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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传统城镇化弊病丛生,各省各地区为抢占政策先机,一窝蜂地地掀起了各种城市群和经济圈的规划热潮,必将带来耕地大量占用和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破坏,因此,推进城镇化需要编制好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要保持连续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是一部指导我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纲领性文件,需要认真解读。本书认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战略重点和配套制度安排,对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道路做出规划。 因此,在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要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全过程管控,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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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基础上,对我们到底要什么样的城镇化进行了深入思考,对农业人口转移的出路及配套的户籍制度改革、城镇规划布局和发展形态要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大格局相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的互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以及在不瓦解乡土文明的基础上,保持各自特色、延续文化根脉,使人们还能生发出温馨甜美的乡愁记忆等诸多问题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和解读。以期为读者在更大程度上理解和把握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助益,也是抛砖引玉,希望作为国家社会主人翁的中国人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为祖国民族的伟大复兴,积极思考积极行动,量己之力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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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新玉言,资深出版人,长期从事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编撰并出版的图书有《中国农业现代化管理》、《中国农村发展模式与范例》、《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研究与实践》(1-10卷)、《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全四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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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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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城镇化问题与新型城镇化的道路选择
一、城镇化与城市化的概念
(一)城市的形成
(二)城镇与城市的概念
(三)对“城镇化”概念的理解
(四)城镇化认识的几个误区
二、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一)改革开放前的逆城镇化倾向
(二)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带来小城镇繁荣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半截城镇化”
(四)十六大以来的城镇化政策脉络
(五)《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
(六)基于国情的城镇化道路选择
三、城镇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城镇化存在“虚高”成分
(二)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化率
(三)“城市病”困扰着城镇化
(四)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非农化
(五)城乡二元结构滞缓城镇化发展进程
(六)异地城镇化造成区域发展不协调
四、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方向
(一)新型城镇化要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质量
(二)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紧凑节约型城镇化模式
(三)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五、以转型改革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亟待加快的改革
(二)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城镇化转型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第二章城镇化与中国现代化之路
一、现代化躲不过城镇化
(一)城镇化梦要做得清醒美丽
(二)现代化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历程
(三)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
(四)城镇化是实现“新四化”的需要
二、新型工业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当下难靠工业化全托中国城镇化
(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良性互动发展
三、农业现代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和保障
(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必须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
(二)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三)城镇化是农民进入现代化的唯一路径
四、信息化将带来巨大社会变革
(一)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发展的必然
(二)城市信息化的几个领域展示
第三章城镇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本出路
一、城乡一体化是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复兴梦
(一)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实现城乡一体化就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三)城镇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推手
二、城镇化的关键是城乡融合
