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地下(村上春树沙林毒气事件的长篇纪实)
》
售價:HK$
76.7
《
偿还:债务与财富的阴暗面
》
售價:HK$
80.2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校释(壹):《命训》诸篇
》
售價:HK$
94.4
《
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导论(光启文库)
》
售價:HK$
68.4
《
虚弱的反攻:开禧北伐
》
售價:HK$
92.0
《
中华内丹学典籍丛书:古书隐楼藏书汇校(上下)
》
售價:HK$
257.2
《
辞源.修订本(建国60周年纪念版)(全二册)
》
售價:HK$
1477.6
《
泰山:一种中国信仰专论(法国汉学经典译丛)
》
售價:HK$
81.4
|
內容簡介: |
本书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条和注释构成。
正文是该法的法条。重点是注释,即关联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该领域全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法院批复等。
本书编写体例:
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注释文件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
(3)用以注释的文件,按照注释内容,根据需要或摘录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
附录为用以注释的所有文件的名称汇编,按照其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
本书不仅适合法学院学生在学习法律时作为参考书,适合正在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辅导用书,而且也有利于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法官以及公司法务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作为法条检索书。
|
目錄:
|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立法目的
第2条合同定义
第3条平等原则
第4条合同自由原则
第5条公平原则
第6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7条遵纪守法原则
第8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9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10条合同的形式
第11条书面形式
第12条合同内容
第13条订立合同方式
第14条要约
第15条要约邀请
第16条要约的生效
第17条要约的撤回
第18条要约的撤销
第19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20条要约的失效
第21条承诺的定义
第22条承诺的方式
第23条承诺的期限
第24条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25条合同成立时间
第26条承诺的生效
第27条承诺的撤回
第28条新要约
第29条迟到的承诺
第30条承诺的变更
第31条承诺的内容
第32条合同成立时间
第33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34条合同成立地点
第35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第36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第37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第38条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第39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第40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第41条格式合同的解释
第42条缔约过失
第43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44条合同的生效
第45条附条件的合同
第46条附期限的合同
第47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第48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第49条表见代理
第50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
第51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第52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第53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第54条可撤销合同
第55条撤销权的消灭
第56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第57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58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59条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60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第61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第62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第63条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
第64条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第65条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67条后履行抗辩权
第68条不安抗辩权
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70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71条债务的提前履行
第72条债务的部分履行
第73条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74条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75条撤销权的期间
第76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77条合同变更条件
第78条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第79条债权的转让
第80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第81条从权利的转移
第82条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83条债务人的抵销权
第84条债权人同意
第85条承担人的抗辩
第86条从债的转移
第87条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第88条概括转让
第89条概括转让的效力
第90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91条合同消灭的原因
第92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93条合同约定解除
第94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95条解除权消灭
第96条解除权的行使
第97条解除的效力
第98条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第99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
第100条债务的约定抵销
第101条提存的要件
第102条提存后的通知
第103条提存的效力
第104条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
第105条免除的效力
第106条混同的效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107条违约责任
第108条预期违约
第109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110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111条瑕疵履行
第112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第113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114条违约金
第115条定金
第116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第117条不可抗力
第118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第119条减损规则
第120条双方违约的责任
第121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
第122条责任竞合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123条其他规定的适用
第124条无名合同
第125条合同解释
第126条涉外合同
第127条合同监督机关
第128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129条特殊时效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130条定义
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132条出卖标的物的条件
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134条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第135条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第136条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
第137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138条交付的时间
第139条交付的期限
第140条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
第141条交付的地点
第142条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第143条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
第144条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第145条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
第146条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
第147条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
第148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149条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
第150条权利瑕疵担保
第151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第152条中止支付价款权
第153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第154条法定质量担保义务
第155条买受人权利
第156条标的物包装方式
第157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第158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
第159条买受人的基本义务
第160条支付价款的地点
第161条支付价款的时间
第162条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第163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第164条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
第165条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第166条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
第168条凭样品买卖
第169条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责任
第170条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
第171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
第172条招标投标买卖
第173条拍卖
第174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第175条互易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176条定义
第177条主要条款
第178条履行地
第179条安全供电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180条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第181条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第182条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
第183条安全用电义务
第184条供用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185条定义
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第187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
第188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
第189条赠与人责任
第190条附义务赠与
第191条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192条赠与的法定撤销
第193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及
行使期间
第194条赠与财产的返还
第195条赠与义务的免除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196条定义
第197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第198条借款合同的担保
第199条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第200条利息的预先扣除
第201条贷款违约责任
第202条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第203条借款使用的限制
第204条利率的确定
第205条利息的支付
第206条借款的返还期限
第207条逾期利息
第208条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第209条借款展期
第210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211条自然人间借款利息和利率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212条定义
第213条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214条租赁期限
第215条租赁合同的形式
第216条出租人基本义务
第217条承租人基本义务
第218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第219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第220条租赁物的维修
