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贞洁而战
编者按:本文英译者为安东尼·福斯特(Anthony Forster),修订版英文译稿收录于亚里耶(P. Ariès)与贝仁(A. Béjin)编:《西方的性》(Western Sexuality),牛津:布莱克威尔出版社(Basil Blackwell),1985年。英译稿删除了法语原文开头一段,据该段所述,本文为《性史》(L’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第三卷内容。该文完成后,福柯决定将文中主题归入《性史》第四卷《肉体的忏悔》(Aveux de la chair),但该卷一直未能出版。该段说明全文如下:“本文由《性史》第三卷摘录。在同菲利普·亚里耶讨论过本文集(即《西方的性》)大致方向之后,我觉得这篇文章同文集中的其他文章主题一致。在我们看来,关于基督教的性伦理,人们的习见应当得到彻底改变。而且,关于手淫问题的重要地位,我们的看法也与18、19世纪医生的看法大相径庭。”
若望·格西安(John Cassian) 在不同场合多次论及“为贞洁而战”的问题,其中包括《修道制度》(Institutiones)第六章《论淫邪》(“Concerning the Spirit of Fornication”)以及《演说集》(Conferences)当中的部分章节,如第四篇演说《论灵肉之欲》(“On the Lusts of the Flesh and the Spirit”)、第五篇《论八大罪恶》(“On the Eight Principle Vices”)、第十二篇《论贞洁》(“On Chastity”)、第二十二篇《论夜间幻想》(“On Night Visions”)。在一份旨在挑战邪恶的“八大战役”列表中, 贞洁之战位列第二大战役,名曰“向淫邪开战”。就淫邪本身而言,格西安将其分成了三大类。 如果对比中世纪的其他罪恶分类,比如当时教会依据刑法典组织忏悔圣事时所用的罪恶列表,我们不难看出,格西安的分类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但显然,他的分类方式另有深意。
让我们先来看看淫邪在各类恶行中的地位。
格西安对八大罪恶的排序方式非常特别,他把具有密切联系的罪恶两两配对,共列为四组: 骄傲与虚荣、懒惰与倦怠、贪财与愤怒、贪食与淫邪。而淫邪之所以同贪食配对,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这是两种与生俱来的“天然”罪恶,因而都难以矫治。另外,无论是在产生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在*终实现的那一刻,这两种邪恶都会涉及身体。归根结底,两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沉湎于珍馐佳酿终将激发人们的淫邪之欲。 不惟如此,在诸种罪恶之中,淫邪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原因可能在于,淫邪同贪食息息相关;或者,它本身就具有独特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各类罪恶之间的因果关联。格西安强调,尽管某人可能更易受到某种特定罪恶的影响,但这八大罪恶并非互不相干。 罪恶与罪恶之间存在着因果关联:这一因果链条始于贪食,贪食之欲由身体而生,继而激发了淫邪之欲;贪食与淫邪之欲激发了贪财之欲,也就是迷恋世俗财富的邪念,而贪财之欲又招致敌对、争斗与愤怒。其结果则是失望与沮丧,*终引发僧侣对修行生活的倦怠与厌恶。上述进程意味着,如果无法克服某种罪恶所依托的邪恶根基,我们就不可能克服这种罪恶:“克服了前一种罪恶,便削弱了后一种罪恶赖以维系的根基;战胜了前一种,就可以事半功倍地攻克后一种”。贪食与淫邪这对罪恶就像是“一株贻害无穷的毒草”,必须彻底根除。所以,斋戒这项苦行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它能够克服贪婪、遏制淫邪。这正是修行的根基,因为它是因果关联的**个环节。