(一)城镇化本质是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二)城市外来人口住房问题本质是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三)城镇化应解决进城农民就业问题
(四)城乡一体化必须以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
三、新型城镇化的户籍社保等制度联动改革
(一)户籍改革成为破解城镇化困局的钥匙
(二)用市场化来解城镇化制度之困
(三)城镇化必须涉及土地制度改革
第四章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一、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一)城镇化是促进农业人口转移的根本出路
(二)人口城镇化是经济社会转型的最大潜力
(三)如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二、人口城镇化重在农民工市民化
(一)把人口城镇化纳入包容性增长
(二)城镇化的本质就是农民进城
(三)多措并举“溶解”二元身份
三、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一)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二)户籍制度从形成到逐步探索改革
(三)恢复户籍制度的人口信息登记功能
【延伸阅读】我国户籍制度简史
第五章城镇化的规划设计与政府引导
一、城镇化依托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大格局
(一)国家级区域经济规划
(二)国家级区域经济布局
(三)放长眼光合理进行区域定位
二、等级化城市管理体制限制城镇化的空间
(一)城市规模等级划分及各级城市发展
(二)城市划分标准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三)城镇化过程中城市行政区域的调整
(四)城镇化要把法治化放在首位
三、城镇化应该从政府主导过渡为政府引导
(一)城镇化并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
(二)城镇化不能再走政府主导老路
(三)城镇化应当是个自发的进程
(四)城镇化要改革政府主导型机制
第六章城镇化的美景——要让居民记得住乡愁
一、乡愁与中国的乡土文化
(一)乡愁——对家乡的情感纠结
(二)乡愁的背后是乡土文化
(三)没有农村文明的城镇化是单调的
(四)新型城镇化——回归民意的城镇化
二、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
(一)城镇化不能让农村荒芜
(二)城镇化目的不是“消灭农村”
(三)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要统筹考虑
三、城镇化出路是生态文明
(一)新型城镇化是生态文明的城镇化
(二)美丽中国需要打造三个空间
(三)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应该“一体化”
部分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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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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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镇化的规划设计与政府引导
在新型城镇化浪潮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参与城镇化规划和建设,然而,城镇化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自然和历史的过程,这包括人口的自由迁徙、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产业的合理布局,等等。在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早期的观察中,城镇体系,或者叫做区域体系的形成就像生物的演化一样,不断适应国际国内市场,促进资源自由流动,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城镇化离不开政府,但如果城镇化建设一切都按照行政命令推进,那一定会出现灾难性后果。如何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有机接轨,进一步打破经济发展的行政羁绊,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行政体制,是新时期城镇化建设无法回避的内容。
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政府的规划引导和市场决定相结合这个分寸。城镇化过程中的劳动力流向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基础规律。也就是不能脱离建立在产业发展基础上的劳动力流向,逆市场设计城镇布局。在此基础上,城镇化确实需要政府规划引导,城镇布局引导,劳动力流向引导,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形成规划政策引导,市场内生动力推进的城镇化总格局。
城镇化是市场的产物,推进城镇化要尊重客观规律。新型城镇化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两只手”相结合,形成“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在加大政府对城镇化的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建设。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投资模式,通过采取招标、让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特许经营等方式构建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更多地吸引民间力量参与城镇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在包括城镇建设体制、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非农企业产权制度、城建用地制度等方面的体制创新。同时,政府要推进民营企业在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建设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的公平待遇,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城镇化应该从政府主导过渡为政府引导
中国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为政府所主导。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经济建设一直处于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城镇化进程也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为政府的意志所主导。在实行“赶超战略”的经济发展战略前提下,为了保证有限资源流向国家所需要发展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建立起了一套自上而下的高强度计划体制。反映在城镇建设方面,就是城镇的设立和发展主要受政府支配,城镇功能偏重于工业生产。
