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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阿克曼文集继《我们人民:奠基》、《建国之父的失败:杰斐逊、马歇尔与总统制民主的兴起》、《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自由革命的未来》推出之后,又迎来新成员——《我们人民:转型(WETHEPEOPLE:Transformations)》。本书为全球百大思想家布鲁斯·阿克曼经典之作《我们人民》第2卷,被誉为“过去半个世纪在整个宪法理论领域内所进行的最重要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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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美国宪法的变革并非看上去那样温良恭俭让,而是一种不断遭遇革命性的断裂并回应以宪法性的续造的历史进程。《我们人民:转型》提供了理解美国宪政史的新视角,阿克曼在本书中深描出宪政史上三次“宪法时刻”的来龙去脉。在阿克曼的笔下,建国之父并不是保守的文雅之士,正是联邦党人通过建国时刻的革命之举开启了延续至今的美国道路;而在血流成河的美国内战后,林肯与共和党人宣告“自由的新生”,效法建国联邦党人的“违法”实践,才将内战修正案写入了美利坚民族的高级法;美国的现代宪法秩序诞生于大萧条的阵痛中,罗斯福以及新政改革者击败了由保守派骑士控制的联邦最高法院,在这次“不成文的宪法革命”后,放任自由的秩序一去不复返,迎来的是即便里根革命也未能抹杀的以社会正义为旨归的新政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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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布鲁斯·阿克曼:美国当代宪法学家与政治理论家,1943年出生于纽约市,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1964年)和耶鲁法学院(1967年),曾任教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耶鲁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始担任耶鲁大学斯特林法学与政治学讲座教授。阿克曼教授在政治理论、美国宪政与比较宪法领域内均有卓越的原创学术贡献。他的代表作品《我们人民》多卷本被认为是“过去半个世纪在整个宪法理论领域内所进行的最重要的工程”,2010年因《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的出版而入选《外交政策》评选的全球百大思想家。
田雷:江苏丰县人,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雅理译丛》主编。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2008年),耶鲁大学法学硕士(2010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Edwards访问学者(2008-2009年),曾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美国宪政的历史与理论、中国政治与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政治理论。近期出版的译著包括《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看不见的宪法》以及《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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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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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致谢
总译序
第一编 建国
第一章 高级立法
第二章 重新理解建国
第三章 建国作为先例
第二编 重建
第四章 形式主义者的困境
第五章 总统领导的模式
第六章 会议国会
第七章 解释人民授命
第八章 大转型
第三编 现代宪法
第九章 从重建到新政
第十章 重新思考新政
第十一章 消失的修正案
第十二章 重新发现,还是宪法创世?
第十三章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宪法的主人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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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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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三条道路?
每当法律人在法庭内起身讲述这些有关建国、重建和新政的耳熟能详的故事时,他都是在将现代美国人塑造为迂腐做派的墨守成规者,缺少任何成功的宪法政治的经验。如果这故事有坚实的事实为基础,这种侮辱或许还可接受,但如果它与事实不符,严肃的法律人为什么还要继续去讲述这种每况愈下的故事呢?
在《我们人民》多卷本中,我将指出,修正主流的职业主义叙事将会带来许多职业好处。一种新的进路可以讲清楚现代宪法解释的许多难题;它还会赋予新的洞见以解决宪法史的解释困境;它还将开发出新的前沿,与历史学者、政治科学家和哲学家进行跨学科的合作。但是,所有这些专业收益,比起诚实这个简单问题来说都黯然失色:法律人是否纵容自己滥用专业的知识与权力,从体制上去贬低他们公民同胞的宪法创造力?
