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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际争端解决第5版》的目的是充分考虑最近的发展,各国可以利用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技巧和制度。第一章至第四章考察了所谓的解决争端的“外交”方法:谈判,这种方法中,事项完全掌握在当事方手中。然后是调停、调查和调解,每种方法都利用外部援助。第五章至第七章研究法律方法,即仲裁和通过国际法院的司法解决方法,法律方法的目标是提供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为了强调法律方法和外交方法的相互作用以及表明在特定背景下如何利用这两种方法,第八章回顾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争端解决安排,第九章思考了世界贸易组织卓越的争端解决谅解的规定。本书的最后部分,联合国第十章和区域组织第十一章,考虑了政治制度的作用,同时,最后一章审查了当前的情势并对未来提出了一些思考。本书由J.G.梅里尔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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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新版的目的是充分考虑最近的发展,各国可以利用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技巧和制度。第一章至第四章考察了所谓的解决争端的"外交"方法,第五章至第七章研究法律方法,第八章回顾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争端解决安排,第九章思考了世界贸易组织卓越的争端解决谅解的规定。本书的最后部分,联合国(第十章)和区域组织(第十二章),考虑了政治制度的作用,同时,最后一章审查了当前的情势并对未来提出了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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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韩秀丽,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J.G.梅里尔斯J.G.Merrills,在世界各地教授国际法40余年。曾在奥克兰大学和多伦多大学任访问学者,两度担任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院长,连续8年任联合国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者专门委员会候补委员。出版了众多国际法著作和论文,是美国国际法学会的会员,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协会的会员。2007年遴选为国际法研究院的准院士李燕纹,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海商海事团队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提单、租约、海上保险、货运物流、船舶碰撞、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海商海事纠纷,先后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和厦门大学并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林蔚,1987年出生,201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就职于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石珏,现任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部。200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起就读于厦门大学,2012年获国际法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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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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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章 谈判
第一节 磋商
第二节 谈判的形式问题
第三节 谈判的实质问题
第四节 谈判与司法裁决
第五节 谈判的局限性
第二章 调停
第一节 调停方
第二节 同意调停
第三节 调停的功能
第四节 调停的局限
第三章 调查
第一节 1899年海牙公约
第二节 Dogger Bank调查
第三节 依1907年海牙公约的调查
第四节 1911-1940年的条约实践
第五节 Red Crsader调查
第六节 Letelier and Moffitt案
第七节 调查的价值
第四章 调解
第一节 调解程序的兴起
第二节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节 调解的实践
第四节 现代条约法中调解的地位
第五节 调解的进一步发展
第六节 调解程序的意义
第五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的形式
第二节 仲裁员的选任
第三节 职权范围
第四节 裁决的基础
第五节 裁决的效力
第六节 国际私法仲裁
第七节 仲裁的效用
第六章 国际法院一:组织和程序
第一节 诉讼管辖权
第二节 管辖权争议
第三节 附带管辖权
第四节 咨询管辖权
第五节 国际法院的成员
第六节 法院的分庭
第七章 国际法院二:法院的工作
第一节 法院的判决
一、认定事实
二、识别法律
第二节 法院职能的扩大
第三节 法律和政治争端
第四节 判决的效力
第五节 国际法院的重要性
第八章 海洋法公约
第一节 公约及其体系
第二节 强制性争端解决的原则
第三节 强制管辖原则的例外
第四节 调解
第五节 仲裁
第六节 特别仲裁
第七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节 海底争端分庭
第九节 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十节 公约的重要性
第九章 国际贸易争端
第一节 从1947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CATT到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第三节 磋商
第四节 斡旋、调解和调停
第五节 专家组诉讼程序
第六节 上诉审理
第七节 裁决或建议的执行
第八节 仲裁
第九节 全局中的WTO机制
第十章 联合国
第一节 联合国的机制
第二节 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的工作
第三节 秘书长的职能
第四节 政治机关及国际法院
第五节 维和行动
第六节 《宪章》第七章规定的行动
第七节 对政治机关的决定能否提出法律质疑
第八节 联合国的有效性
第十一章 区域组织
第一节 区域组织的范围
第二节 区域组织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第三节 区域组织的局限性
第四节 区域组织和裁决
第五节 区域组织和联合国
第十二章 趋势与前景
第一节 现今之争端解决
第二节 政治视角
第三节 法律视角
第四节 提升政治方法的地位
第五节 提升法律方法的地位
第六节 结论
附录
A.1990年《阿根廷与英国关于建立临时信息共享与磋商系统的协议》
B.1962年“红十字军号”事件调查委员会报告摘录
C.1981年5月冰岛和扬马延岛之间的大陆架区域的调解委员会
D.1975年7月英国和法国的仲裁协议
E.匈牙利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就“加布奇科沃-大毛罗什工程”的分歧提交至国际法院的特别协议1993年
F.任择条款声明
C.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行为准则节选
H.1994年5月安全理事会决定成立联合国奥祖地带观察小组的第915号决议
I.国际海洋法法庭信托基金职权范围2000年
J.法国和新西兰之间关于彩虹战士号事件引发的争议的裁决节选
K.独联体:在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境内预防和解决冲突的构想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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