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斯戴维(Grace Davie) 英国著名宗教社会学家,埃克塞特大学社会学教授,国际社会学联合会宗教社会学分会第22届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2002—2006)。以研究欧洲宗教而著称,所倡“代理性宗教”(vicarious religion)论点,在国际学界影响非凡。主要著作有:《《欧洲:例外个案——现代世界里的信仰参数》《宗教在现代欧洲》《1945年后英国的宗教:信而不群》等。
埃菲霍卡斯(Effie Fokas) 社会学博士,目前供职于伦敦经济学院欧洲研究所。为欧洲委员会第六框架计划(European Commission FP6)资助的“欧洲福利和价值观”(Welfare and Values in Europe)研究项目负责人、欧洲外交政策研究希腊基金会(the Hellenic Foudation for European and Foreign Policy)研究助理。
第一章 导论(节选)
本书的书名即显示出它的主旨和结构:阐释美国的相对宗教性和欧洲的世俗性,由一个“主题”和多项“变奏”构成。通过与美国情境的对比而引入的“欧洲世俗性”(Eurosecularity)主题,在讨论的起始环节(第二章)即予以公布。接下来则是各“变奏”章条分缕析论证的渐次展开,其中,每一“变奏”部分皆有其独特的脉络和理解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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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本书拟就美、欧之间进行对比 ,追问两种经济发达的社会或社会群,为何宗教方面的差别如此巨大?因而也就有了我们的第三个出发点,即彼得伯格2005年发表在《国家利益》杂志(The National Interest)的一篇论文,现已收入本书,列为第二章。鉴于目前支配大多数政治领域纷争的、关于西方世界是否具有统一性的讨论现状,应该说,提出这样的问题还是非常切合时宜的,而且这类问题也日渐重要起来。宗教因素构成了这些讨论的核心,这一点也日益得到人们的默认。后一项评论就其本身而言意义重大:宗教因素作为一种独立的和可靠的变量,在公共讨论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同时得到承认,并非向来如此的事情。宗教话题经过长久的沉寂又重新得以恢复这样的事实,也成为支撑我们以下各章写作的核心印象之一。
“欧洲世俗性”观念把以上三种出发点结合起来,且对社会学研究所谓的“经典”理论视角构成颠覆。这类视角认为:欧洲所展现的现代性和世俗性之间的联结,足以成为世界其他地区的标准模式。这一看法也即现代化和世俗化两个进程之间的有机联系的思想,自从社会学创立以来,已经有效统治了这门学科的思维长达一百五十多年。然而,自1970年之后,它却不断遭受质疑。在20世纪最后一个二十五年期间,世界版图的其他地区出现了宗教环境的剧变:迥然不同的美国情境,基督教在南半球的快速发展,五旬节派在整个发展中世界的临现,伊斯兰教在全球事务中作用和重要性的凸显,围绕赞成或反对“劝诱性宣教”(proselytism)而展开的激烈辩论……所有这些态势,促使许多学科的学者把世俗化理论范式视为基于欧洲个案推测出来的东西而重新加以反思,并且质疑它赖以建立的各种前提和假设的有效性。
当学者们纷纷修正关于世俗化问题的看法时,针对这一话题的研究著作不断出版,数量平稳上升。詹金斯(Jenkins,2002)提供了一个这方面的极佳案例:他称之为“下一个基督教王国”(the Next Christendom)的国家不在北半球而在南半球出现。的确,基督教在发展中世界的增长势头如此迅猛,令看似不断攀升的美国宗教统计数字逊色到微不足道的地步,甚至使人们谈论最多的、伊斯兰教在20世纪后期的扩张现象也相形见绌。 然而,相对而言,致力于更好地理解欧洲个案、弄清它与世界其他地区之所以明显不同的原因的分析著作,却少之又少。 本书通过引入与美国情境的详细对比视角,试图对这样的问题一探究竟。这是本书写作的主要目标。
