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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系统总结诉讼流程和办案技巧
★律师角度专题解析诉讼实务
★给新律师以指引,予老律师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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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金融诈骗类犯罪的构成、分类、立案标准、量刑等方面予以阐述,重点介绍了金融犯罪类案件的律师实务,如接谈技巧、收案技巧,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程序的律师工作流程及技巧,为青年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是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研究和办理金融诈骗类案件的实务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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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宝永生,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十八年,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法庭技巧娴熟,逻辑思维能力缜密。宝永生律师致力于刑事案件的钻研,主办各类刑事诉讼业务,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领域及金融诈骗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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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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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诈骗类犯罪概述
第一节金融诈骗类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金融诈骗类犯罪的特征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应受刑事处罚性
第三节新时期金融诈骗类犯罪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诈骗的金额越来越大
二、内外勾结,结伙作案突出
三、作案手段狡猾诡秘
四、涉案人员复杂,侦查取证难度大
五、金融诈骗类犯罪危害极为严重
第四节金融诈骗类犯罪的构成
一、金融诈骗类犯罪的主体
二、金融诈骗类犯罪侵犯的客体
三、金融诈骗类犯罪的主观方面
四、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五节我国刑法规定的金融诈骗类犯罪的种类、构成、处罚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票据诈骗罪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信用证诈骗罪
六、信用卡诈骗罪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八、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目前司法实践中金融诈骗类犯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量刑
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量刑
三、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量刑
四、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量刑
五、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量刑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量刑
七、保险诈骗罪的立案、量刑
第二章律师对金融诈骗类案件的洽谈及收案
第一节金融诈骗类案件的洽谈及概述
第二节金融诈骗类案件洽谈前的准备
一、心理准备
二、案情准备
三、团队准备
四、业务知识准备
第三节金融诈骗类案件的接洽
一、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要善于倾听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要与委托人充分地沟通
四、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要取得委托人的充分信任
五、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要慎思慎言
第四节金融诈骗类案件的接洽技巧
技巧一:察其言,观其形
技巧二:提炼要点
技巧三:适时发问
技巧四:多方面展示、促成签约
第五节律师在金融诈骗类案件接洽中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注意尽量全面、详尽地了解案情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注意控制好洽谈的时间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注意有技巧地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四、注意客观作答、切勿承诺
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第六节金融诈骗类案件的收案
一、委托合同的签署
二、委托费用的交纳
三、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制定工作时间表
五、保持与委托人的沟通
第七节金融诈骗类案件准确的辩护切入点在律师接洽中的关键作用
第三章律师承办金融诈骗类案件侦查阶段工作流程及技巧
第一节金融诈骗类案件侦查阶段中律师参与基本概述
一、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由法律帮助提升为辩护人
二、可以了解案情并提出意见
三、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
四、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五、有权要求调取证据和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到庭
六、有权对是否应当逮捕发表意见
七、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八、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九、侦查终结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律师,律师不再担心案件移送检察院得不到消息
第二节金融诈骗类案件侦查阶段中的会见
一、金融诈骗类案件辩护律师首先应明确会见的目的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时的会谈内容
四、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笔录的制作
五、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常见问题应对
六、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七、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禁忌
第三节金融诈骗类案件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第四节金融诈骗类案件中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辩护律师提交申请的时间
二、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三、辩护律师申请监视居住的理由
四、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提交
第五节金融诈骗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和交流
第六节金融诈骗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嫌疑人家属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章律师承办金融诈骗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流程及技巧
第一节金融诈骗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律师参与基本概述
一、审查起诉阶段金融诈骗类案件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律师参与的衔接性
第二节金融诈骗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前期辩护律师的活动
一、金融诈骗类案件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委托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中注重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获取辩护资料的整理、衔接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专门规定
第三节金融诈骗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一般活动
