
(四) 赌博类犯罪
辩点11-5:从重情节
(一) 不满14周岁的儿童
(二) 不满14周岁的幼女
(三)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辩点11-6:共同犯罪
(一) 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 犯罪主体的特殊处罚
(三) 共同强奸中的轮奸
辩点11-7:罪与非罪
(一) 通奸行为
(二) 半推半就的性行为
(三) 对男性的性侵行为
(四) 集体卖淫行为
辩点11-8:此罪彼罪
(一) 存在暴力手段的案件
(二) 赌博案件的特殊情形
(三) 淫秽物品的出版传播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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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修订说明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一版于2014年3月面世,之后经历小幅度修改及三次印刷。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感谢读者朋友们的陪伴与支持,感谢律师朋友们的鼓励和鞭策。
回想当年答应约稿的初衷,是为了将自己多年执业经验进行总结,将常见刑事案件辩点予以归纳,希冀对律师的辩护起到些许帮助作用,也能吸引更多的律师投入到刑事辩护中来。然而,有一次去看守所会见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却告诉我他同监室的人都在看我的这本书,说里面的很多观点与他们自己的案件很相似,他们还用书中的很多观点进行自行辩护。这样的信息完全超乎了我的预料,我从未想过这样的一本书竟然还可以帮助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自我辩护。但是,这样的信息却更加坚定了我要把这本书继续修订完善的想法,因为这可能远比我自己单纯代理案件维护个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要大得多。
《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和一系列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废止使得对本书进行大幅度的修订、改编势在必行。此外,新增两年的执业生涯也使得笔者对书中原有的辩护观点和策略有了不同的看法,对书中原有的体系结构和语言表达也发现了可以调整和雕琢的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第二版孕育而生,修订和完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对暴力类、侵占类、贿赂类、走私类、毒品类、黄赌类案件这六章中的辩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有的罪名还作了调整,如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调整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二,根据新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走私、毒品等司法解释,对相关案件的辩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特别是2014年《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 2000年《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6年《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废止,2016年《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 2000年《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因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所以修订幅度非常大。
第三,根据案件常见程度以及章节之间的衔接性,笔者对本书的章节排序进行了调整,按照暴力、财产、诈骗、侵占、挪用、贿赂、渎职、税务、走私、毒品、黄赌类犯罪的顺序进行阐述,使得读者能够更加快速地找到相关案件的辩点进行适用。
第四,为了使得整本书在体系上的完善和呼应,笔者对各章中辩点的排序也作了调整。此外,根据恩师曲新久教授的建议,删除了一些案件关于此罪彼罪辩点的阐述,将其内容融入其他辩点的论述中,对实务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为了强化本书的实务性、可操作性和直观性,笔者在此次修订中根据辩点阐述的需要,新增了近50个案例的实操见解,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经改编的案例以及笔者自己办理的案例,使得本书的案例已多达近150个,增强了对各类案件辩护要点在实务中运用的指导。
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动用全身智慧的工作,笔者希望本书通过对各类常见案件辩点的阐述,辅以形形色色案例的分析,能让辩护律师和当事人能够更精确更精准地行使好辩护权,使得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个案中得以维护,进而合力推动法治的进程。面对感谢与肯定,我会倍受鼓舞;面对错误与质疑,我会积极改正;面对问题与困惑,我会努力解答。但由于学识有限,书中难免还有疏漏欠妥之处,敬希读者一如既往地指正赐教。为了方便读者反馈建议或意见,了解更多刑事辩护的知识,欢迎关注娄秋琴工作室微信公众号。
娄秋琴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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