这样的任务也具有高度的话题性:欧洲的性质和发展是公共领域讨论的核心话题。记住这一点,我们对现代欧洲赖以诞生的整个历史演变,保持一种充分、恰当的意识也就格外重要。具有历史意识的写作,不但揭示出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欧洲的统一性,一旦把各个构成民族和国家的不同历史因素考虑进来的话,也将揭示出其内部的复杂性。宗教是这一历史演变进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尽管对于这样的发现,欧洲人通常会感到惊讶,而且每当宗教侵入欧洲公共领域时,总会引起情绪剧烈的反应。围绕备受争议的《欧洲宪法》序言部分是否提及宗教而引发的公众骚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伊斯兰教的临现也导致了类似的情况。实际上,在许多方面,伊斯兰教已成为关键的催化剂—促使欧洲人重新思考在欧洲内部以及它的范围以外宗教的位置问题。近年来土耳其加入欧盟的议题,也提出了类似的争议。所有这些例子,在以后的章节中均有详细的考察和说明。
此外,非常明显的一点是:不同的宗教存在形态,将会导致不同的世界观视野、不同的思维方式,以及对于诸如经济、政治、文化、哲学和宗教等一系列广泛议题的不同理解视角的产生。其中最为明显的例子,莫过于美、欧之间目前的那种互不理解和信任的情形。事情的原委实际上可以一语道破:欧洲人认为,美国的宗教太兴盛,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会产生不良后果;反过来,美国人则对欧洲的世俗性感到震惊。我们的目的是要阐明这类互不理解和不信任情形发生的根源所在,认为问题的症结乃由于其中的每一种情境中宗教的不同性质所致。这种寻根究源的做法,不但对于更好地理解欧洲境况,而且对于更具建设性的跨大西洋对话,都将不无裨益。
因此,也就有了本书的基本结构。我们已经指出,它由一个“主题”和多项“变奏”构成。第二章即包含主题,本身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注意到相似性和差别性的同时,明确阐述美国和欧洲所存在的不同宗教生活样式。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自然便有如下追问:为何存在这些差别?在世界上两个明显经济发达的地区,宗教生活演变轨迹差异如此巨大的原因是什么?进而,它也提出了七种可能性解释:教会-国家关系的不同,多元主义的竞争,对启蒙运动的不同理解,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文化上的差异以及如何看待这类差异,制度上的对比(启蒙运动精神及其相关的文化如何以具体的方式传承),以及宗教组织与社会差异的几个维度(尤其是阶级和族群)在联系方式上的不同。
在接下来的各章中,这些解释因素被分组归入四个“变奏”的讨论之中,其中的每一个“变奏”皆从第二章所述的基本思想出发。但从效果而言,这些讨论却汇成一组论文系列,其中的每一章皆获得自己独立的生命力,以不同的方式发展出各自的核心思想和命意——观点和论证并不总是和第二章的表述或解释相一致。最根本的“分歧”牵涉到教育在欧洲社会世俗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整个欧洲大陆宗教的未来前景问题。由此,也就有了本书作者之间的内部对话。
第三章在认识到欧洲内部以及跨大西洋对比框架内相当程度的复杂多样性的同时,考察美国和欧洲在教会-国家关系上的不同建制。宗教在这两种情境中的不同“临现”(presence),率先成为这一章讨论关注的核心:在欧洲,是指国家教会或其后继者(在许多情形下,依然是一种准垄断组织);在美国,体现为无数的宗派。两者都需要诉诸各自独特的、专门予以详细考察的历史才能加以解释。在历史的视角下,欧洲教会的地域性嵌入(the territorial embedding)现象和教会-国家关系一道,成为一个意义重大的论题。由于地域性嵌入在美国并不存在,故而对于这章的讨论而言,此论题的重要性也就更加不言而喻。美、欧宗教的不同模式,对于当今时代宗教活力的持续与否具有什么样的意味和后果?对于大西洋两岸均能发现的宗教多样性格局具有哪些实质性影响?这一章所做的研判均根据于此。此外,它还提出这样的问题:就多元主义的态势而言,欧洲人的宗教生活样式是否正在变得越来越像美国那样?如果这样,其结果是什么?
