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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道德问题如何构成一种宪法现象、道德困境生成和演变的宪法逻辑、宪法如何化解道德困境为线索,立足于宪法价值、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结构维度,阐述了关于中国宪法回应道德困境的理论体系,据此理解中国宪法精神文明建设条款的规范涵义、现实导向与价值彰显,尝试以此凝练以中国宪法为主线提炼中国宪政法治原理、凝聚中国社会转型之价值共识、构建当代公共生活基本秩序的理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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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秦小建,1984年生,江苏如东人;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宪法基础理论与中国宪法权利理论,关注中国转型社会秩序问题,涉及信访、基层治理等研究领域,并以此构成中国宪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现实素材与问题意识。已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并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权》等刊物上发表其他论文十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议资料和新华文摘转载。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一项,获得中国博士后面上项目一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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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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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问题背景:现代社会道德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一、个体道德水准下降的聚合效应
二、道德冲突下的个体道德选择“两难”困境
三、社会道德共识的虚无困境
四、转型中国社会道德困境的独特呈现
第二节学说脉络:现代道德理论的失败
一、自由主义道德理论
二、社群主义道德理论
三、当代中国的“复兴传统”学说
第三节本书体例及观点
一、本书的研究目标
二、本书的研究思路
三、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宪法道德使命的理论与现实
第一节宪法道德使命的问题缘起
一、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定向思维”及其克服
二、现代社会演进与法治的形式品格
三、法治形式品格的“去道德性”
四、“人权”话语的复苏与道德困境的延伸
五、通过宪法配置道德秩序
第二节宪法承担道德使命的缘由
一、宪法的效力来源于社会普遍道德
二、现代社会普遍道德需要通过宪法表达
三、宪法是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的结合点
第三节经典宪法对社会道德困境的回应
一、经典宪法回应道德困境的无力
二、经典宪法回应道德困境的结构调整
第四节中国宪法回应道德困境的路径
一、表达社会核心价值,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反思现代权利观念,规范宪法权利内涵
三、确证宪法义务价值,实施宪法义务体系
第二章价值困境、社会核心价值与宪法价值共识
第一节现代多元社会的价值困境
一、多元价值冲突的逻辑
二、价值多元论的困境
第二节回应价值困境的当代自由主义线索
一、公共理性:重叠共识、公共领域与协商民主
二、“至善”论:自由主义美德的统治
三、现实主义:地方性传统与权宜之计
第三节社会核心价值作为超越自由主义局限的思路
一、多元价值图景的社会根源
二、权力价值中立立场的辩驳
三、以社会核心价值走出价值多元之困境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历史与逻辑
第四节中国宪法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同构性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宪法表达的意旨
二、宪法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蕴藉
三、宪法价值共识及其本质
第五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入宪与中国宪法价值体系的完善
一、现行宪法价值体系的规范结构
二、宪法价值体系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构局限
三、宪法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融合之道
第三章权利的共同体观念与宪法规范内涵
第一节权利本质的历史流变及其脉络
一、权利本质的流变性和历史规定性
二、“伦理式”权利概念及其本质
三、从“伦理式”到实证主义
四、权利实证主义传统的转向
五、权利本质变化的历史脉络
第二节公共性缺失:现代权利理论的道德风险
一、个体先于社会
二、权利独立于善
三、权利与社会道德困境的中国叙事
第三节权利道德理论的学理路径
一、道德契约与基于公正的预付人权
