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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自首、立功、坦白,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本书作者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5载,长期的刑事审判实践,使作者始终秉持“办一案,总结一案,提高一步”的职业理念和操守内化于心;为收集、积累、总结自首、立功、坦白案例提供了条件。本书收入的问题与案例共有100个,其中自首66个,立功26个,坦白8个。
本书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实践、取材于办案、回归于基层的思路,采取一案一例、一事一议、一理一评,案法对接的编著方法,按照问题、典型案例、争议焦点、本书观点、法律适用、简要评析谋篇,体现整体衔接有序,个案独立成篇的格式,突出务实性、针对性、细节性、可参考性,力求接地气、易查找、可复制。全书以法律与司法解释、意见对自首、立功、坦白的全部规定为依据,涵盖了自首、立功、坦白在实体、程序、量刑等方面的适用,展现认识分歧,分享经验智慧,探讨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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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朱玉光,汉族,1955年7月生,安徽人,法律本科,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在部队服役,历任战士、警卫排长、干事、科长、军事法院院长,正团职,上校。转业至青岛中级法院后,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在刑事司法实务方面有多项调研成果。曾在《人民司法》《中国调解》《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调研报告等20余篇,是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少年刑事审判若干程序问题研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与探索》的主要撰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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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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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首疑难问题与案例评析
第一章一般自首的认定
第一节自动投案的认定
一、自动投案概述
二、自动投案案例评析
第二节如实供述的认定
一、如实供述概述
二、如实供述案例评析
第二章准自首的认定
第一节准自首概述
第二节准自首案例评析
第三章单位自首的认定
第一节单位自首概述
第二节单位自首案例评析
第四章特殊情形自首的认定
第一节特殊情形自首概述
第二节特殊情形自首案例评析
第五章认定自首的程序
第一节认定自首程序概述
第二节认定自首程序案例评析
第六章自首情节的量刑
第一节自首情节量刑概述
第二节自首情节量刑案例评析
第二部分立功疑难问题与案例评析
第一章一般立功的认定
第一节一般立功概述
第二节一般立功案例评析
第二章重大立功的认定
第一节重大立功概述
第二节重大立功案例评析
第三章立功认定程序
第一节立功认定程序概述
第二节立功认定程序案例评析
第四章立功情节的量刑
第一节立功量刑情节概述
第二节立功量刑情节案例评析
第三部分坦白疑难问题与案例评析
第一章坦白情节的认定
第一节坦白情节概述
第二节坦白情节案例评析
第二章认定坦白的程序
第一节认定坦白程序概述
第二节认定坦白程序案例评析
第三章坦白情节的量刑
第一节坦白情节量刑概述
第二节坦白情节案例评析
第四章坦白与关联情节的关系
第一节坦白与关联情节概述
第二节坦白与关联情节案例评析
附:法律、司法解释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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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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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坦白,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自1979年制定刑法之时起,自首、立功即被作为刑法总则部分的重要内容载入刑法典。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法律制度日新月异的三十多年发展中,我国刑法先后经过1997年及相继九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订,刑法制度和体系日臻完善。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自解放初期就具有立法例的“坦白从宽”司法政策上升为刑事法律制度,从而形成了自首、立功、坦白“三位一体”的罪后情节从宽处罚体系。司法活动证明,自首、立功、坦白在平衡公正与功利两种价值诉求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了揭露犯罪、鼓励认罪悔罪、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公众和犯罪人及其亲属的认可。
基层司法机关是办案的一线,是审查或认定刑事案件中自首、立功、坦白情节的关键环节。据笔者随机对100份一、二审判决书的抽查,涉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环节辩解具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占61.3%。一审经审理查明后认定的占33.7%,二审核实认定的占6%。自首、立功、坦白,是刑事诉讼中提出辩解和辩护意见较多、控辩争点较为集中、疑难复杂程度较为突出的问题。
编者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5载,经历了自首、立功、坦白制度的立法发展演变及其完善,直接审理和研究了若干刑事案件。美国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长期的刑事审判实践,使笔者始终秉持“办一案,总结一案例,提高一步”的职业理念和操守内化于心;为收集、积累、总结自首、立功、坦白案例提供了条件。本书收入的问题与案例共有100个,其中自首66个,立功26个,坦白8个,这与它们在司法案例中所出现的比例相当。
本书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实践、取材于办案、回归于基层的思路,采取一案一例、一事一议、一理一评,案法对接的编著方法,按照问题、典型案例、争议焦点、本书观点、法律适用、简要评析谋篇,体现整体结构衔接有序,个案独立成篇的格式,突出务实性、针对性、细节性、可参考性,力求接地气、易查找、可复制。全书以法律与司法解释、意见对自首、立功、坦白的规定为依据,涵盖了自首、立功、坦白在实体、程序、量刑等方面的适用,展现认识分歧,分享经验智慧,探讨疑难杂症。所述问题与案例多是知其所以然;也有部分似是而非,且现实理论与实务仍存争议,需要继续思考与实践才能了然于胸的问题,如第38题“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投案的,是否可以继续认定为自首”;更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现成答案,唯有以法律人的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大胆创新的思维,才能解惑释疑的课题,如第76题“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劝说同案犯投案的,该不该认定为立功”,此处“到案前”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分子“到案后”完全相反,该如何认识与处理;还有当前反腐追逃中的热点问题,如第51题“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听从办案人员劝说、‘承诺’后回国的,能否认定为自首”等。上述百题百例,均是编者与同事们在办案中所遇到过的问题,实践无穷尽,更新、更复杂的问题还会不断涌现,探索总结之路未有穷期。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我的同事牛传勇副庭长对本书纲目的斟酌,宋丽华副庭长对体例、资料的筛选,张晓昆法官在初稿校对上提供了支持与帮助,研究室王洪坚主任对书稿的后续处理提出建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山东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全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栾少湖先生给予了指导,对他们的帮助、支持、鼓励在此表示感谢!
特别要感谢的是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的戴伟社长和编辑李群、李璐女士。作者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刑事法官,与出版社领导和编辑素不相识,从未有过任何联系,仅凭法律出版社有关书籍后页的电话号码打过电话去,说明情况后,按李群编辑的要求发去目录、编写说明及成稿个例。李群编辑与出版社领导高度重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作出由出版社负责出版的决定并签订合同,给了我这个基层普通法官极大的鼓舞与动力,书稿能够得到法律出版社领导和两位编辑的首肯,是本人莫大的荣幸。最后要感谢我的妻子王德兰女士,在我写作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鼓励和支持。
肯定地说,本书还存在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本人也感觉到对案例法理分析不够、文字粗疏、不够精练等,甚至有些理解和认识都是错误的,敬请读者批评赐教。
朱玉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于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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