第四章论及文化而非结构因素。其中,关于启蒙运动的不同理解构成这一章讨论的核心论据。除引述其他人的著作外,希梅尔法布的近期著述尤其受到重视。确切地说,这一章追问:“从信仰中解放的自由”(freedom from belief)这一地道的法国式观念,当它漂越大西洋时,为何蜕变为“信仰自由”(freedom to believe)的执着和认知?并且,在此越洋旅行的过程中,其所经历的阶段和沿途停泊点有哪些?基于这样的追问,有一点立刻变得清晰起来:即便在欧洲,各个国家对于启蒙运动以及这种运动所代表的认知转换如何与主流宗教传统相衔接,出现了理解上的分歧和明显不一致。比如说,法国和英国就为此提供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典型范例。对于宗教和文化之间的联系,该章的第二部分则从另一种不同的角度予以探究,即重点就世俗精英群体以及他们对于宗教临现,特别是最近在公共领域讨论中的重现做何反应进行了观察。观察的结果很有趣:当宗教再度证明它在现代世界之中的影响力时,出现了重新审视和评估现代世俗哲学根基的需要,而这些世俗哲学恰为现代政治思维提供基本的价值支撑。高级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分野是为这场讨论的中心。
启蒙运动的不同理解版本和世俗精英对宗教现象的不同反应,并非凭空而现,而是以一系列的制度形式(institutions)为载体,从而得以体现并传播开来。其中的某些制度是为承担此类载体功能而创设,但对于其他制度形式而言,这类功能是附加于其上的,不管其本身抗拒与否。第五章论述这些制度形式,其中,关于“国家”(state)的不同理解形态的对比,明显成为它的出发点。作为制度意义上的“国家”,在美国和欧洲,以不同的方式被领会着。故而,单从关于“国家”的不同理解和观念本身来说,就需要专门做出探究,更不用说这些观念所包含的、涉及宗教与国家关系处理的所有复杂层面。比如说,国家教会的建制,就以一种特定的、本质上属于欧洲的国家观念作为认知前提。没有后者,前者也无以成立。另一种同等重要的载体,是法律制度的形式和机构。承担法律制定和解释任务的机构之运作,呈现为一系列复杂和持续的过程,但在欧洲和美国却以不同的方式上演着。至少到目前为止,欧洲并没有出现美国最高法院这样的对等机构。此外,美国最高法院及其人员的任命情况,在这一章的写作视角下,也值得认真关注。
在第五章的总体框架内,教育乃作为宗教观念传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渠道而出现—作为主流宗教传统或者它的“变体”形式(alter ego)赖以传承的载体。很明显,除了两个大陆之间的对比之外,欧洲内部也存在这方面的尖锐差别。正是由于如此,某种程度上,本书所表达的观点和见解就整体而言前后未必一致。最后,卫生保健和福利机构成为这场讨论的组成部分—考虑到所有发达国家里人口结构变化使社会保障系统蒙受压力的现状,更有必要纳入讨论范围。例如,以信仰为基调的福利事业显然在大西洋两岸均有存在(如开办信仰背景的学校),但各自的说法却不一样。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说辞,必须予以认真地考察和辨识。另一个类似的论题,可以在现代福利机构和它们的前身—宗教福利机构—之间的关系中找到。后者,包括与之相关的神学思想在内,以直接或并不怎么直接的方式决定前者,构成其赖以存在的先决条件。
最后一个“变奏”(第六章)探究宗教和社会差异之间的联系。与此同时,由于进一步介绍了两种制度载体(institutional carriers 虽然较为简略),故也可以说它是前一章讨论的一个延伸。对这两种载体的介绍情况是:政党及其与社会阶级的关系(尤其是在欧洲);家庭及其在宗教文化传承中的作用。尽管如此,这一章的出发点却是社会差异本身,认识到所有的社会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打上社会差异的烙印。社会差异的微妙性很难言传,正由于此,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多重误会时有发生,有些可以一笑了之,有些则很严重。宗教被卷入社会差异的微妙性当中,作为事相背后的实质因素在起作用。这一点,在第二章所述的德国牙医的一则轶事那里立刻体现出来:病人表示他有能力支付账单;医生则对病人把宗教作为经济能力确保的象征来提及感到困惑不解。在针对这些现象的相关讨论中,宗教和社会阶级、宗教和族群之间的联系,将分别被予以特别关注。欧洲和美国日益增长的族群多样性是这场讨论整体的组成部分,而这样的话题也必将牵涉到时下最为迫切的一个政治议题,即移民问题。但是,这一章最后部分的讨论却转向另外一个不同的方向,详细地考察了年龄(现代社会里一个日益重要的变量)和性别这两种社会差异指标在宗教层面的呈现情况。在此,有意思的是,美、欧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别性平分秋色,同等重要。事实上在所有的社会中,女人总是比男人虔诚,而老人总是比年轻人虔诚。此外,宗教和性别的关系探讨也展示出某些颇为有趣的细节,其间的差别不但存在于两个大陆之间,而且体现在欧洲社会的内部。
