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是无罪的
在中国传统礼教下成长的人,往往对快乐有一定程度的罪恶感,似乎一个成大功,立大业的人,必须先经过一番苦难,孟子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种思想千百年来深入人心,“苦难”已不再是个中性的词语,而是带着一种道德上的崇高。一种舒适愉快的生活,则有可能被视为堕落的开始。所以“享乐主义”,在中文词汇中,多少带着颓废或不道德的意味。然而,人谁不图舒适,谁不图享乐。给苦难以一种道德的含义,往往是鼓励伪善,不能坦然地承认人性是贪图舒适和享乐的。
在林语堂的作品中,他讴歌快乐,追求生活的舒适,在他看来,这是人欲,也是天理。他丝毫不掩饰人性中的欲念,也丝毫不以有此欲念为羞耻。他虽然不提倡纵欲,但也不主张节欲。欲可导,而不可抑。在《生活的艺术》(The
Importance of Living)一书中,特立《生命的盛宴》(The Feast of Life)
一章,提出快乐并不分精神与物质两种,这两者是一物的两面,是合而为一的。而所谓精神上的快乐并不高于所谓物质上的快乐,就如欣赏音乐和抽烟斗,究竟何者是精神,何者是物质,是无从分起的。在他看来,强分快乐为精神和物质,“是徒增纷扰,是不智的,也是不真实的”。(Is
it possible to regard the enjoyment of music which we call art, as
decidedly a higher type of pleasure than the smoking of a pipe,
which we call material? This classification between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leasure is therefore confusing, unintelligible and
untrue for
me.) 打破精神和物质的二分法,也就能对理欲、情色给以更合乎人性的界定。他在1929年写《机器与精神》一文时,就已提出:“大凡说哪一方面是物质文明,哪一方面是精神文明,都是过于笼统肤浅之谈,无论何种文明都有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这种“心物合一”,“灵肉一体”的看法,是林语堂人生哲学的基本观点。
在林语堂的哲学里,特别看重“情”字,他在《生活的艺术》中,多次征引张潮(1650–1707)《幽梦影》中“情之一字,所以维持世界,才之一字,所以粉饰乾坤”这句话。
他说:“除非我们有情,否则无从开始我们的生命。情是生命的灵魂,星辰的光辉,音乐和诗歌的韵味,花朵的愉悦,禽鸟的羽翼,女子的趣韵,和学问的生命。”(For
unless we have passion, we have nothing to start out in life with
at all. It is passion that is the soul of life, the light in the
stars, the lilt in music and song, the joy in flowers, the plumage
in birds, the charm in woman, and the life in scholarship.)
林语堂从来没有这样充满感情地陈述过“理”在生命和生活中的意义。因为他了解一个人与自己的本能战是无谓的(the futility
of warring against his own instincts.) 他说,“我一向认为,生活的目的是真正的享受生活。”(I
have always assumed that the end of living is the true enjoyment of
it.)
在《人类的快乐是感官的》(Human Happiness Is
Sensuous)一节中,他直截了当地指出,“所有人类的快乐都是生物性的快乐。这个说法是绝对科学的。为了免受误解,我必须把话说得清楚些:所有人类的快乐都是感官上的快乐。”(All
human happiness is biological happiness. That is strictly
scientific. At the risk of being misunderstood, I must make it
clearer: all human happiness is sensuous happiness.)
接着他指出,所谓精神状态也无非就是内分泌在起作用。而“所谓快乐,对我而言,大部分是和消化相关的。”(Happiness for me
is largely a matter of
digestion.)最后他很风趣地归结于“一个人要是大便畅通,他就快乐,要是不畅通,就不快乐。”(If one’s bowels
move, one is happy, and if they don’t move, one is
unhappy). 林语堂用这种近乎粗鄙的语言来说明快乐的定义,是带着一种反道学的精神的。他善于将最神圣或神秘的感觉,用最平常的字眼来进行分析和解释。让人领受一种“说穿了稀松平常”的快意。
林语堂提倡享乐,但并不颓废,他珍视生活中的每一个小情趣,《生活的艺术》第九章专讲生活的享受,无论躺在床上,坐在椅子上,谈话,喝茶,抽烟,熏香,喝酒,酒令,食物都专立一节,来讨论这些日常生活的乐趣。因此,林语堂的享乐不同于“今朝有酒今朝醉”的颓废。他痛恨说大话,说假话,他只是说:快快乐乐地活,舒舒服服地过,没什么罪过。看林语堂《生活的艺术》,总让我想起李渔(1611-1680)的《闲情偶寄》。《闲情偶寄》中,也有专讲“居室”,“器玩”,“饮馔”,“种植”,“颐养”的篇章。
林语堂受了李渔的启发是很显然的。这样的人生哲学并不来自西方,而是从中国传统中滋养出来的。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个人主义”在中国是个时髦的思想,个人的价值和自由受到空前的重视,许多知识分子批评传统大家庭制度是个人发展的阻碍,“家”不但不是一个温暖和快乐的所在,反而成了痛苦和罪恶的渊薮。从康有为《大同书》中,“去家界为天民”,
到胡适所主张的“不婚”、“无后”,都是围绕着打破家庭这个组织而立论的。巴金在30年代出版的畅销小说《家》,更是为一个年轻人如何打破家庭的桎梏而找到自由,作了最浪漫的叙述。在这样的风气之下,家庭生活对许多新派知识分子来说,是不屑追求,也是不屑营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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