淫邪同*后一对邪恶(尤其是其中的“骄傲”)的关系非常微妙。其实,在格西安看来,骄傲与虚荣同其他罪恶之间并不存在引发生成的因果关联。这对罪恶并非由其他罪恶所引发,实际上,恰恰是攻克其他罪恶才导致了这对罪恶: 其一是“世俗骄傲”,就是在他人面前炫耀自己的斋戒、贞洁与清贫;其二则是“精神骄傲”,它让人误以为自己的进步都是个人能力所致。 由战胜其他罪恶而产生的罪恶意味着,这种罪恶乃是更为严重的堕落。而淫邪,诸种邪恶之中*为可耻者,正是骄傲的产物。这是一种惩罚,同时也是一种诱惑。上帝为狂妄自大的凡人带来这一考验,以此警醒他:若无神恩眷顾,虚弱卑微的肉身之躯将会成为难以摆脱的困扰与威胁。“因为,如果一个人总是因自己身心纯洁而沾沾自喜,长期以往,他自然……会在内心深处感到自鸣得意……所以,主为了他好而抛弃他,这是件好事。自以为是的纯洁无瑕开始为他造成困扰,在洋洋得意的情绪中,他开始感到踟蹰彷徨。” 当灵魂的斗争对象只剩下自己时,无限的循环便开始了。战斗周而复始,肉体又重新感到刺痛。这刺痛让灵魂意识到,战斗必将永无止息。
*后,同其他罪恶相比,淫邪的本质更为特殊。所以对于修行而言,淫邪的挑战更为重大。淫邪同贪食一样,深深植根于身体之内。若不加以惩戒,我们根本无法克服这种邪恶的欲望。我们可以凭借意念克服愤怒与沮丧的情绪,但淫邪就没这么好对付。除非凭借“禁欲、守夜、斋戒、苦劳等手段”, 否则我们根本不可能根除淫邪。但这并不意味着意念毋需参与,恰恰相反,意念必须同邪念抗争,因为思想、形象、记忆都能让人产生淫邪之念。“恶灵会施展狡计,在我们的心里激发有关女人的回忆。起初,这个女人可能是母亲、姐妹或其他纯洁的女子。一旦出现这种状况,我们必须立即清除这些回忆,以免引发不良后果。因为,如果我们沉湎于此类记忆,恶灵就有机会让人神魂颠倒,想起别的女人。” 然而,淫邪同贪食之间仍有本质区别。克服贪食的修行需要掌握限度,因为人不可能不吃任何食物:“生命的需要必须得到满足……以免身体受到损害。如果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而让身体缺乏食物补给,身体将无力继续必要的精神修行。” 我们必须同饮食这种自然习性保持距离,既要客观对待,又不能因噎废食。饮食自有其合理之需,完全禁食就意味着死亡,这样做会让灵魂负罪。与之相反,克服淫邪的斗争则毋需有任何顾忌。无论是什么事物,只要它能将人引向淫邪,就必须遭到彻底摧毁。而且,自然的需求也无法为淫邪的满足提供理由。遏制淫邪之欲无损于身体,不会让生命蒙受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彻底根除这一邪念。一方面,淫邪是与生俱来、自然而然的罪恶,它源于自然的身体;另一方面,如同贪财与骄傲一样,淫邪也是灵魂的邪恶,这种邪念必须遭到彻底摒除。在八大罪恶之中,惟有淫邪同时具备上述两方面特点。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禁欲的规则,让我们的身体得到给养,同时让人摆脱肉体的负累:“安身立命、摒弃肉欲”。 攻克淫邪的战役将会引领我们来到这片净土,寓居尘世却又超越本性的净土:贞洁之战“使人脱离尘世泥淖”。战胜淫邪、获得贞洁,我们就能开启超越世俗的人间生活。弃绝淫邪的禁欲乃是*为艰苦的修行,因此它为身处尘世的人们带来了**的希望:禁欲修行“依托肉体”,它为人们赋予“进入天国的资格。摆脱了肉身之躯的腐化堕落,圣徒便拥有了这种资格”。
