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斯科菲尔德
杰里米·边沁(1748~1832),英格兰的哲学家,不只是伟大的思想家,而且是影响极大的改革家。在卡尔·马克思提出他的实践概念之前,边沁就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区分是无意义的。在边沁看来,“理论上是好的,实践上是坏的”这种陈词滥调讲不通。说一个措施在理论上是好的,就意味着,当转化为实践后,它也是好的。因此,边沁的思想的范围,从关于语言的性质和它与物理世界的关系的最深刻的见识,扩展至公共官员在其中工作的办公室的设计。边沁的很多建议,在19世纪英国的政治、法律和宗教制度的改革中被采纳了。他的思想在遥远的国度影响特别大,如在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美国,尤其是在中南美洲,那里的政治家在边沁的著作中发现了自由主义改革的纲要:在摆脱殖民统治后,这帮助了他们的现代化的努力。
然而,认为边沁的思想只有历史意义,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对很多学科的很多当代的论争,它也有巨大的意义。边沁是现代功用主义学说的奠基者,这个学说号召提升“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功用主义依然是西方哲学中的很重要的伦理学说之一;关于人类的福祉和繁荣,它提供了一套可与人权论相抗衡的论述。的确,边沁对自然权利论进而是人权论做了最具毁灭性的批判,把自然的和不受时间限制的权利的观念称作“虚骄夸张的胡说”。边沁依据某行为所产生的快乐和痛苦来确定行为的道德性的方法,是作为当代经济学的基础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灵感之源。在法律哲学方面,边沁对“实际存在的法”和“应该存在的法”的区分的阐明,催生了现代的法实证主义学说。在关于司法程序的广泛而详细的著述中,他提供了盎格鲁——美国传统内最全面的证据理论。他的目标是让“法律可知”和“司法可享”——也就是说,人民的绝大多数应该能理解法律,并可享用便宜、简易和快捷的法院救济,法院判决应该由无偏私的法官做出。关键的措施是整个法律的法典化:由立法机关制定,并附上解释每个条款的功用的理由。
监视的历史——它在关于后现代社会的性质的当代论争中是如此的重要——始于边沁的全景狱方案:在这里,囚犯被置于号舍内,这些号舍位列于圆形建筑的圆周上;从中央监视塔,可看见一切囚犯。在边沁看来,“我们被看得越严格,我们的行为就越好”。后来,边沁意识到,代表制民主是可促进整体人民的幸福的唯一政府形式,于是,他把全景狱设计方案做了修正,据之建造政府部长的“会客室”。部长被置于房间的中央,处于公众——被置于环绕部长的匣室内——的视野之内。边沁认为,几乎一切政府行为都应公开实行,人民应可获得几乎一切政府资料。唯有准确且充分地获知关于政府行为的信息,他们才有能力判断官员称职与否,确保他们不屈从于邪恶利益。当一个政府官员被邪恶利益所促动时,他实行那使他自己、他的亲人和他的朋友而非广大的共同体获益的政策和措施。边沁的《宪法典》是代表制民主的蓝图,他倡导年选立法机关、秘密投票、平等选区和普选权。他关于《政治程式》(Political Tactics)的著作,是关于政治会议之组织的第一部系统论著。他关于《政治邪说》(Political Fallacies,正文中译作“政治谬误”)的著作,是揭露政客为了误导人民而使用的欺骗性论证的第一部系统论著。作为第一位官僚制的理论家,边沁对法律和行政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他提出了一个促进国际和平的方案[他发明了国际(international)一词],倡议建立国际仲裁法院和按比例削减武装力量。他论证说,欧洲列强应解放他们的殖民地——如果这些共同体交给本地人自己来治理,这是皆大欢喜的事。他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论著则指出,当政府不干预私人的财富创造活动时,它做得最好。
