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种不同行为体协作应对全球问题所形成的复杂机制,被概括为“全球治理”。在这个来自西方的概念中,“治理”(governance)的原义是指统治或管理的行为、过程、方式、职能以及职责的行使等。从构成来讲,该词虽然与government 词义包括政府、政体、治理的形式、管辖、治理等相近,但并不包括像“政府”一样的组织机制与管辖机制。
自20世纪60年代起,governance在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的使用日渐增多,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与用法。该词的流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各种全球性联系和全球性问题日渐增多。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与挑战,人们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种合作机制与管理途径,这种有别于政府式管理的体制,人们感到需要有新的概念加以概括和解释。
1995年,罗西瑙(J. N. Rosenau)在新创刊的《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杂志上撰文,把“全球治理”界定为涵盖各个层次的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systems of rule),这些规则系统通过控制行动来追求各种目标,并进而对各层次人类活动产生跨国性的影响。 罗西瑙的这个界定,强调了“人类活动”和“规则系统”两个要素,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这个概念虽然涵盖了人类社会应对各种全球问题的实践,但也可以把其他人类活动包括在内,只要这些活动有规则控制并产生了跨国影响。由于这样的界定缺乏实质性的限定与解释,因而也受到了一些人的批评。
对于全球治理的概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1995年发布的一份报告(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阐释受到了较广泛的认可。该报告指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持续的过程,人们通过这样的过程可以调和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并且采取合作的行动。它包括了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体制,也包含了非正式的各种安排,对于这些体制与安排,要么是基于人民和机构的同意,要么被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全球治理委员会强调,在全球层次,人们过去一直认为治理是指政府间的关系,如今必须了解,它同时也与非政府组织、各种公民运动、多国公司以及全球资本市场相关联。全球治理中的行为体甚至与具有广泛影响的全球传媒也在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