建国初期,国内劳动力就业是由国家和各地区劳动管理部门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有计划调配,特别是在1955年后强化了劳动部门对城镇劳动力的统一分配和调配。在城乡人口迁移方面,“一五”期间对农村-城镇间的人口流动并无太多限制,这一时期城镇发展及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也因此基本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但随着各地区各部门计划管理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在50年代后期实行了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并在1964年再次强调严格控制人口迁移。这些政策对我国刚刚起步的城镇化进程起到了明显的阻碍作用。在市镇设置方面,我国于1955年颁布了市镇设置标准,为推动当时的城镇化进程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批市镇得到设立。但在经历了违背经济规律的“大跃进”后,国家为减轻城镇人口负担,于1963年对先前的市镇设置标准进行修订,全国市镇数目也应声而落。而在生产力布局上,建国头三年国家恢复和发展沿海老工业基地、“一五”在继续合理利用老工业基地同时加强新工业区建设等做法,都曾使得原有城镇和一批新城镇得到了发展,但1965~1978年间由于受“三线”建设影响,沿海地区城镇不仅未得到应有发展,反而数量有所减少。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原有城镇化政策进行修订并颁布了一批新政策,这些政策对促进我国城镇发展和推进城镇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镇建制方面,我国于1984、1986和1993年相继颁布有关标准或对先前标准进行修订。随着市、镇设置标准的放宽,小城镇蓬勃发展,使得我国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趋向正常。在人口迁移方面,80年代我国在城乡户籍方面允许农民进城落后政策的制定是一项历史性改革,改变了长期以来的城乡封闭状态,促进了城乡人口的合理流动。而在城镇建设方针上,我国在不同时期也提出了不同指导思想,从1978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到1980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再到1989年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但事实上大城市的发展无论在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都没能控制住,近年来已越来越倾向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而事实也证明这才更符合中国城镇化实际。
(一)城市化并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
我国城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和管理机制、土地出让的收益分配机制等,都从制度上支持了城镇政府粗放扩张的发展模式和决策中的短期行为。
调整城镇发展模式,要改革城镇管理体制,防止资源通过行政等级,过多地被集中到高等级城市。同时,要提高土地出让成本,遏制摊大饼的发展趋势。此外,要调整政绩观。
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不能“大包大揽”。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行政命令和过度干预,不宜把城镇化率作为政绩考核指标。
同时,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和个人分担比例和方式,理顺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关系。建立于吸纳外来人口落户数和常住人口规模配套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地方税体系,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由于现有模式下中国的城镇化推进过于依赖政府主导,使得在现有土地制度和财政制度安排下各级政府纷纷热衷于扩大城市规模,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以及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膨胀业已对继续健康推进城镇化构成了严重障碍,不仅带来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也抬高了城市内企业运营的成本,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威胁,使得产业结构畸形演进,为城市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此外,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下,政府的行政级别就成为了推进各地城镇化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就可以利用自身的行政地位来吸取各种要素,包括土地、资金、人才等等,导致城镇体系发展的严重失衡,即大城市尤其是行政级别较高的顶级大城市畸形扩张,而中小城市则发展不足。
1.必须消除认为城市化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的误解
其实反过来看中国的城市化历史,不难发现城市化是市场主动去推进,政府管理不得不调整的产物。也就是说,城市化是一个市场行为,即便在中国对要素流动有诸多限制的情况下,城市化依旧取得了这么大的进展,无疑是对市场的礼赞。
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化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农民增收,还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有这样的好处,即便是严苛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外来人口分享城市福利,但依旧无法阻挡人口朝城市流动和聚集。
市场应当成为城镇化的主要力量,城镇化如何发展、城镇人口如何积聚,应该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在一定市场化产业发展基础上。
不少地方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投资、稳增长、上盘子的重要途径,事实上把新型城镇化又简单回归到以土地扩张为简单手段的、人为造城主导的传统城镇化道路中。
城镇化是个市场的过程,政府起引导作用。大中小城镇要协调发展,不能人为造城和再搞摊大饼式扩大,严防“空城计”。
在我国快速发展进程中,确有一些城市过于老旧,需要建新城。但如此高比例的新城建设率,却有极大的风险。
过于依赖土地扩张、投资扩张的城镇化道路,首先,不仅危及18亿亩耕地红线,而且导致生态的破坏。广东一个县级市自然风光优美,但该市近期却提出,“不能生态有了经济没了”,希望将上级规划部门核准的旅游度假开发区容积率提高三倍。其次,一些地方人为造城,主要依赖于政府债务,由此形成了地方债务的巨大风险,鄂尔多斯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最近,延安千亿造新城,同样引发了舆论对当地债务负担的担忧。另外,一味与农民争夺土地,则不可能不加大社会矛盾与冲突。在江苏某地,政府征地竟给农民打白条,言称征地补偿“过两年再给”,地方政府胆敢如此漠视农民权益,迟早要出问题。
应当说,城镇化的进程,不仅仅是城区面积的扩大,更是人的城镇化,是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的一种实质性变化。而在这个进程中,清晰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尤为重要。一方面,市场引导应当成为主要的力量,城镇化如何发展、城镇人口如何积聚,应该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在一定市场化产业发展基础上;另一方面,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该承担基础制度的供给责任,保障城镇化进程的自由选择与公平权利。例如,保障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制度方面的有机统一、无缝对接和灵活转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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