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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带着问题学习法律,以法律解决实务问题
★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强调法律解决问题的功能
★【主体法律】【实用问题】【关联法规】【实用工具】四部分,涵盖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标准文本,罗列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疑惑的、常见的问题并进行简单明了的解答,体例清晰,适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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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婚姻法》的最新、权威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权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钱、最快地找到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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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编委会是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分社牵头组织的,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和出版编辑在内的,专门从事法律专业知识读物、法律实用工具书出版的编辑委员会。该编委会旨在关注读者的法律实践需求,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以解决问题为中心,注重图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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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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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实 用 问 题
第一章婚前篇
1.解除婚约后,是否需要返还“订婚礼”?
2.父亲索要彩礼,就是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吗?
3.和同居多年的男友分手后,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4.“包二奶”等行为归《婚姻法》管吗?
5.结婚前一定要进行婚前体检吗?
6.按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7.“订立婚约”后悔婚需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
第二章结婚篇
一、结婚条件
8.表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9.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10.已丧偶的公公可以娶儿媳吗?
11.患有哪些疾病是不能结婚的?
12.在我国结婚,男低于22周岁、女低于20周岁就必然违法吗?
13.劳改、劳教人员可以结婚吗?
14.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可以结婚吗?
15.所有的人都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吗?
16.有生理缺陷的人可以结婚吗?
二、结婚登记
17.依照民俗举行婚礼就可以成为夫妻了吗?
18.可以委托别人代办结婚登记吗?
19.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要到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1.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2.港澳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3.出国人员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4.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5.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26.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不予登记?
27.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从何时起算?
28.复婚还要再办结婚登记吗?
29.复婚时,没有办理复婚登记的,有什么后果?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30.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31.受胁迫结婚后,受胁迫的一方应该怎么办?
32.受胁迫结婚后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吗?
3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应承担何种责任?
34.没到法定婚龄骗取结婚证的,其婚姻有效吗?
35.哪些人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36.婚姻被撤销或无效时,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37.无效婚姻可以上诉吗?
第三章家庭生活篇
一、婚姻生活
38.婚外情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39.婚外情如何取证?
40.请求婚外情损害赔偿间接证据是否会被法院采纳?
41.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时,可以限制妻子的自由吗?
42.面对家庭暴力,婚姻中的受害人怎么办?
43.夫妻间人身关系是什么?
44.存“私房钱”违法吗?
45.妻子可以随意偷拆丈夫的信件吗?
46.妻子可以拒绝向丈夫公开自己的隐私吗?
47.结婚后,丈夫可以阻止妻子出去工作吗?
48.丈夫可以强迫妻子生孩子吗?
49.妻子能以丈夫不尊重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50.丈夫拒绝扶养失去劳动能力的妻子的,该如何救济?
51.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
52.老人有权再婚吗?
53. 老人再婚前签订的“两不”协议有效吗?
二、抚养教育子女
54.孩子的姓氏由谁决定?
55.养子女必须要更改姓氏吗?
56.为教育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打骂子女吗?
57.父母能够随意查看孩子的信件吗?
58.父母可以不让孩子念书吗?
59.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谁赔偿?
60.父母不尽抚养教育职责,可以剥夺其对子女的监护权吗?
三、父母子女关系
61. 亲子关系纠纷中,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
62.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6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登报解除吗?
64.非婚生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
65.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66.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67.儿子可以因母亲改嫁而拒付赡养费吗?
68.被遗弃的老人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69.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70.父母年老后,就一定可以向子女要求赡养费吗?
71.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四、夫妻财产
72.婚内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73.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4.夫妻一方卖房能否算数?
75.小房婚后换大房,男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76.婚前房产婚后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7.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8.为何《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所有?
79.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0.丈夫因车祸而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1.军人的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82.结婚一段时间后,个人财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83.一方可以擅自变更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吗?
84.分居期间丈夫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85.丈夫可以不经妻子同意将房子卖了吗?
86.父亲送给儿子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87.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举债,一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88.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吗?
89.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由谁来负担?
90. 代夫签字搞借贷,应由谁偿还?
91.夫妻一方单方面的赠与是否有效?
92.约定夫妻财产AA制后,就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了吗?
93.分居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五、其他家庭关系
94.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95.(外)祖父母有抚养(外)孙子女的义务吗?
六、家庭暴力
96.什么是家庭暴力?
97.如何防范家庭暴力?
98.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99.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关部门负有什么责任?
100.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101.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10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103.他人是否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
104.人身保护令可以包含哪些措施?
105.人身保护令是否有期限限制?当事人不服的怎么办?
106.人身保护令如何执行?
107.离婚时,哪些家庭暴力的证据会被法院认可?
108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离婚?
109家庭暴力写离婚起诉书应注意什么?
110因家庭暴力引起离婚的赔偿问题?
第四章离婚篇
一、协议离婚
111如何才能协议离婚?
