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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自2007年出版第二版以来,国际国内海事立法或者与海事立法相关的立法又有了较大的变化。例如,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也称《鹿特丹规则》,它将对各国货物运输法乃至海商法的其他领域产生重要影响。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融会了现代侵权法的理念,对海上侵权立法将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任务。为适应本学科相关理论和国民经济的新发展,满足课堂教学和自学的新需求,我们对本教材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本次修订,除了补充新的理论或制度,剔除已过时或不妥的理论和制度外,为了便于学习,在写作形式上也作了改进:每章前增加“学习目的”栏目,指出本章的学习目标、效果和重点;每章后增设“案例练习”,启发学生思路,巩固所讲授内容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需讨论的法律问题;在本书的最后推荐若干“网络资源”,方便学生拓展阅读,获取有用信息和资料。
此次修订仍然是原作者负责各自的章节。司玉琢:序、第一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胡正良: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李海:第二章、第十二章;傅廷中:第三章、第十章;朱清: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汪鹏南: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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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商法博士生导师,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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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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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 海商法的形式
第三节 海事法律规范
第四节 海事法律关系
第五节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船舶物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第四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五节 船舶留置权
第三章 船员
第一节 关于船员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船长
第三节 船员劳动合同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提单
第三节海运单
第四节 电子提单
第五节 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六节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八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海上旅客运输法律规章与国际公约
第一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十一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第十二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十四章 海事诉讼时效
第十五章 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网络资源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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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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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海运业的发展,海商法的涉外性有日益加强的趋势。自20世纪以来,在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UNC7AD和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UNCITRAL等国际组织的努力下,制定了几十个国际海事公约,有力地推动了海商法的国际统一进程。在制定我国《海商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海商法的这一特点,吸收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国际海事公约的有关规定和航运惯例,并适当考虑到国际海运立法的发展趋势,对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做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二技术性
海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海商法是有关海上运输和船舶的法律规范。因此,这些法律规范必然涉及船舶、船员、航海、货物运输和管理等专业和技术。例如,在船舶方面,涉及船舶的结构、性能、船舶的设备和安全条件等;在船员方面,涉及船员的资格、培训、值班和发证等;在航海方面,涉及船舶驾驶、航线制定、雷达观测、航海图书资料的使用、气象报告和轮机操作等;在货运方面,涉及货物的特性、配载、装卸、保管和照料等。海商法是与航海技术和航运业务紧密联系的法律,这是海商法所特有的、区别于其他许多法律部门的特点。
三特殊性
海上运输及其他海上业务活动具有明显的特殊风险。从事海上运输,特别是在航运初期,具有很大的冒险性,这主要表现在海上存在特殊风险;其次是需要巨额投资。为了鼓励航运业的发展,针对这种特殊风险,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的法律制度,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船舶抵押制度、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船舶优先权制度、海难救助制度和共同海损制度,等等。这些特殊的法律制度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
海商法的上述特点,要求我们在学习海商法时,既要防止从实务到实务,忽视理论研究;又要防止从理论到理论,机械生硬地去解释从实践中形成的特殊海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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