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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历史在你我身边》与《扫起落叶好过冬》、《一路走来一路读》同属一类,为林达近年文章的结集,不同的是前两书内容基本都围绕美国,而本书则多有中国及世界其他地方的故事,显示了作者眼界的开阔和思考内容的多样。至于叙事和文字风格仍沿袭以往的精准流畅和亲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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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夫为丁鸿富,妻为李晓琳。他们于1952年出生在上海,1978年进入大学,曾在黑龙江省插队,1991年移居美国。
林达被誉为介绍美国最好的作者之一,他在《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开设专栏,不仅有时事评论,还有散文和特稿。林达的文字朴实自然,富有洞见,写作领域涉及宪政、法治、历史、国际关系,是少有的全能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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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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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我是这样认识三联书店的
巴金和伏尔泰
一百年前的细节
“杀君马者道旁儿”
一段“佳话”
在边城历史中穿行
穿越颠倒岁月的女孩
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个中国拳王的故事
相遇三次的朋友
一个老人和一段历史
新闻牵出的历史
我们是不是走出了盲点
莱霍夫和他的电影纪录片
半个世纪的独特行走
读《考古学一百五十年》
殖民者和语言考古
访印度的亚洲学学会
希望有一天,我们只谈常识
印度式拆迁
圣雄甘地和非暴力之父
亚马逊热带雨林里的信仰之路
祖母的祷告词
神秘的石阵
怎样打破“官官相护”的规律
“第一千个死刑犯”的前前后后
阿米绪人的智慧
自律与诚信
走向安全之路
从历史中驶来的橘黄色校车
辛普森说——偶如我真的干了
“好贼教堂”的故事
“金色克里姆特”的归宿
值得反省的“版画事件”
那个李松松
大师作品背后的“羞涩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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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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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关于聂绀弩先生的文章,文章作者感慨聂绀弩当年是由于朋友的告密才被送进监狱。被点名的是一些文化名人,他们本身也长期受到政治迫害。后来,我又看到这些说法的来源——一位名叫寓真的作者写了一篇关于聂绀弩档案的长文。爆炸性的揭秘都是来自文中公布的档案材料。这些材料显示,聂先生的罪名部分来自朋友的揭发。
关于道德的讨论冲在最前面,因为既然“告”的是“密”,告密者和被告之间应有比较亲密的关系,而告密会有恶果,会带来惩罚。
把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送入一个受惩罚状态,是人们按常情常理特别不能接受的事情。
这样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全球性的。前不久,在布拉格研究院负责管理历史档案的年轻历史学家,发现一份1950年的档案,有米兰·昆德拉的告密材料,也引起一场轩然大波。被告密的人差点被判死刑,最后被送到铀矿强制劳动十四年。档案材料提到是大学生米兰·昆德拉的揭发,却没有留下他的笔迹。而米兰·昆德拉本人否认有过这样的事情。此案至今还是个谜。
另外,在东西德合并之后,东德档案公布也一度使得告密问题公开,涉及面之广,几乎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原有的人际关系要重新洗牌,维护最基本社会安定的家庭、朋友、同事和邻里关系等等,都处在崩裂的可能之中,当局不得不暂停公众对一些档案的查阅,或者在档案中隐去告密者的姓名。
因此,有曾经是“政治运动过来人”的学者指出,告密根源是由于几十年严酷的政治运动摧残扭曲着人性,而人性本身就是复杂的。这样的揭秘会带来许多难以料想的伤害,我们应该停止“揭疮疤”。也有学者认为,告密现象今天还没有绝迹,所以,“揭”有警示作用,让大家知道,告密是坏事,做不得,做了之后,有一天可能会被揭示,会被大家所不齿。那么,到底如何是好呢?我想,首先要问:为什么会形成社会的告密之风?大家注意到,在某种社会机制下,会出现大量类似的告密。我想,应该探究的是,为什么会这样,所谓告密的要害究竟是什么?我以为这里的关键不是这个社会是否缺失道德教育和警示警告,而是这个社会是否缺失健全的法制。
大家在讨论的时候,有一个概念时常是含混的。
这里所说的“告密”,并不是说某人犯下刑事重罪,被亲近的人正当举报;而是指某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却被告发而导致灾祸。
这就是说,关键不在于告发,而是“无罪惩罚”。换句话说,如果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哪怕被告发,也不会带来惩罚和灾祸,因为这些言论或行为本来就是“不违法的”。于是告密也就失去意义。
在一个告密流行的社会,“罪与非罪”界限不清,非罪行为会受到等同犯罪的处理。这样,问题突然就简单了,不合理的制度在简化复杂的告密问题。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真正的刑事犯罪,对正当举报有种种法律规定,以避免诬陷。也尽可能对人之常情予以照顾。例如,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有权不出庭提供对自己亲人不利的证词。可是,哪怕是亲人,你也不能帮助罪犯藏匿罪证、不能协助逃亡,否则就是共谋罪。比如,在美国也有亲属举报犯罪的,最出名的是一个校园炸弹手,专给人寄炸弹邮包,寄了好多个了,高额悬赏好多年也没有破案,最终是他弟弟从他的“宣言”里识破真相,告诉自己的母亲。两人商量下来,决定阻止亲人的犯罪行为,举报并谢绝了奖金。美国社会的大多数人体谅这对母子的内心煎熬,对他们还是很敬重。至于对犯罪集团布下“线民”,更是社会普遍接受的必要措施。因为这里讨论的是严重的刑事罪行。
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是以法律划出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对罪行依法处置,鼓励正当举报。而对非罪的言论行为则依法保护。
设想如果处在法治社会中,假如有人去报告说,聂绀弩写了什么文章,警察会说,对不起,出版社在隔壁,你走错门了。假如有人报告领导说,聂绀弩批评了某项政府措施,领导会说,大家都在忙着挣钱,难得聂先生还关心国家,批评得可有水平?有水平的话我们给发点奖金。这样,自然就杜绝了我们在讨论的、充满贬义的所谓“告密”。
在我们曾经经历的多次政治运动中,有层出不穷的“聂绀弩事件”发生,说明社会在那个阶段,“罪与非罪”严重不分。这种不分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无罪公民受到严酷惩罚,一方面是社会假借法律名义伤害无辜者。告密者只是病态制度运作中必然会发生的一环。P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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