综上所述,人们不难看出,尽管淫邪只是八大罪恶当中的一种,但却着实具有独特的意义。首先,淫邪位于罪恶因果关联的**环;其次,正是这种罪恶*常引发修行的倒退与战役的重复;*后,在通往苦行生活的道路上,克服淫邪乃是*艰难、*关键的战役。
在《演说集》的第五篇中,格西安将淫邪之罪分成了三大类:**类是“两性交合”(commixtio sexus utriusque);第二类淫邪“毋需接触女性”(absque femineo tactu),亦即“俄南之罪”(手淫);第三类则是“意淫”(心中幻想的淫邪)。 第十二篇演说里的区分方式几乎完全相同:**类是“肉体交合”(carnalis commixtio),格西安用*严格意义上的“fornicatio”命名这种淫邪;第二种是“淫秽不洁”(immunditia),此类淫邪源于“心智的疏忽大意”,毋需接触女性,常发生于睡眠之中或清醒之时;*后一种则是涌动于“灵魂渊薮”的“力比多”(libido),这种淫邪毋需“身体激情”的参与。 上述区分极为重要,仅凭这些区分,我们就能明白格西安所谓的“淫邪”究竟意味着什么,因为他在别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其重要之处还在于格西安对三类淫邪的划分方式,其分类完全不同于前人文献中的用法。
关于肉体的罪恶,在此之前早有传统的三分方式:奸淫、通奸(此处的“fornication”指婚外性行为)、娈童。至少在《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中我们就能找到这种划分:“不可奸淫、不许通奸、不得引诱男童”。 在《巴拿巴书》(Epistle of Saint Barnabas)里我们也能看到类似训诫:“不可奸淫、不可私通、不得腐蚀青年”。 我们发现,在上述三条训诫中,人们通常只强调前两条:“奸淫”涵盖了所有与性相关的罪恶,而“私通”指的则是那些危害婚姻关系的行为。 然而,无论如何,这些训诫总是伴随着对耽于肉欲的警告——引发贪欲的可能是头脑中的邪念,可能是现实中的场景,也可能是任何事物或者想法,只要它能引诱人们犯下不伦之罪:“切勿沉湎于贪欲,因为它会让人淫邪;远离淫荡的话语,回避轻佻的目光,因为它教唆人们奸淫”。
格西安对淫邪的分类有两大特点:**,他区分的**类淫邪把狭义的“通奸”同“奸淫”放在一起考虑;第二,他关注的罪恶主要是后两种意义上的淫邪。论及贞洁之战,他从来不谈实际发生的性行为。论及各种淫邪之罪,他从不关注现实发生的性关系:淫邪的对象、该对象的年岁、两者血缘关系如何……在中世纪,上述问题都能编入法典,用来界定罪恶。但在格西安的论述中,这些问题都没有出现。因为演说的听众都是僧侣,他们誓言谴责一切性行为,所以格西安没有必要重复这些基本的前提。然而,关于独身禁欲生活中的某一重要问题,该撒利亚的巴西流(Basil of Caesarea) 与圣金口若望(Chrysostom) 二人都曾给出明确教诲。 我们注意到,格西安也谨慎地点出了这个问题:“不要与另一人独处,即便是相处片刻也不可以,不要与他同进同出,也不要牵他的手——同年轻人相处时尤其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根据格西安的论述,他似乎只重视后两种淫邪:无关性交行为、无关身体情欲的淫邪。而且,他似乎根本没有考虑二人交合意义上的淫邪行为,却只关心后两类意义上的淫邪行为——通常情况下,只有在诱发了真正的性行为时,人们才会对其加以严厉谴责。
尽管格西安的论述忽略了现实的性行为,尽管其训诫的作用范围与世隔绝,但他的论证绝非仅仅是消极与否定。其实,贞洁之战的精髓就在于,这场战役的攻克目标并不涉及性行为或性关系,其打击对象并非二人之间的性关系,贞洁之战志不在此。第十二篇演说当中的某一段落说明了该战役意图攻克的真正目标,在这段演说中,格西安描述了逐渐通达贞洁的六个阶段。描述“六阶段”的目的并非为“贞洁”本身下定义,而是指出一些否定性的标志,也就是渐次消失的各种淫秽邪念。依据这些标志,我们能够确认通往贞洁的进步过程,同时也可以明白贞洁之战需要攻克的真正目标。