一、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会见权、通信权等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特殊规定
四、金融诈骗类案件律师提请人民检察院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等
五、金融诈骗类案件律师应严格注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的期限等
六、金融诈骗类案件律师要求人民检察院听取其意见并可书面附卷
七、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八、金融诈骗类案件中辩护律师对适用程序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节金融诈骗类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
一、金融诈骗类案件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四、金融诈骗类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五节金融诈骗类案件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辩护律师的辩护活动
一、金融诈骗类案件辩护律师梳理辩护思路,积极准备辩护提纲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辩护律师收集整理既有证据材料,移交法院,为庭前会议等活动做准备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辩护律师重点准备量刑意见等,以争取犯罪嫌疑人获得较轻处罚
第六节金融诈骗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应注意的其他规定
一、金融诈骗类案件中律师应协调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关系
二、金融诈骗类案件中律师有不得毁灭、伪造、隐匿证据等方面的义务
三、金融诈骗类案件中辩护律师告知检察院特殊事项的规定
……
第五章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一审程序中律师的辩护流程及技巧
第六章金融诈骗类案件刑事二审程序律师的辩护流程及技巧
第七章金融诈骗类案件早诉阶段诉讼律师的辩护流程和技巧
第八章金融诈骗类案件死刑复核阶段工作流程和技巧
附录:金融诈骗类案件法规汇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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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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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律师的人都知道,要做好这门行业,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从执业需要来讲,学习是不得已的事,比如手头上正在办理的业务,遇到相关的法律修改,或有新的判例出现,必须要拿来学习一番,否则就可能出错,无法向委托人交代。有时,律师还要参加相应的法律知识或技能培训甚至去攻读学位。
但就总结来说,却不是每位律师都愿意去做的。这里说的总结,是指用心思考自己的执业得失,做些研究,并能整理成系统的文字。一方面,这样的总结费时又费力,很难产生立竿见影的效益,导致不少律师不愿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另一方面,这样的总结的确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也需要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从我和一些同仁创办律师所开始,我们就要求全体律师重视业务学习和总结。在京都律师所内部,我们坚持进行内部自我培训,鼓励撰写论文、著作,同时也经常举办专题研讨会或请人来作讲座。在招聘方面,也强调多引进既有实务操作能力、也有研究能力的专家型律师。所以,这些年来,京都所律师的学习研究能力持续得到提升。这对律师所业务的发展也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不少客户把京都所称为“学院派”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个人研究蔚然成风之际,京都也开始进行团队式的“总结”工作,即由律师所组织制定系列业务专题研究计划。这样既可以加强学术资源的整合,也能提高研究的效率。这一批“诉讼流程与技巧”丛书,正是业务专题研究的部分成果。
就诉讼业务研究来看,探讨实体方面的著作不少,但系统总结诉讼流程与技巧的专著少见,而以律师角度分专题解析诉讼实务的丛书,似乎还没有见过。这是本丛书的一个特点。在这些书中,作者先对诉讼的基本操作规范进行介绍,然后集中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讲解,给出律师应对的实务技巧,力求做到深入浅出,接地气,这可以说是丛书的又一个特色。
这套丛书可以给初做律师者以指引,也可供老律师学习交流,也能给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参考。当然,在实务操作技巧方面,本丛书的讲解也是一家之言,有经验的律师会有自己的心得,其他律师事务所也可能会有自己的特色,希望能就此进行交流,共同提高。
当前,律师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专业分工更为细化,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的专业化水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所以我认为,律师不要一味说大话,应在业务总结研究上多下功夫。通过这样的理论提升,再来指导自己的技能,在每一项业务中以自己过硬的业务实力来发挥作用。这样做的律师多了,这样能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案件多了,法治就会得到更多的体现。希望有更多的律师重视学习,不断总结。
今年,适逢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我们推出一批个人专著和这套丛书,我想这些是对京都所最有价值的礼物。今后,京都人还会把这批丛书继续做下去,并展开其他研究工作,为律师业务发展做出贡献,为法治建设尽绵薄之力。
我愿与每一位京都人共勉。
田文昌
2015年6月8日
前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不过是计划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全部金融活动带有明显的计划性。因此,当时金融领域内的各项活动在特定的经济体制下相对安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深入,在金融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并且不断出现一些新型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诈骗类犯罪比较突出,又由于对此新类型犯罪的控制与防范机制尚未健全,导致一些犯罪分子趁机作案,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诈骗数额越来越大、涉案面越来越广、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金融、证券、保险行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银行的职能,也逐步转化为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各种金融、信贷、证券、保险机构应运而生。过去主要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整的职能,已逐步由相应的金融机构来承担。然而在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加重,金融机构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器和稳定器的同时,围绕金融活动的各种诈骗犯罪也在不断增加。
随之而来的是金融类诈骗犯罪数量的增多,使律师在同类案件刑事领域的刑事辩护业务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既是面临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是巨大的挑战。
本书着重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分类、立案标准、量刑等予以阐述,向广大读者重点介绍了金融犯罪类案件的律师实务,如如何接谈、收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律师的工作流程及技巧,介绍了如何寻找案件辩护切入点,如何形成初步辩护意见,一审如何质证,如何辩护,上诉状如何写作,二审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书写申诉状,死刑复核中的具体律师实务等。本书旨在为从事律师行业的新兵办理金融诈骗类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给在该类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作出答复,能对年轻的刑事辩护律师有一定帮助,也就达到了作者写作本书的初衷。同理,任何实践性科学、任何实践性技术都是每个人个体的感悟,因个体感悟的角度、深度所限,就造就了感悟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在此声明,本书的观点仅仅是我们个人的观点,其中的偏颇和错误在所难免。希望读者抱着一种批评的态度去看待本书,我们也诚恳地希望读者对本书提出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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