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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随着近年来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不断出台,以专利技术、知名品牌为经营资源的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壮大,不仅被特许人通过加盟等方式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特许人也通过不断扩大的特许经营业务占领市场,获取商业利益并提升知名度。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而这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还会对社会经济尤其是零售行业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据统计,近5年来北京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近2000件,其中不乏疑难复杂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有的案件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规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时总结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审判实践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于2011年2月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全市法院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规范。这是**人民法院2011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划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项下后,国内首个针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制定的规范性司法指导意见。
为方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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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既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研究,也有翔实的典型案例分析,独家系统总结梳理商业特许经营案件裁判规则52件。对特许经营的合同认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特许经营信息的披露、“两店一年”条款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撤销与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有助于广大司法工作者和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律师、代理人及相关专家、学者深入学习研究及解决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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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也是中国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最多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近年来,其每年受理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均在1500件上下,其中既有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更有北京法院专属管辖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一方诉讼当事人的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且后者占据绝对比例。如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其中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391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95.11%;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12件,其中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080件,占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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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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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第一章预约合同
规则1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规则理解】
一、预约的内涵及特征
一预约的内涵
二预约的特征
二、预约的成立及生效
一预约内容的确定性
二预约的形式要件
三、预约与本约的区分标准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预约与本约的区分标准
二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拓展适用】
一、预约的效力
一必须磋商说
二必须缔约说
三区分说
二、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
一实际履行
二损害赔偿
三定金罚则 【典型案例】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第二章点击合同
规则2网站运营者履行变更告知义务后,单方缩减“免费信箱”容量的行为是
合法行使合同变更权,不构成违约 【规则理解】
一、信息网络时代格式合同的新形式——点击合同
一点击合同的概念
二点击合同的特点
二、点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点击合同的成立
二意思表示的撤销与撤回
三点击合同的生效
三、点击合同的效力的判定
0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目录00一点击合同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内容是否醒目展示
二协议订立前是否提供了用户对条款预先审查的机会
三点击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点击合同中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条款 【拓展适用】
一、网络免费服务合同
一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概念
二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类型
三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特征
四实践中要注意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的电子合同缔约能力
一未成年人缔结电子合同的效力
二未成年人存在欺诈情形下所订电子合同的效力 【典型案例】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案
第三章买卖合同
规则3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少交货及与合同约定质量不符部分货物的价值不高,并未因此实质剥夺买受方再次转售从而获取利润的机会,不影响买受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其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一般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
【规则理解】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内涵与类型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内涵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二、合同解除与根本违约
三、根本违约的构成
四、可预见性规则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内涵
二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要件 【拓展适用】
一、协议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关联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四、合同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典型案例】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拍卖合同
规则4竞买人在竞得拍卖品后以空头支票支付成交定金并不付款提货的,构成违约 【规则理解】
一、拍卖的定义概述
二、拍卖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一拍卖表示
二竞价者应价
三拍定
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性质
四、拍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拓展适用】
一、拍卖法律关系分析
一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三拍卖人基于代理与买受人成立代理行为关系
二、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物的瑕疵担保
二权利瑕疵担保
三、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拍卖人无过错
二买受人自己的过错
三拍卖人对拍品瑕疵予以免责声明
四、实践中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防止“声明不保证”条款的滥用
二执行拍卖中买受人是否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典型案例】广东省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诉李进拍卖纠纷案
规则5拍卖行业的传统报价方式作为行业惯例,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被各方当事人所认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规则理解】
一、惯例及其特征
一惯例的内涵
二惯例的法律特征
二、习惯与习惯法的关系
一习惯与习惯法的相同点
二习惯与习惯法的不同点
三、惯例习惯作为司法裁判的要件
四、“三声报价法”作为拍卖行业惯例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拓展适用】
一、拍卖合同的生效
二、拍卖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拍卖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一保留价原则
二“价高者得”原则
四、司法实践中“价高者得”原则与优先购买权冲突的处理
一我国有关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二“价高者得”原则与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冲突
三拍卖实践中适用优先购买权应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
