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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大侦探神尔摩斯栩栩如生地存活了百余年,依然魅力不减。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一书中,他带领我们进入惊险的凶案现场,查找狡猾凶手的蛛丝马迹,逻辑缜密地剖析案情,巧妙地揭开一个个跌宕起伏凶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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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福尔摩斯是生活在伦敦的天才侦探,他观察仔细、头脑灵敏、心思缜密,善于运用医学、心理学、逻辑学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严密推理。本书收录了福尔摩斯最具代表性的探案故事,那些扑朔迷离的离奇案件,那些环环相扣的情节发展,那些层出不穷的神秘疑点,相信都会令你大饱眼福、大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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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柯南道尔,世界著名小说家,堪称侦探悬疑小说的鼻祖,因成功的塑造了侦探人物——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
姚锦镕,1937年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大学毕业后长期在浙江大学从事外语教学和外国文学翻译及研究工作。译作:托尔金的《双塔骑兵》《魔戒》第二部,狄更斯的《巴纳比?拉奇》、《远大前程》,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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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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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四签名
巴斯克维尔魔犬
波希米亚丑闻
红发会
五颗橘核
带斑点的带子
工程师断指案
证券经纪人的雇员
马斯格雷夫家族仪规
驼背人
住院病人
最后一案
空屋擒凶
第二摊血迹
红圈会
魔鬼之足
皮肤变白的军人
王冠宝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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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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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内特莱选修军医的必修课程,读完这些课程后,我即被派到诺斯特伯兰第五火枪手团当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船到孟买,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开拔,过了山隘,已深入敌境。不过我还是跟着好几位像我一样处境的军官一起去追赶部队,并安全到达了坎达哈,找到了自己的部队,马不停蹄便立刻投入新职务的工作中去。
这场战争为许多人提供了晋升的机会,获得不少荣誉,我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我所在的部队被调到伯克郡旅,跟他们一起参加了梅旺达那场倒运的战斗。战斗中我的肩部挨了阿富汗人一土枪,子弹打中肩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全亏我的勤务兵默里的勇敢和一片忠心,把我扔到马背上,安全送回英军阵地,不然的话,我早为那班嗜血成性的阿富汗草莽英雄生擒活捉了。
我受尽了病痛的折磨,加上长途辗转的劳苦,变得虚弱不堪,最后跟大批伤员一起送到了白沙瓦白沙瓦:今日巴基斯坦西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当时为印度的一部分。的后方医院。从此我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可以在病房中走动,甚至到外面走廊晒晒太阳了。可是不久我又染上我们在印度殖民地上那种该死的瘟疫——伤寒,连续几个月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虽然保住了一命,恢复了健康,然而人却浑身无力,瘦得皮包骨头。医院方面决定不失时机立刻送我回英国。于是我乘上“奥隆梯兹”号兵船走了。一个月后船到达朴茨茅斯朴茨茅斯:英格兰南部军港城市。。那时我的身体已彻底垮了。看来简直没指望恢复如初。但是政府大发慈悲,给了我几个月假期,让我好生休养。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可以像空气一样逍遥自在,也可以说每天11先令6便士收入的人,无牵无挂。处于这种境况,伦敦自然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城市无异于一个大污水池,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全都麇集其中。我在河滨区的一家私人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日子过得既不舒服,又百无聊赖。钱花得很快,入不敷出。瘪下去的钱包不免对我敲起了警钟,使我意识到要么离开这个污水池,搬到乡下去,要么洗心革面。我走了另一条路,决心从公寓搬出,另找一个不那么阔气、花销少些的住处。
就在我打定主意的那天,我在“典范”酒吧里,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手下的助手小斯坦福。在伦敦这一举目无亲的大城市里,遇到这位旧相知,我这个孤苦伶仃的人不免大喜过望。想当年斯坦福算不得是我的知己,然而此时我对他欢喜有加,套起近乎来。他见了我也非常高兴。我在欣喜之余请他跟我一起到“赫尔朋”用餐。于是我俩坐上了马车。
马车咕隆咕隆穿过伦敦一条又一条拥挤的街道。路上他惊奇地问我:“你近来在做什么,华生?瞧你骨瘦如柴,面色死灰,倒是怎么了?”
我把自己的遭遇略略跟他说了说,没等我把话说完,车子已到目的地。
“怪可怜的!”他听了我不幸经历后,同情地说,“如今你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住的地方,”我说,“设法租到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
“说来也怪,”我的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提这种事的人了。”
“还有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挺不错,只可惜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住不起,一时又找不到合租的人。”
“有这么回事?”我大声说道,“要是他真的愿意找个人合租,我正合适。我也缺个伴,孤单一人没劲。”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疑惑地看着我,说:“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到时候遇到有这么一个长年离不开的伙伴就不高兴了。”
“怎么,他的名声不好?”
“不,我可没说他的名声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怪,瞧他研究学问的劲头甭提有多足。我知道,他这人十分正派。”
“我想他是专攻医学的吧?”我问。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一门心思在干吗。不过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我知道他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研究的学问既杂乱又古怪。他的脑子里装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教授也感到吃惊。”
“你有没有问过他在干什么?”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轻易能从口中套出话来的人。可一高兴起来,叽叽呱呱就说个不停。”
“我倒想见见他。”我说,“我跟人合住,倒希望对方又有学问,话又不多,那才好哩。现在我还虚弱,经不起吵吵闹闹,受不了刺激。在阿富汗已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领教了。怎么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待在里面从早干到晚。要是你愿意,吃完饭咱们一起看看去。”
“那敢情好。”我说。于是我俩又谈起别的事来。
离开“赫尔朋”我俩便径直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同屋人的其他一些情况。
“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
“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眼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侍候呢,还是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
“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件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竟把一撮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倒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没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
“他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瞧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伤痕。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
“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
“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瞧了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间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级,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是粉得雪白的墙,两侧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高大,横七竖八地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地放着蒸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们,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的高兴劲,胜过发现一处金矿。
“这位是华生大夫。”小斯坦福替我作了介绍,“这位是福尔摩斯。”
“你好,”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热情地说,想不到他的力气会这么大,“看得出你在阿富汗待过。”
“你怎么知道?”
“先不谈这个,”他径自咯咯地笑了起来,“不妨先谈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已看出我这一发现有多大意义了吧?”
“毫无疑问,从化学的角度看很有意思。”我答道,“可在实际应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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