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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业理论深厚,具有丰富的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主持《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和《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等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起草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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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等为基础,结合国内外先进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实践,探讨总部如何通过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控制风险以及相关经济后果,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重点研究了大型企业集团如何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的转变,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在战略管控型下探索性地提出如何加强组织架构、运用模式和管理体制等强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对于指导大型企业集团更好地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并籍此提高管控能力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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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广垒,男,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营业部、会计部和计划财务科员、分理处副主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
先后在《现代财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和《财务与会计》等发表论文十余篇,并主持《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和《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等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起草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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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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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绪 论 1
1 .1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的意义
1 .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3 研究方法
1 .4 主要研究内容
1.4.1 理论基础及研究文献综述
1.4.2 如何构建资金集中管理体制
1.4.3 资金集中管理的经济后果
1 .5 研究框架
1 .6 研究可行性
1 .7 研究创新性
1 .8 研究局限性
2 理论基础
2.1 资本结构理论构成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理论基础
2.2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为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支持
2.3 现代契约理论为研究资金集中管理提供新视角
2.4 小结
3 研究文献综述
3.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21
3.1.1 资金集中管理与内部资本市场
3.1.2 内部资本市场研究的兴起
3.1.3 内部资本市场研究的研究主体是多元化公司
3.1.4 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性
3.1.5 内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3.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3.2.1 资金集中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3.2.2 内部资本市场研究文献综述
3.2.3 小结
3.3 总结
3.3.1 内部资本市场配置有效性的外部条件视角
3.3.2 内部资本市场配置有效性的契约论视角
4 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组织架构设计
4.1 集团管控与资金集中管理
4.1.1 集团管控及其总部定位
4.1.2 集团战略控制与资金集中管理
4.2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选择
4.2.1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设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4.2.2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的主要形式
4.3 财务公司制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设计
4.3.1 组织架构设计时遵循的主要原则
4.3.2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计的基本框架
4.3.3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时需要考虑的特殊关系
4.4 财务公司制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计
4.4.1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设立遵循的主要原则
4.4.2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的构建
4.5 小结
5 资金集中管理运行框架设计
5.1 资金集中管理归集范围、 方式和内容
5.2 资金集中管理归集方式
5.3 资金集中管理归集的主要内容
5.4 资金集中管理主体的主要业务
5.5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
5.5.1 资金池模式是当前资金集中管理的主流模式
5.5.2 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确定
5.6 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集中管理
5.6.1 财务风险的集中管理
5.6.2 流动性的集中管理
5.7 账户管理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保证
5.7.1 监控型账户管理及其业务流程
5.7.2 两级账户联动型账户管理及其业务流程和会计处理
5.7.3 门户账户型账户管理及其业务流程和会计处理
5.7.4 收支两条线型账户管理及其业务流程和会计处理
5.7.5 多级次账户管理的特殊考虑
5.7.6 银企互联谈判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5.8 资金预算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手段
5.9 信息技术为资金集中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9.1 信息技术架构的设计
5.9.2 信息技术架构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5.10 小结
6 资金集中管理的经济后果及对策分析
6.1 扩张冲动与产融结合
6.1.1 西方发达国家产融结合发展历史和现状
6.1.2 中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发展历史和现状
6.1.3 中国企业集团推行产融结合的经济后果分析
6.1.4 针对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政策建议
6.2 外部资本市场与资金集中管理
6.2.1 我国现阶段外部资本市场是不发达的
6.2.2 资金集中管理是对不完善外部资本市场的有效补充和替代
6.2.3 如何处理外部资本市场与资金集中管理的关系
6.3 资金集中管理与关联交易
6.3.1 资金集中管理中的关联交易问题及其监管问题
6.3.2 对资金集中管理中的关联交易问题性质的认识及对策
6.4 资金集中管理的财税制度安排
6.4.1 现阶段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税收问题
6.4.2 如何看待现阶段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税收问题
6.4.3 “营改增” 下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税收问题
6.5 小结
7 结 语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A 各国对银行从事其他金融活动的组织架构规定
附录B ××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C 攻读博士学位、 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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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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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选择