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提出这个问题就是胜利。这既成的叙述有一种无可比拟的优势。它的存在是法律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的文化现实,而你不可能只有破但却不立。如果我们希望做得更好,宪政论者必须重返历史的现场,发现历史在讲述着一个非常不同的故事。历史资料表明,无论重建共和党人还是新政民主党人都拒绝沿袭由制宪先辈设定的宪法修正道路。如同他们身前的联邦党人,这些改革者通过一系列非常规的制度手段诉诸人民,自觉地让他们的改革动议发生效力。因此,忘记了他们高级立法的革命性真相的,不是他们,而是我们自己。
我们的故事将会挑战有关宪法变革的两种常见观念。第一种观念认为,美国民主的独特性就在于“游戏规则”非凡的持续能力。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因为我们总是保持着对既定之民主立法原则的忠诚,远远超出那些反复无常的异族。
这种程序共识观只存在一个问题:它是错误的。无论是建国联邦党人,还是重建共和党人或新政民主党人,都未表现出对既定宪法修改模式所应有的尊重。他们改变了宪法的根本实体价值:从松散的邦联到联邦,从奴隶制到自由,从自由放任到积极规制国家,而在这实体变革的过程中也改变了修宪的模式。
但是,他们的修宪活动并未因此贴合第二种常见的框架。这种宪法变革的观念强调制宪权(constituentpower)行为的恣意性。制宪权所在处,法律终结,纯粹的政治(或战争)登场:如果革命者成功地确立了一部新宪法,那么他们打碎规则的活动就是无关紧要的;而如果革命者失败了,那么他们的活动随即归于无效。
这种简单的叙述未能抓住美国历史的独特性。建国、重建和新政都是制宪权的行动,但它们并不是纯粹的意志行动。虽然联邦党人、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未能遵循既定的规则和原则,但是他们并未抛开对其变革权力的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本书的很多内容就是在描述这些制约的性质。在这里首先思考一个入门问题:如果政治的参与者并不尊重已确立的法律规范,为什么他们终究还是会感受到法律的约束?
我的回答区分了对既定规范的挑战和对整个宪法传统的挑战。1917年的布尔什维克革命,就是第二种挑战的例子。在共产党于10月夺权前,此前的临时政府已经安排了制宪会议的选举,由该会议去制定一部新宪法。布尔什维克允许制宪会议选举的进行,但却发现他们自己成了少数派。布尔什维克在这时就面对着完全革命的问题:他们是否应解散制宪会议,由此切断他们与过去的最后一点制度关联?
这个问题一度曾激起尤其焦躁的犹疑,直至列宁说服他的同志们解散制宪会议,从根本上同旧法统决裂。列宁主义者并不是调适既存的宪法理念和制度,以争取支持和取得同意,而是拥抱了完全革命。列宁主义者的新政体,建立在同此前体制没有任何宪法关系的制度基础上——最主要的是红军和共产党。
但是,这并非美国在1780年代、1860年代或1930年代发生的故事。在这三个时期内,改革者所呼吁的并不是对旧体制的连根拔除,而是对旧体制的革命性改革。这种特定的政治理想激发出一种特定形式的改革实践。虽然新兴的宪法运动并不尊重既存的修宪规范,但它也无意于摧毁既存制度的整个结构。事实上,改革者们运用旧制度作为其非常规论证的平台,从旧制度内建构起新的高级立法过程:
诚然,我们的行动并没有根据旧有的规则和原则。但是,我们的所作所为同样是好的。在各种各样我们所熟悉的立法机构内,我们在一系列艰巨的选举中都一次又一次地击败了我们的对手。诚然,根据现有的程序,我们这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并不能共同构成一项正式的宪法修正案。但是,如果没有大多数美国人民在动员起来后经过深思熟虑后的支持,我们根本不可能在一次接一次的选举中胜出。因此我们主张,我们在选举和制度上的连续胜利为我们提供了一项来自人民的授命,足以授权新宪法。强制我们去遵循旧程序,只会使得少数人不加分辨地操控唯法制主义,以此去压制人民活生生的声音。
这是一种艰巨而且危险的论述——但是在美国历史的转折关头,我们会从麦迪逊、宾厄姆和罗斯福处听到这种论述。在考察这种论述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展开之前,我们先思考一下革命改革者会在何种具体条件下去接受此论述的逻辑。