阐明宗教在欧洲和美国社会中的位置,显然是本书写作的目的,但同时这也成为另一种目的实现的手段。具体来说,顺着这样的工作路径,本研究对于政策制定所具有的一系列范围深广的意蕴或启示渐次崭露出来。对此,我们在写作的过程中已有某些交代。第七章将从内政和外交两个层面,对所有这些意蕴或启示予以概括和总结。就内政而言,它同时涉及公、私两种领域中一系列关于宗教本身的广泛政策,比如说,与宗教多样性、多元主义、宽容以及处理三者之间复杂关系的有关政策。在这一层面上,美国和欧洲存在较大的差别,其间的对比可以通过如下设问得到较好的传达:宗教属于“问题部分”,还是“解决问题的部分”(part of solution)?欧洲人倾向于前者,而美国人则明显倾向于后者。在外交的层面上,这一章论及的政策按照所涉及的话题可以归分为不同的种类。这些话题是:欧洲自身的建构—最著名的有欧盟东扩问题(包括土耳其的个案);美、欧之间的关系以及英国在这一关系当中的特殊位置;美、欧对于宗教在现代世界中位置的日益凸显所持有的态度。“多样的或可选择的现代性”观念是这一章写作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同时,这样的观念或思想理念本身,对于西方和非西方世界的政府决策而言,均具有巨大的意义和启示。
第七章的最后部分把本书所有的思考线索拾掇在一起,且将讨论的重心集中在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议题上。该议题可以通过问题总结的方式提出:欧洲是世俗的,是因为它是现代的?抑或欧洲只为欧洲,所以它是世俗的?这样的追问,必然会开启关于现代性本身及其与世俗性关系的问题争议。简言之:世俗化是外在于还是内在于现代化进程本身?如果欧洲的世俗性归因于它的现代性,那么,现代化和世俗化之间就获得了一种有机的联系;如果欧洲只为欧洲,所以它才是世俗的,那么,相关的理论推理则需另当别论。根据本书所提交的文字材料,我们的结论是:后一种思路实为更加明智得多的选择。
那么,谁是本书的作者?首先是波士顿大学文化、宗教和世界事务研究所主任彼得伯格。该研究所致力于世界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之间关系的系统研究。其中,更好地理解宗教是其研究事业的重点和核心。第二位是英国埃克塞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Exeter)社会学教授格瑞斯戴维。戴维刚从该校欧洲研究中心主任的位置上卸任,2006年,她也完成了国际社会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宗教社会学分会第22届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四年一届)的任期。第三位是埃菲霍卡斯,目前供职于伦敦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欧洲研究所,是该校宗教论坛的组织者。霍卡斯博士同时还是“欧洲福利和价值观”(Welfare and Values in Europe)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该项目得到欧洲委员会第六框架计划(European Commission FP6)的经费资助。此外,她还拥有设在雅典的欧洲与外交政策研究希腊基金会(the Hellenic Foudation for European and Foreign Policy)研究助理等身份。
我们是本书的合作者,都通读了全稿,并且一致同意出版。但我们也承认,某些视角上的分歧依然存在,在行文的过程中,只要合适,也不加掩饰地表达出来。就本书的整个框架而言,伯格主要负责第二章(初稿为一篇独立发表的论文),戴维负责第一、四、六章,霍卡斯负责第三、五章,第七章为三位作者合作完成。相互之间的鞭策和鼓励,是我们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