4.2.1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设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20世纪 60年代, 美国大企业开始专设现金管理部以满足运营资金管理需要。 随着金融管制放松, 从传统的运营资金管理逐渐扩展到获取资金、 现金收支和保持最优现金持有水平 (Palom 和 Prat, 1984; Casanovas 和 Fernandez, 2001), 并最演变为以财务成本最小化和现金盈余回报最大化的司库功能 (Lapez, 2003)。 但是, 无论资金集中管理功能如何演变, 都是以特定组织架构为框架的。组织架构, 是指组织的框架体系, 通过对组织内部进行职能分工, 形成横向的部门联系和纵向的层级体系。 资金集中管理必须要一定的组织架构为载体, 并在设计时主要考虑下列四个因素:
(1) 战略因素。 在设计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时, 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企业集团如何看待资金集中管理在企业集团管控中的地位和角色。 从管控方式看,企业集团管控可分为战略计划型、 战略控制型和财务控制型等三种方式。 战略控制型方式更能有效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效能并适应多元化 M型企业集团的需要。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更多是在多元化公司为背景下考虑的, 这也与国外以多元化公司为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对象是一脉相承的。
(2) 规模因素。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设计要充分考虑规模因素, 主要是多元化程度所产生的资金集中管理范围和总量 (包括存量和流量)。
(3) 技术因素。 资金集中管理要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的影响, 如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使得适时归集资金成为可能。
(4) 法律因素。 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资金集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子公司法定控制权的转移, 这在归集非全资子公司 ( 如合营公司) 尤为突出。 在内部资金转移时, 还应当考虑当前法律法规 (含税收) 对财务成本的考虑。
4.2.2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的主要形式
4.2.2.1 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的三种形式
结合对战略、 规模、 法律和信息技术等四个因素, 资金集中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 部门制。 资金集中管理由总部财务部或者资金部运作。
(2) 中心制。 资金集中管理由独立的资金管理中心或者资金结算中心运作。 其中, 资金管理结算中心根据其业务功能也存在两种模式: 一是仅具备管理功能; 二是同时具备金融交易和管理功能。
(3) 财务公司制。 财务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接受监管的金融机构。 现实中, 中心制和财务公司制也存在并列现象, 但分工上有所差别。其中, 中心制的资金结算中心或者资金管理公司负责资金归集和结算管理,财务公司负责金融业务。 例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开展资金集中管理时,
资金结算中心主要协调资金归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财务公司对集中的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 如通过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优化配置, 并利用金融租赁、 金融衍生工具 (如利率掉期和外汇套期保值等),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但是, 这样将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多个“资金”, 不便于集中、 统一管理、 运营和控制。 但是, 中心制和财务公司制在监管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如财务公司需要受到资本充足率监管。 这也一些企业集团实现“监管套利” 创造条件。 ?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角度看, 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应当逐渐合并到财务公司中。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决策、 指挥、 参谋、 执行和监督等五个子系统。其中, 决策、 执行和监督是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的。 从组织架构复杂性看,部门制、 中心制和财务公司制渐次复杂。 当采用部门制时, 资金集中管理是完全附属于财务部门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 一般采用设置岗位 ( 如资金岗) 来进行会计核算。 如果将资金管理业务独立于财务会计, 需要设置独立的资金管理部门, 主要行使资金归集、 分配及其核算工作。 当采用中心制时, 无论是资金管理中心还是资金结算中心 (二者主要差别是承担的职能不同) 时, 与部门制相比, 相对独立性较强, 但承担职能与独立的资金部是相同的。 无论是部门制还是中心制, 独立性均较差, 都是传统财务管理职能的扩展。
4.2.2.2 设计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时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当采用部门制或中心制时, 内部资金 (本) 往来及其税盾效应现实中受到相互矛盾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
(1) 从国资监管角度看, 2001 年 4 月 , 财政部发布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企业以现金流为核心实行资金统一集中管理; 2004 年6 月 , 国资委在发布的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2) 从金融监管角度看, 监管机构对企业间相互借贷基本持反对态度。其中, 在 《商业银行法》 颁布后, 中国人民银行在 1996 年发布的 《贷款通则》 规定,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 1 倍以上至 5 倍以下罚款, 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通过关联交易限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尤其是非经营性占用, 且目前已经扩展到与非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占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56 号) 规定, 上市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的》(征求意见稿) 规定, 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存储等业务做统一要求。证券交易所也从信息披露角度严格限制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 其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 在2010 年 7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证公字 〔2010〕 46 号), 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属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往来做出限制性规定, 如规定“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上市公司接受财务公司的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 在 2011 年 6 月发布的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规定, 规范上市公司就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 ?
(3) 从税收法律法规看, 税务机关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持有限肯定态度。《企业所得税法》(2007) 第 38 条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8〕 121 号) 详细规定扣除比例为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 200%, 但同时又规定能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以据实扣除。此外, 从司法解释看, 1991 年 7 月和 1996 年 9 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两项自相矛盾的关于企业间借贷行为合法性的司法解释。因此, 当企业集团开展资金集中管理时, 财务公司制应当成为组织架构体系设计的重点, 尽管目前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设立严格限制 如实行牌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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