进步的**个标志:早上醒来时,修道者不再“沉湎于肉体冲动而无法自拔”(impugnatione carnali non eliditur)。换言之,心智(?me)不再受制于意志无法掌控的身体反应。
第二阶段:当心中浮现“撩人的念头”时,修道者能够做到不沉湎于此。也就是说,尽管这些念头不由自主地出现在他心中,但他能做到主动终止邪念。
第三阶段:面对外部世界,心中再也不会产生淫念。面对一位女性,心中再也不会燃起欲火。
第四阶段:在清醒时,他感受不到身体的任何一丝躁动,即便是*无邪的身体活动也感觉不到。格西安的意思是不是说,身体再也不会躁动,修道者可以完全掌控自己的身体?应该不是。因为,格西安在别处经常强调,身体总会不由自主地躁动。他曾提到过“忍耐”(perferre)一词,这无疑意味着,躁动已无法干扰心智,心智也不会为其所累。
第五阶段:“如果谈话的主题或者阅读的内容涉及人类的生殖,头脑能够控制自己,丝毫不为所动,不去联想性快感。相反,头脑能够纯洁冷静地对待这一现象,将其视为人体的一项功能,视为人类物种延续的辅助。而且,想到这个问题,就如同想到制砖或其他任何人类活动一样,不会有任何多余的想法,心绪也不会受到更多的影响。”
到了*后一个阶段,梦里再也不会出现性感女人的幻象。尽管人们可能认为,沉湎于性幻想未必就是罪过。但是,幻象的存在毕竟意味着,我们的内心深处仍有淫欲暗潮汹涌。
根据“六阶段”的描述,随着修道者逐渐接近贞洁,淫邪的症候也渐次消失。但在这些关于淫邪的描述中,格西安只字未提二人之间的性关系、性行为,甚至也没有提到真正去做这些事情的念头。其实,在格西安的论述中,根本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淫邪“行为”:通奸。在探讨性伦理时,古人总是关注两大问题:二人之间的交合(sunousia)与交合带来的快感(aphrodisia),无论是哲学家还是基督徒概莫能外——基督徒如亚历山大城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至少在《导师基督》(Paedagogus)第二篇里探讨了这些问题。但是,格西安所处的僧侣世界不存在这两大问题。格西安关注的问题在于梦中的身心活动,梦中出现的形象和面孔,以及梦中的感受与记忆。此外,思维的无意识活动、顺从或反抗的意志、清醒或睡眠的状态也是他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两极分布,而且我们必须强调,这两极并不对应身心二端。两极之中,其一是不自觉而无意识的一端,该部分不仅包括身体的活动,还包括由记忆与形象触发的各类心绪,这些记忆和形象来自过去而残喘至今,它们扰动人的心智,迷惑人的意志。两极之二则是意志一端:它或接受,或拒绝;时而移开目光,时而又甘愿沉迷;此时坚韧不拔,彼刻却顺从驯服。换言之,一方面是未有心智(?me)参与的身体与心理反应,在污秽的腐蚀玷污下,它有可能会腐化堕落(pollution);另一方面,则是内心的厮杀角力。由此,我们看到了格西安宽泛定义的两类“淫邪”,他所讨论的“淫邪”皆限定于这两类定义,而真正意义上的性交则不在其讨论范围之内。格西安关注的核心主题有二:一为“污秽不洁”或曰“淫秽”(immunditia),二则是“力比多”(libido)。无论意识清醒或在睡眠之中,毋需身体同他人接触,“淫秽”总能迷惑人的心智,使其疏于防备,*终堕入泥淖。相形之下,“力比多”则主要在人内心渊薮搅动作祟。格西安对“力比多”的用法让人想到,该词(字面意义为“性欲”)与“取悦”(libet)一词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