第221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第222条租赁物的保管
第223条租赁物的改善
第224条转租
第225条租赁物的收益归属
第226条支付租金的期限
第227条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第228条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第229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第230条优先购买权
第231条租赁物的灭失
第232条租期不明的处理
第233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第234条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第235条租赁物的返还
第236条续租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237条定义
第238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
第239条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
第240条索赔权的行使
第241条买卖合同的变更
第242条租赁物所有权
第243条租金的确定
第244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245条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246条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
第247条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
第248条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249条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权
第250条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251条承揽合同定义和种类
第252条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253条承揽工作的完成
第254条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
第255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义务
第256条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
第257条承揽人的通知义务
第258条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第259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第260条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261条工作成果的交付
第262条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
第263条支付报酬期限
第264条承揽人的留置权
第265条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
第266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
第267条共同承揽
第268条定作人的解除权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269条定义
第270条合同形式
第271条招标投标
第272条总包与分包
第273条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第274条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第275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276条建设工程监理
第277条发包人检查权
第278条隐蔽工程的验收
第279条竣工验收
第280条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
第281条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第282条质量保证责任
第283条发包人违约责任
第284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第285条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
设计的责任
第286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及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287条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88条定义
第289条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义务
第290条按约定期间安全运输的义务
第291条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第292条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293条合同的成立
第294条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第295条退票与变更
第296条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
第297条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
第298条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
第299条承运人迟延运输
第300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法律后果
第301条对旅客的救助义务
第302条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303条对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304条托运人告知义务
第305条托运人提交文件义务
第306条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第307条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义务
第308条托运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309条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
第310条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义务
第311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第312条确定货损额的方法
第313条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
第314条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
第315条运送物的留置
第316条货物的提存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317条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
第318条多式联运的责任承担
第319条联运单据的转让
第320条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321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22条定义
第323条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
第324条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325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确定和支付
第326条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
第327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
第328条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
第329条技术合同的无效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330条定义及合同形式
第331条委托人义务
第332条受托人义务
第333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334条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335条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
第336条合作开发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337条合同的解除
第338条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
第339条委托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340条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341条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第342条内容及形式
第343条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
第34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
第345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
第346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
第347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
第348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
第349条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
第350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
第351条让与人违约责任
第352条受让人违约责任
第353条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
第354条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第355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356条内容
第357条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主要义务
第358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主要义务
第359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360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
第361条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
第362条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363条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第364条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365条定义
第366条保管费的确定和支付
第367条保管合同的成立
第368条保管凭证
第369条妥善保管义务
第370条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
第371条第三人代为保管
第372条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第373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
第374条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
第375条贵重物品寄存人的告示义务
第376条保管物领取
第377条保管物的返还
第378条保管货币等的返还
第379条保管费支付期限
第380条保管人的留置权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381条定义
第382条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第383条危险物品、易变质物品的储存
第384条仓储物的验收
第385条仓单的交付
第386条仓单应载事项
第387条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
第388条检查权
第389条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第390条保管人的催告义务
第391条仓储物提取时间
第392条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
第393条保管人的提存权
第394条保管人违约责任
第395条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396条定义
第397条委托范围
第398条委托费用
第399条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第400条亲自处理及转委托
第401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第402条间接代理
第403条委托人的介入权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
第404条受托人交付财产义务
第405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406条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407条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第408条另行委托
第409条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第410条任意解除权
第411条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412条受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第413条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继续处理委托的义务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414条定义
第415条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
第416条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
第417条委托物的处理
第418条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
第419条行纪人的介入权
第420条委托物的提存
第42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422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第423条对委托合同的适用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424条定义
第425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
第426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第427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附则
第428条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
《合同法一本通》附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