二、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与基于“人道”原则的人权
三、自然法的本体论与基于“向善避恶”实践知识的人权
四、走向综合的理论尝试: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第四节权利的共同体观念
一、共同体与真实的人性
二、权利与共同体的相互建构
三、权利的共同体观念确证了权利的道德基础
第五节共同体观念下权利的宪法规范内涵
一、权利的规范内涵之一:“宪法列举权利”
二、权利的规范内涵之二:“未列举权利”
第四章宪法义务的价值确证与规范建构
第一节古典身份传统与义务伦理的演进
一、作为古代社会维系机制的“身份制”
二、古希腊“身份政治”:公民美德与城邦正义
三、古罗马身份传统的延续和转向
四、中世纪的双重“身份”专制与“义务”强迫
五、古典义务伦理的演进脉络及缘由
六、现代权利观念与古典义务伦理的断裂
第二节宪法义务的价值确证
一、宪法义务的“共同体”意蕴
二、人的理性凝聚与宪法义务的自觉承担
三、宪法义务观念对传统观念的纠偏
第三节宪法义务规范结构的内在逻辑
一、自爱之心与社会构成:霍布斯秩序问题的轮回
二、理性、善良意志与普遍道德法则:康德式“伦理本体”
三、自爱与互助:共同体的耦合结构
四、宪法义务的类型化逻辑
第四节宪法义务的规范形态
一、宪法义务条款
二、“超宪法”的宪法义务
第五节现行宪法义务体系的规范特征
一、倡导性义务与强制性义务的区分
二、同质性义务与特殊性义务的结合
第六节宪法义务体系的实施
一、通过部门法实施强制性义务
二、部门法无从直接实施倡导性义务
三、宪法倡导性义务的实施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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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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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问题意识源于作者对转型中国所面临的种种道德困境的思考,作者认为,在道德困境的背后,实则清晰展现转型社会结构所面临的整体秩序困境,因而指出道德困境是社会转型遭遇的最本质难题。而在探讨如何回应道德困境时,作者认为应深入现代社会结构中去,从结构关联的角度对作为社会秩序维系机制的法律、道德等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作者敏锐地意识到,在现代社会里,道德是隐藏在法律背后的价值判断。在宗教、道德和法律分离之后,作为法律体系根本法的宪法,通过对社会核心价值的确认,架起了道德与法律的沟通桥梁,这就是宪法能够回应道德困境的理据所在。当然,这一系统定位也设置了宪法回应道德困境的路径和方式――正如作者所强调的,宪法的道德使命,并非直接回答诸如“母亲和妻子同时落水先救谁”之类的道德难题,而是通过架构道德与法律的沟通桥梁,使二者在应对道德困境的过程中互补不足,以形成系统效应。这种认识是谨慎且贴切的。在这个意义上,本书关于宪法道德使命的理论,既在超越实在法层面的维度上对宪法与社会核心价值的内在关联及其正当性理据进行了形而上之思,又以此指引建构立足于宪法价值体系的宪法规范体系,从而达成符合政治正义(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政治秩序的理论预期,这也为宪法社会哲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切入点。
本书总体上是在中国语境下阐述、分析和解决问题。这种充分的主体性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中国面临的道德困境有深刻认识,分析了中国当前面临的道德困境与西方社会面临的道德困境不同。中国面临的是历时性的矛盾共时性的呈现,道德困境不仅局限于个人领域、社会领域,更关涉到整个国家的转型问题(向何处去)。因而,中国的道德困境实际上是国家的整体性危机,也就是关涉到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根本困难。(2)在总结宪法如何回应道德困境时,突出了中国宪法回应道德困境的三种特有资源。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研究的主体性意识浓厚,但在中国面临的道德困境的特殊性与中国宪法的特殊性的衔接上,缺乏必要的论证。书中所提出来的中国宪法回应道德困境的举措,也缺乏对这两个特殊性的回应。
受自由主义宪法理论的影响,通过法律解决道德问题一直饱受批评。因此,要从宪法学的学科立场对道德困境展开研究并提出因变之道,不仅存在诸如文献缺乏之类的写作障碍,而且担负了研究失败或不被学术界所认可的学术风险。所幸的是,作者相当出色地完成了这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研究任务,并最终把他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思考、研究、修改过后的成果摆在我们面前。不过,本书在问题的整体把握、应对思路和具体解决办法上,尚需更为细致的分析与论证。同时,本书的研究需要厚实的思想史支撑,这也是本书研究的难度所在,也是本书有待加强的地方。在这个意义上,该书的出版不是终点,而毋宁是一个新的起点。而后续的专题研究,如德性传统与中国宪法,宪法中的精神文明建设等,也是极为重要的和值得期待的。在此也期盼学界同仁能够重视作者所抛出的这块“砖”,对相关问题意识展开更为多元和深入的系统研究。
作为小建硕士和博士阶段的指导老师,这些年来见证了他的成家立业,分享着他的成长进步,我为他取得的成绩由衷地感到欣慰与高兴,也愿他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精进。
刘茂林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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