美国是一个守法的民族。只要改革者打算绕开既定的原则和程序来推动改革,他们就将一件有力的政治武器拱手交给对手。在此之前,保守派所能抱怨的只是改革的实体问题。但现在,保守派可将自己装扮为合法性的守护者——将他们的对手描绘成危险的煽动政客,渴望着不受控制的权力,攻击宪法的基本理念。
当面对着联邦党人、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傲慢地以人民之名主张高级立法时,帕特里克·亨利、安德鲁·约翰逊和伯顿·惠勒这些人都曾发出这种警告。但是通常说来,这种警示的号角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仅仅是它们的可能性就足以让改革者不敢越雷池一步。转型运动不会将这样强有力的武器拱手交给他们的对手,而是会致力于在现存的宪法秩序内实现他们的目标。只有当继续服从将会让他们的改革议程身处必败之地时,改革者才将做出决裂。
而美国改革者所特有的策略,也会强化改革者的守法激励。改革者并非拟议摧毁旧体制的所有机构,而是着手进行一种特殊形式的制度改造。尽管他们的高级立法动议与现有的修宪体制存在冲突,改革者还是希望从多数现存机构处获得持续的支持。而最初,许多机构都是由信仰旧法统的保守派所把持。说得委婉些,改革者们不会冲昏头脑,帮助政治对手挖掘他们自己的坟墓。
所有这些都表明,我们的革命改革者必须准备着艰难卓绝的长期斗争——而这是一场他们最终很可能会输掉的斗争。但即便如此,历史还是揭示出成功宪法斗争所表现出的共同主题。而贯穿始终的主旨就是国家主义(nationalism):联邦党、共和党和民主党都抱怨,此前的修宪体制将太多的权力赋予各州,如要表达出这个国家的宪法意志,则必须有非常规的制度举动。
而且,在历史进程中,人民主权的成功出场也变得越来越有吸纳性。众所周知,大多数联邦党人可以坦然地将奴隶和妇女关闭在宪法决策的大门外。但是我们将会发现,就其所处时空的具体标准而言,联邦党人诉诸人民去批准宪法的行动有着不寻常的吸纳性。而在重建和新政期间,这种吸纳的推动力甚至表现得更明显——在此期间,诉诸黑人和工人在巩固革命性改革的过程中承担了关键的作用。
改革者基于他们的吸纳性国家主义,在面对着坚持严守既定宪法修正程序的保守派对手时,就有了一种强有力的回应。不要忘了,这些程序都是出自更早时代的代表们的手笔,他们对我们人民的界定方式,在后世人看来是过度狭隘的。现在既然下一轮的改革者已经准备好去修改此前对我们人民的界定,从而纳入更多的公民同胞,为什么改革者还应受限于来自遥远过去的小团体所设计出的修宪程序呢?如果这些程序可能会压制一种更广范围的人民的声音,难道修改程序不是顺理成章之事吗?
对此,保守派回应道,改革者的非常规举动将会激发出一种摧毁性的暴力循环。如果宪法结构因此分崩离析,那么敌对间的派系只能放弃以一种共同语言来进行相互沟通的全部努力;他们只会想要通过赤裸暴力的统治。最后到来的结局只会是暴政的建立,到那时,一伙权迷心窍的政客们将把他们自己的恣意谎称为人民的意志。
这里也正是改革者可加以利用的美国传统的一个关键面向。对于美国人而言,违反法律并不必然意味着无法无天。有些时候,违法可被视为一种表明认真严肃态度的公民姿态。公民不服从的现象就是如此。不服从者违反了法律,但是他们否认自己是非法之徒。不服从者接受惩罚,以此象征他们对共同体的深刻承诺。他们以身犯险,是为了唤醒他们的公民同胞去直面真实的正义,在更坚实的基础上去建设一种新法律秩序。
通过违反法律,我们将发现高级法。这一悖论思想植根于基督教学说内,但现代美国人为了更世俗的目的而对该思想加以创造性转化,这包括了那些将在本书内记录下来的不平常的事件。非常规的活动,如同公民不服从,加强了集体对话的严肃性。但是它通常发生在更为危险的情况下,有些时候甚至宪法秩序正在土崩瓦解。但是,虽然危险重重,联邦党、共和党和民主党的革命活动并没有导致混乱,而是复兴了人民在美国当家作主的感知。这成功,部分要归功于纯粹的好运气,部分要归功于政治家的个人技艺,而更多的则要归功于其他社会条件。但是不可否认还有美国宪法的性格,它所包括的远不止形式上的规则和原则。我们的任务是要去理解这些更深层的结构——它们在过去是如何运作的,它们将会如何塑造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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