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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部分优秀成果展示。从破产申请与受理,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简易破产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和探讨了企业破产实务和理论前沿问题,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想,有利于促进我们对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同时书中收录了第六届破产法论坛的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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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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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挽救制度
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的若干思考韩长印张亚楠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析蒋馨叶
破产重整制度之“填白”路径思考
——以多元价值的兼容并蓄为要诀陆晓燕
企业挽救程序在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适用与完善徐根才
论绝对优先原则的法律适用
——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丁燕
重整计划执行中的争议问题及应对思路尹正友
论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唐旭超
论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法律机制的建构宋玉霞
从司法实务角度谈破产重整制度若干问题的完善李慧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惩罚性调整张慧宁黄斌
破产重整与司法外重组之比较分析高美丽
基于控制权视角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研究许胜锋张生
德国债务人自行管理授予制度改革及其启示何旺翔
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
——以JY集团重整案为视角李乐黄兆铭
破产重整DIP融资制度研究张思明
破产重整下会计师的新角色
——独立的综合性财务顾问曹春烨
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招募制度设计孔维璌
公司清算、和解与重整中资本的规制建议宋全胜
破产宣告后的和解问题研究王钢丁立波
二、实质合并破产与人格否认
融合与再造:关联企业破产规则探究
——基于实质合并规则的双重渐进历程徐艳卢安林
关于财产混同时一人公司破产程序的思考
——以《公司法》第63条为基础康临芳马超雄
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肖彬
分别受理、集中清偿模式下的实质合并案例研究陆晓燕
三、债务人财产与破产债权
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溯及力研究
——以完善《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为切入点蒋怡琴
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若干实务问题探析敬志恒
扣划至法院账户的执行款是否属于破产财产问题研究李荐
债务人财产变价原则的确立与完善关宪法张鹏
论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消费者侵权债权的保护
——以三鹿奶粉事件为起点郭娅丽
论破产清算中担保物权实现的限制
——以民法体系下实现之不同为视角程顺增
破产法中税收优先权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以人本主义为视角唐红
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反思与重构张越锋何艳春
破产债权受偿顺序的司法实践考察
——以“整体主义”思维为分析框架陈立兵陈梦群
劳动者权益保护在破产程序中的困局与应对顾妍钱菲
四、破产程序中的法律责任与个人破产立法
公司破产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郭丁铭
企业濒临破产时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董事信义义务研究杨光
从幕后到台前
——论破产企业高管的民事责任赵玉东
论股东在破产清算程序被迫终结后的责任承担
——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为研究范畴王哲邹玉玲
个人破产立法问题研究陈业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王巧璐
我国个人破产立法中的阻碍因素与制度构建黎中越
五、破产法中的其他问题
政府在企业破产审判中的定位及职能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论风险社会下司法权与行政权在破产机制中的协调
——以政府先行垫付破产企业工资问题研究为切入戴晶莹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处置困难的原因及应对建议
——以温州房地产破产案件审理情况为视角胡丕敢林寿兵黄海鸥陈旭
论我国破产法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陈卓旎
阳光之槌敲开司法暗箱
——网络司法拍卖之进路分析与困境消解王丽平姚强
交流与协作:论集团公司跨境破产的新发展龚新怡
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的研究及其启示
——基于文献综述的分析王鹏
六、观点摘要
对企业破产立案中相关疑难问题的分析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建立专业破产法庭的构想尹正友
法院依职权将相关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制度构建马振荣
关于执行不能转破产的相关思考陈婷婷
对执行程序依职权转破产程序的法律思考周玉峰执行不能与破产程序的良性转换
——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制度陆薇
结合执行制度完善债权人强制清算制度韩跃东
论破产程序的简易化与审判效率的提高汤志远
以效率的视角构建破产简易程序贾文宇
简易破产程序研究李娟高倩
构建破产简易程序的现实必要性研究张海刘群
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下的管理人叶希希
我国破产法上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龙为
论企业破产中的股东责任及个人破产的问题韩励贞方俊
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筹划宋小毛耿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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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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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来自日益广阔的市场需求和适用前景,挑战来自渐趋成熟的市场经济对破产法更高水准的要求。易言之,中国破产法面临着解决实施中的难题(如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和填补立法空白(如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双重任务。
2014年11月1~2日,“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主旨演讲。奚晓明副院长在论坛上指出,企业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为企业退出、企业拯救提供了法治化路径。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大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应当更加重视破产法的作用,加强破产制度的适用,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破产制度的完善。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直接制约破产制度作用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顽疾,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制度,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对企业破产案件获得配套措施扶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完善;三是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特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破产审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奚晓明副院长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改革现有破产审判机制,探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二是构建完善的破产管理人管理规范,形成结构统一、内容完整、逻辑严密、实用性强的制度体系。此外,还应就破产扶助专项基金制度、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所涉社会问题“政府与法院联动”解决机制、破产简易审理程序等进行探索,推动破产案件审判方式不断完善。
“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本届论坛主题聚焦于前述机遇与挑战双重任务,致力于推动中国破产法的进步,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议题:“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的关系”、“破产程序的简易化与审判的提高”、“企业挽救程序的适用与完善”和“企业破产中的股东等个人责任及个人破产立法问题”。
《破产法论坛》第九辑、第十辑是“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研究成果的精选集萃。本届论坛共收到141篇参会论文,许多论文都非常优秀,但由于文集一书篇幅有限,尽管已分两辑出版,并设置了“观点摘要”栏目,依然有不少论文未能收录进来,在此深表歉意,并对所有入选和未入选论文的作者表示诚挚的谢意,亦对参与文集编辑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胡瑜、王巧璐、游思颖等同学表示感谢!
“中国破产法论坛”已经成为国内破产法领域最主要的学术交流平台,形成了两年召开一次大规模会议和期间举办若干次规模较小的“中国破产法论坛专题研讨会”的惯例,研究成果将以专项调研报告的形式递交给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以供决策参考。论坛的成果是全体从事破产法研究与实务的同仁的智慧结晶。正是在全体同仁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之下,“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依托的网络平台——中国破产法论坛网(网址:wwwbblsorgcn)才能日益发展、成熟、壮大。作为论坛组委会主任,我感觉到一种崇高的历史使命,不敢有丝毫懈怠,唯愿能与全体同仁在法治的春天里继续开拓创新,推动中国破产法的不断完善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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