规则6买受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致使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受损,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卖无效或撤销拍卖 【规则理解】
一、恶意串通概述
一恶意的内涵
二串通的内涵
二、恶意串通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通谋
二行为人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
三、拍卖中恶意串通的类型
一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二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共同串通
四、拍卖中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后果 【拓展适用】
一、一人竞拍行为的效力
一从拍卖的概念分析一人竞拍的效力
二从合同效力认定角度分析一人竞拍行为的效力
二、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规则
一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之理由
二实践中拍卖人受托参加竞买的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第五章承揽合同
规则7承揽人仅以定作人陆续支付设备款的行为,来证明设备已调试合格的理由缺乏证明力 【规则理解】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一加工合同
二定作合同
三修理合同
四复制合同
五测试合同
六检验合同
七其他承揽合同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拓展适用】
一、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一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分
二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分
二、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一风险负担的前提
二风险负担的原则
三风险负担的种类
三、承揽合同的消灭
一定作人的解除权
二承揽人的解除权
四、承揽合同当事人的破产 【典型案例】烟台冶金新材料研究所与吉林冶金机电设备制造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第六章电信服务合同
规则8用户固定电话因被盗打所造成的话费损失在案件侦破之前,应由服务提供方负担 【规则理解】
一、电信服务合同的界定
二、电信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电信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
二电信合同是转移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合同
三电信合同是持续服务性合同
三、电信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电信服务合同与供用电合同的比较
二电信服务合同与提供服务合同的比较
三电信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比较
四、电信服务合同第三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责任承担
一第三人侵犯电信服务合同的特征
二固定电话异常话费的风险责任承担 【拓展适用】
一、移动电话及网络电话话费异常时风险责任承担
一移动电话及网络电话的概念及特点
二移动电话及网络电话话费异常时的风险责任承担
二、电信服务合同违约金问题的处理
一电信服务合同违约金的法定性和约定性
二电信服务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性和惩罚性
三审判实践中对电信服务合同违约金的调整 【典型案例】广东省南海市邮电局诉崔立新欠付电话费纠纷案
规则9入网费和通话费是为不同的交易目的而设,用户欠费的,移动电话公司有权对用户做停机处理,但无权将用户号码无偿收购并转让 【规则理解】
一、移动电信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一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的含义
二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的特征
二、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二移动电信用户的义务 【拓展适用】
一、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
一提供者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
二提供者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
二、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判断
三、移动电话号码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移动电话号码的权利属性
二移动电话号码的权利类型及归属
四、移动电信用户间转让移动电话号码的法律问题 【典型案例】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诉洪分明电话费纠纷案
规则10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使用期限限制,合同履行中以超期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
【规则理解】
一、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内涵
一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概念
二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性质
二、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内容
一告知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二告知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必要信息
三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的信息应当真实
三、经营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方式
二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拓展适用】
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二、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其他权利的关系
一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关系
二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的关系
三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关系
三、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内在关联
一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内在一致性
二实践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与经营者告知义务履行的不完全对应问题
三有关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问题解决的路径 【典型案例】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第七章医疗服务合同
规则11医疗服务机构在非紧急情况下,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并征得患者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的医疗方案导致治疗失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则理解】
一、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
一医患关系的界定
二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二、医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医疗给付义务的高度专业性和当事人双方作用的不对等性
二兼具道德性和合法性
三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和非结果性
四合同缔结过程中的强制缔约性
三、医疗机构的义务及违约类型
一诊疗义务
二告知、说明义务
三医疗机构的违约类型 【拓展适用】
一、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的违约责任构成
一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
二患者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存在
三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四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二、医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三、医疗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责
一医疗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形式
二医疗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则
三医方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典型案例】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目录0第八章储蓄存款合同
规则12银行接受客户的存款,但存款被他人以伪造的印章冒领,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规则理解】
一、储蓄存款合同的内涵
二、储蓄存款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存款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二存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拓展适用】
一、储蓄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储蓄存款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存款机构须依据存款人的请求方能支付本金利息
三储蓄存款合同为格式合同
四储蓄存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单务合同
二、储蓄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货币所有权取得与丧失的特殊性
二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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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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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预约合同
规则1: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
【裁判规则】
预约合同,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没有被明确的界定,学理上的定义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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