112协议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113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
114如何选择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
115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16协议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117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18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119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120华侨离婚的特殊条件?
121哪些涉外婚姻,不能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
122哪些案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123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
124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吗?
125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126夫妻一方或双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可以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吗?
127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128为房假离婚,可否申请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129结婚证丢失了,办理离婚登记时该怎么办?
130办理协议离婚后,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131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该怎么处理?
132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有哪些救济措施?
133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
134劳教人员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135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136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137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38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怎么计算?
139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140分居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呢?
141如何计算“分居”2年的时间?
142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否离婚索赔?
143母亲受虐待,女儿能代为起诉离婚吗?
144一方被监禁,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45用假名骗取登记能否诉请离婚?
146“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法院会支持吗?
147身份被冒用,合法婚姻变重婚,婚姻还能否有效?
148离婚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149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150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由谁管辖?
151如何确定感情确已破裂?
152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53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54婚姻被确认无效可否上诉?
155重婚无过错方在婚姻家庭中可以有哪些救助的措施?
156如何认定配偶有重婚行为?
157有重婚行为者在离婚时应负什么责任呢?
158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的,当事人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159因重婚或者姘居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会出现哪几种情况的处理结果?
160离婚后又同居合法吗?
161事实婚姻能自行解除吗?
162何为“假离婚”?“假离婚”后受害一方该怎么办?
163离婚后,一方是否向困难的另一方提供帮助?
164丈夫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
165妻子所怀孩子身份不明,丈夫在此期间可否请求离婚?
166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67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是否受理?
168委托代理人后,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就可以不出庭了吗?
169婚后发现丈夫有生理缺陷,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170丈夫婚前犯罪被判刑,婚后妻子知情后可否提出离婚?
171丈夫长期酗酒,妻子可否提出离婚?
172妻子虐待婆婆的,丈夫能因此提出离婚吗?
173明知对方有精神病而结婚的,婚后能否提出离婚?
174丈夫能以妻子被强奸为由提出离婚吗?
175有重婚情形的,当事人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176丈夫失踪了,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177丈夫是同性恋的,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178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179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特殊条件是什么?
180离婚案件中,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都包括什么样的行为?
181军人一方不同意,军婚就一定不能离吗?
182非军人提出离婚,军人方不同意又无重大过错,怎么处理?
183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要怎么处理?
184为取证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
185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还可以再起诉要求离婚吗?
186一审判决离婚后尚在上诉期内的,当事人可以再结婚吗?
187离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重婚罪?
188驳回起诉或撤诉的离婚案件,何时可以再起诉?
三、离婚财产分割
189离婚时夫妻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怎么分割?
190离婚时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191离婚时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192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归属如何认定?
193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有哪些情况?
194以小孩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195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原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196债务人能以离婚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吗?
197夫妻协议离婚赠儿房,是否为儿子个人财产?
198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非产权方有权获得补偿吗?
199公婆赠购房款,离婚应否偿还?
200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201实名制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03离婚时,按照什么原则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204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205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
206离婚后,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207离婚时,夫妻一方的房改房是否应当分割?
208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彩票,离婚后中奖的,奖金如何分割?
209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费是否应当分割?
210离婚时,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收益?
211夫妻一方的受赠财产和人身伤害赔偿金,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212无法认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21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工龄买断款”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214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该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
215离婚时,妻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16离婚时无房居住的一方可以要求借住在另一方的房屋吗?
217离婚时,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218离婚时,妻子需要替丈夫偿还赌债吗?
219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怎么办?
220一审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四、离婚子女抚养
221发生探望权纠纷时应怎样执行?
222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223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怎么办?
22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225继母是否可以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
226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227父母离婚后,儿女有权要求支付大学费用吗?
228离婚后儿子患病,抚养费能增加吗?
229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要求变更?
230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23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232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可否变更抚养权?
23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什么情况下可由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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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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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丛书上市以来,深受读者喜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继续满足读者的需求,我们结合一些新的法律规定以及市场反馈的信息、意见,对本书进行了修订再版。
此次升级再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丛书的整体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精选、优化合并和增补,此次出版的专题均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丛书的实用性更强。
2.对丛书的体例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过调整之后丛书内容分为“主体法律、实用问题、关联法规、实用工具”四个部分,体例更清晰,也更符合读者的阅读和使用习惯。
3.主体法律部分增加了“条文注解”栏目,帮助读者对重点法条的理解。条文注解的内容均来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全国人大等相关权威部门对法律的释义。
4.实用问题部分更加强调实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实用问题进行修正,又增加了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内容更丰富、问题更实用、解答更准确。条文注解侧重对重点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规定的延伸权威解读,实用问题部分侧重以通俗的语言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5.全面增补了实用工具部分,收录了常用的文书范本、流程图表,便于读者使用。
带着问题学习法律,以法律解决实用问题!希望本套丛书能够为广大读者带来切实的法律帮助。由于编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修订、再版时加以完善。
宝贵意见请发至邮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编者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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