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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是在上述教材和教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尝试,即贯彻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宪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宪法学教研室拟对中国宪法学课程的教材体系进行改革,分别编写《中国宪法学》讲授教程、《中国宪法阅读教程》和《中国宪法实例教程》,使学生对中国宪法有多层次的认知和理解。
本教材的编写是二十多年来“宪法学”和“中国宪法学”教学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它的特点主要在于立足中国宪法文本,注重中国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权力与权利和基本关系,力求在内容和表述上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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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汪太贤男,1963年生,1986年获重庆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晋升为讲师,1996年晋升为副教授,2001年晋升为教授。1999年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任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宪法与行政法学学术带头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理论、中国宪法史等。专著主要有《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治的理念与方略》等,主编或参编教材有《法学绪论》、《法学导论》、《法理学》等,并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
张震男,1977年生,1995—1999年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2002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200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至今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宪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应用法理学、人权法学。
刘泽刚男,1974年生,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宪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骨干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权利、外国宪法、康德法哲学、中国近代宪政史。在《现代法学》、《宁夏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家》、《法律与医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一篇被《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一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作为主研人,参与多项省部级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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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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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释义
第一节 中西“宪法”的词源与语义
第二节 宪法的性质与地位
第三节 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 宪法的渊源与构成
第一节 宪法的渊源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第三节 宪法典的结构
第三章 中国的制宪
第一节 制宪释义
第二节 清末的制宪
第三节 民国的制宪山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
第四章 中国宪法中的人权
第一节 人权与宪法
第二节 人权在中国宪法史上的表述
第三节 中国现行宪法上的人权
第五章 中国宪法中的公民权
第一节 公民权的含义
第二节 公民的平等权
第三节 公民的参政权
第四节 公民的自由权
第五节 公民的财产权
第六节 公民的受益权
第七节 公民的权利救济权
第六章 中国宪法中的国家权力
第一节 立法权
第二节 行政权
第三节 司法权
第四节 监督权
第七章 中国宪法中的地方自治权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权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第三节 居民自治权和村民自治权
第八章 中国的行宪
第一节 宪法的解释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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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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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释义
第一节 中西“宪法”的词源与语义
现代汉语“宪法”的词形源于中国古代,而词义则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即是对西语constitution的翻译。因此,对现代汉语“宪法”意义的认知,应当区分古汉语“宪法”与西语constitution的含义。
一、古汉语“宪法”的语义
在中国,据现存汉籍文献可考,“宪法”一语最早见于春秋战国时期汉语典籍。《管子.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国语。晋语》:“夫守而二心,奸之大者也。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古汉语“宪法”中的“宪”,写作“憲”。其本义为“敏”。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说:“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但在古汉籍中,“宪”字的本义不常使用,而用义即由本义引申出来的含义使用较多。最为常见的用义有:
1.“宪”作名词,义与“法”同。如《尚书。益稷》曰:“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注解说:“宪,法也。天子率臣下为起治之事,当慎汝法度,敬其职。”《尚书.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注解其义说:“言君能慎戒,臣能奉有常法。”唐朝经学家孔颖达解释说:“传‘言君,至‘常法,。正义曰:王者代天理官,故称天戒。臣人奉主法令,故言常宪。君当奉天,臣当奉君。言君能戒慎天戒也,臣能奉有常法,奉行君法也。”又如,《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还如,《墨子.尚同下》日:‘‘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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