这整个的原创性的而且的确是革命性的思想的基础,是边沁的逻辑和语言理论,这体现在他关于真确实体和虚拟实体的名称的基本区分中。边沁的洞见是,我们的语言,从而是我们的思想本身,唯独在可直接或间接地与我们关于物理世界的经验联系起来时,才是有意义的。包含抽象名称如权利、权力和义务——换句话说就是,虚拟实体的名称——的句子,当且只有当它们可被转化其他包含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客体的名称也即真确实体的名称时,才是有意义的。一切形而上学,包括一切宗教信仰,因此都是胡说。知识的来源是经验和观察。因此,边沁事实上深处于由洛克启发的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之中,但边沁关于语言的更复杂且很现代的论述,很可能使他成为这个传统的最重要的代表。
我已指出,边沁反对自然权利(人权)的观念。他论证说,权利是由法律创设的;谈论先于或独立于法律和政府而存在的权利是没有意义的。他在《反对恶政的保障》(Securities against Misrule)写道:
抛开法律的概念,使用权利一词,你所得到的只是争吵的声音而已。我说我有一项权利,我说你无这项权利。人们可以一直这样争吵,直到他们疲惫厌倦,而即便是在这时,他们依然难以得出一个相互接受的观念和协议,就像他们在此之前一样。
这种主张和反主张的声音的嘶叫,听起来有些像西方和中国在近些年里的对话。边沁会说,更富有成效的对话,应通过功用的话语来开展,而非通过人权的话语——它看起来似乎要么是植根于形而上学,要么是植根于基督教神学。或许,若西方和中国的对话是根据那些利害相关者的福祉来开展,尽管双方可能仍会有深刻的分歧,但至少,这种话语对双方都将是有意义的,双方也许都会敞开心胸。
边沁写了大量的材料。在生前,他大概印行了五十多部著作。除了这些著作外,他还留下了70,000多页原始手稿,其中的很多现藏于伦敦大学学院的图书馆。边沁项目组(The Bentham Project)成立于1959年,旨在整理编辑出版新的权威版本的《边沁著作集》(The Collected Works of Jeremy Bentham)。到目前为止,已出版了近三十卷。但要完成这项编辑任务,还得出版四十卷。新版本是根据最高的学术标准来编辑的,它们正在使边沁的思想为现代读者所知。很多学科都日渐强烈地意识到了边沁思想的惊人的深刻性、微妙性和对当代问题的相关性。
边沁项目组的持续的出版规划,将重新编辑某些已知的文本,并把某些新文本第一次呈现给读者,这意味着,边沁学也将迅速地发展,并提出新见识和新解释。《边沁法学文库》的第一套收录的四本书,是论述边沁思想的重要方面的极富启发性和挑战性但也很易读、很长见识的代表性著作。丁维迪(J.R.Dinwiddy)的《边沁学传》(Bentham)是对边沁的生平和思想的很优雅、很明智的考察,而且这种考察是密切关注其历史语境的。哈特(H.L.A.Hart)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重要的法哲学家。他把他的后半生献给了边沁研究,并在《哈特论边沁》(Essays on Bentham)中展现了他的研究成果。这本被严重忽略的著作,不仅提供了对边沁的法律理论的重要解释,而且在一些重要方面发展了哈特的著名的《法的概念》中勾勒的主题。鲍斯提摩(G.J.Postema)的《边沁和普通法传统》Bentham and the Common Law Tradition)是对边沁的法律哲学和边沁在英格兰法律思想史中的地位的很重要的重估。这部著作在集中论述边沁对普通法的挑战和分析边沁对法典化的执著追求的性质之前,还令人信服地论述了黑尔(Matthew Hale)、休谟(David Hume)和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这些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鲍斯提摩认为,边沁关于主权和法律的性质的论述,要比哈特的论述更有道理。我的书《邪恶利益与民主》集中论述边沁的政治宪法思想。我利用了边沁项目组最近的工作成果,并论证说,边沁在19世纪最初十年内转向民主政治,是他对他的全景狱方案的破产(英国政府阻止边沁建造这个监狱)极度失望的结果,是他对统治者的邪恶利益(换句话说,统治者的自然欲望是促进他们自己的幸福,而非共同体的幸福)的发现的结果。
我把这些译本推荐给中国读者。我相信,他们一定很期待边沁自己的文本的译本,这些将构成本译丛的第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